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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境外放款管理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7期

境外放款政策对于提高境内企业资金运用效率,拓宽境外企业融资渠道,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践中,境外放款政策在执行和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可从加强境外放款主体及业务的穿透性监管、本外币一体化管理、相关资本项下业务协同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境外放款管理政策。

 

境外放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本币境外放款业务办理程序复杂。目前,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办理包括申请、征询、备案和登记四个环节,企业除了需要向人民银行跨境办提交人民币境外放款申请并完成备案外,还需要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业务,存在一笔业务要向人民银行、外汇局多次提交资料的情况。这不仅给企业带来不便,也增加了管理成本。

二是境外放款展期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对于境外放款展期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306号)明确了对人民币境外放款原则上只能展期一次;但是在外汇管理政策方面,对外币境外放款的展期次数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的规定,对将境外放款转为股权投资的,在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办理外汇变更登记手续。这其中也未对境外放款的展期问题或者进行转投资管理加以明确。在当前国际国内市场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境外放款展期管理不到位,会使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资金收益,利用境内外主体之间基于虚假业务基础的资金运作进行套汇、套利,导致大额跨境资金顺周期流动,对国际收支造成不利影响。

三是对境外放款资金来源、使用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对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的审核、监管方面,缺少具体的规范标准与明确的操作规程。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对境外放款资金的来源与境外资金用途的真实性、合规性的辨别,难度较大。根据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比较多元,包括自有外汇、购汇、以及国内外汇贷款、集团资金池资金等,外汇局仅凭企业提交的境外放款协议及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难以判断其人民币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合规性。

四是与内保外贷等其他资本项下的业务协同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近几年,内保外贷业务发展迅速。在该业务中,境内担保企业与境外被担保企业一般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不管境内担保主体是银行还是企业,内保外贷履约后,对外或有负债即转为实际对外债权,与境外放款性质一致,都会增加对外债权规模。此部分对外履约资金回流的时间、币种、金额由境内外主体自主决定,管理部门无法提前预计相关跨境资金的流动,给保持跨境资金的均衡流动带来不确定性。

五是对重点行业放款主体的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虽然对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行业境外投资踩了“急刹车”,但由于在境外放款管理上对境内外债权、债务主体没有限制性规定,因此,跨境资金的趋利性仍会将境外放款作为其避税、套利的通道。其危害在于,其一,容易引发避税风险。按照目前的规定,企业经营利润需要全额缴税,还需要提足法定公积金;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利润汇出时还要缴纳所得税。而如果通过对外放款汇出利润时,则无需缴税,也无其他前提性规定。如果大量企业采用境外放款代替利润汇出,无疑会给我国税收带来重要影响。其二,可能掩盖资金的真实性质。境外放款作为一种对外债权,在企业财务报表上,不会引起资产总规模的变化;如果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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