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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治理的中国方案:理念、规则和取向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7期

21世纪以来,尤其是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冲击、特朗普执政中强力贯彻“美国优先”和2020年新冠疫情冲击等背景下,全球治理再度进入了深层的调整时期,各种严峻挑战接踵而来。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不可能独善其身,理应提出中国的全球治理方案,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

 

合作共赢:中国的全球金融治理理念

全球金融治理依什么理念展开,是全球金融发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对世界各国(和地区)诉求的认识,而且涉及到对全球金融发展趋势及其内在规律的认知。中国历来强调,国不论大小强弱应一律平等,相互尊重各自的主权利益,互利合作。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代表中国政府首次提出了“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1989年邓小平在接见泰国总理差猜时指出,“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着眼于自身长远的战略利益,同时也尊重对方的利益,而不去计较历史的恩怨,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并且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2013年6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时明确指出,“零和思维已经过时,我们必须走出一条和衷共济、合作共赢的新路子”。“历史告诉我们,一个国家要发展繁荣,必须把握和顺应世界发展大势,反之必然会被历史抛弃。什么是当今世界的潮流?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引自《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可见,合作共赢是中国在国际经济金融关系中长期坚持的基本理念。

合作共赢依托于中国五千年的深厚文化,反映了世界几千年发展中各国和各民族的共同诉求,也反映了政治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必然趋势。其打破了西方国际金融理论的认知,是一个既传承历史又推陈出新的现代国际经济金融基本理念。合作共赢理念与西方国际经济金融理念相比较,至少有三个不同:

第一,在对人(乃至人类)的本性认识上,西方经济学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每个人(乃至一个国家)的各种经济活动都建立在利己的基础上。与此对应,在国际经济金融关系中,世界各国或地区会追求各自的私利,并无全球共同福祉可言。虽然在某种特殊条件下,有些国家可能在利益方面做出某种退让,但这只是权宜之计,目的在于谋求更多的长远利益。依此逻辑,在国际经济金融关系中只有利益关系和利益交易,并无真正的朋友。与此相反,中华文化尽管也重视利益机制,但强调“人之初,性本善”是人们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基点,认为人在本质上有着向善求善的欲望和追求。虽然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差别,但在本性上是相近的。基于此,人与人之间合作互利是必然的,追求社会福祉的目标是共同的。以此逻辑,国际金融关系本质上就是一种互帮互助的关系。

第二,在市场经济机制上,西方经济学强调完全竞争、优胜劣汰,因此,通常将竞争对手视为敌对方。此认知贯彻到国际金融关系中,就会将市场竞争对手国视为对抗国,运用种种对己有利的国际资源和种种手段来争取自己的利益,限制乃至完全忽视对手方的合理诉求和国际规则。与此相反,中华文化主张,市场经济虽应贯彻市场竞争规则,但前提是,应重视对手方的合理权益及其合理诉求;强调“和为贵”,视竞争对手为合作方、互利方。另一方面,强调应充分看到对手方的长处,积极取长补短,可视对手方为“良师益友”。毕竟全球金融发展并非哪个国家独自之事,需要各国(和地区)共同努力。同理,全球金融市场也不是哪个国家的市场,是各国或地区的共同市场,有待各国或地区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发展。

第三,在金融运作机制上,西方经济学以资本权利为基点,认为资本越大则权利越强,形成了依资本权利决定市场竞争力的机制。将上述认知扩展到国际金融关系之中,必然视发展中国家为弱国,利用它们资本紧缺的短板,通过资本输出机制进入发展中国家,随后将资本的优势转化为定价的优势,谋得高额红利。一旦资本权利受到发展中国家主权机制的限制,就动用政治机制、外交机制乃至军事(甚至战争)机制,对发展中国家实施“制裁”。与此相反,中华文化虽然重视资本平等和尊重市场机制,但更加强调经济平等建立在人类平等基础上,而各类主体共存共生、人类的共同发展则是资本平等和市场平等的基础。其内在机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受制于众多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等条件,从而决定了各种举措都应注意兼顾左邻右舍、瞻前顾后、统筹安排。因此,处理国际经济金融关系,应在充分尊重主权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各国或地区之间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应取长补短,合作共赢。

 

多边主义:中国的全球金融治理规则

多边主义,是指在国际事务中由三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在相互平等的基础上就共同所关心的国际事务达成的对成员国行为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或国际协议。其内在机理在于,由于经济金融活动是由介入其中的各方共同行为决定的,因此经济金融活动的规则也理应由各参与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达成或制定。两百多年来,国际金融规则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从18世纪到二战结束。这是主要由单边主义界定国际金融规则的时期。它的典型状态是,帝国主义国家利用经济优势强制性地将本国利益及其规则强加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具体表现主要有三:一是帝国主义国家将本国的货币制度施加至殖民地国家,如英属殖民地实行英镑、法属殖民地盛行法郎等等。这种货币制度的安排,完全由宗主国单方面决定,直接目的在于满足其在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借贷等方面的需要,这也是其管控殖民地国家经济金融的一个主要机制。二是直接投资和国际信用的资金主要由宗主国流向殖民地国家,与此相关的国际规则主要由宗主国制定。三是国际金融规则与国际贸易规则连为一体,是宗主国控制殖民地国家经济金融命脉的主要机制。在此背景下,形成了一种以宗主国为“中心”、以殖民地为“外围”的“中心-外围”的国际经济金融分工格局。

第二阶段:从二战结束到20世纪末。这是由美国单边主义操控下的多边主义由盛走弱的时期。20世纪40年代以后,在民族独立的推进下,亚非拉等殖民地相继成为拥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致使由宗主国单边界定国际金融规则的历史难以延续,并以多边主义取而代之。然而,单边主义阴魂不散,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美元霸权和美国金融霸权。1944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确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消解了宗主国-殖民地之间的国际货币机制,有利于多边主义的贯彻。但1971年8月,美国运用单边主义强权,宣布美元与黄金脱钩,到牙买加会议,认同了美元与黄金脱钩的合法性,确立了浮动汇率制度,实际上认可了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不受约束的霸权地位。进入21世纪,尤其是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以后,重构国际货币体系的呼声日渐高涨,实际上反映了多边主义的诉求。在国际金融组织方面,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建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在表面上属于多边国际金融组织,但世界银行的行长由美国推荐、美国拥有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等安排,显示了它们实际上掌控于美国手中。2018年以后,在特朗普执政期间,美国屡屡以退出国际组织相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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