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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单据相关电报的应对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7期

如果受益人的交单不符,交单行可能以电报的方式将不符点通知开证行(即电提不符点),收到开证行的回复或授权后,再寄送单据或叙做融资业务。但有时也会出现交单行操作有瑕疵,电报中传递的信息不准确,或者申请人不接受电提不符点的情况。如果开证行不能正确应对,则可能面临操作风险和实务难题。

 

案例描述

案例1

2020年7月8日,开证行收到一套进口单据。经审核,除单据递交过效期外,还存在空运单、保险单、产地证等单据未提交的不符点。

7月13日,开证行收到交单行MT799电报,称单据已于7月2日经DHL寄往开证行,并要求开证行回复加押电报确认以下事项:(1)接受此套不符单据;(2)在收到空运单和保险单后履行付款责任。

7月14日,申请人出具情况说明,请求开证行致电交单行并承诺:(1)接受此套单据的所有不符点,包括已收到单据和未来收到补交单据的;(2)收到补交的单据后立即无条件付款。申请人还向开证行允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对此,开证行与申请人进行了沟通,说明了如此对外承诺的风险,随后由开证行以MT734方式对此套单据进行拒付。

7月15日,依据申请人请求及再次提供的情况说明,开证行回复交单行MT799电报,确认:(1)接受已提交单据的不符点;(2)收到补交的且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空运单、保险单、产地证后,即支付款项。

7月24日,开证行收到交单行补寄的单据,其中空运单显示的的出具日是7月2日,补交的单据存在“晚交单”的不符点。

7月30日,开证行付款。

案例2

2021年1月6日,开证行收到交单行发来的MT750电提不符点电文,列示了一项和货物名称有关的不符点。开证行当日即通知申请人该电提不符点。

1月11日,申请人回复并要求开证行致电交单行,“不接受电提不符点,待单据到达经审核后再确认是否接受不符点”。

开证行于当日以MT799回复交单行以下内容:(1)MT750中所提及的不符点未被接受;(2)不符点是否被接受将取决于收到的单据。

1月14日,开证行收到MT799电报,交单行在电报中声明,开证行先前收到的MT750电报无效;同时,应受益人的要求,该套单据已在取得受益人保证书的前提下由交单行寄往开证行。

1月19日,开证行收到单据,发现交单行在面函上表提了该不符点。1月26日,开证行付款。

案例分析

问题一:交单行的MT799电报是电提不符点的电报吗?开证行是否应当按照交单行的指示承诺

交单行使用电提不符点的原因,是为了确保在信用证项下能够顺利收汇或者叙做融资业务,因此寄单前会以电报方式征询开证行(申请人)对不符单据接受与否的意见。实务中电提不符点通常在单据中不符点较为严重,或者单据金额较大的情况下使用。如果使用的是自由格式MT799,除了列示所有不符点外,一般还需要开证行授权议付该笔单据,因此电文中基本都会包含“如果没有别的不符点,请用加押电报授权我行议付该笔单据(尽管存在上述不符点),并引用我行编号”的语句。案例1中,交单行电报的前半部分的措辞“尽管存在不符点,请用加押电报回复我行单据已被接受”,的确和电提不符点电报中要求开证行接受不符单据的用语规定类似,只是没有列明不符点,开证行由此产生困惑。经沟通后得知,交单行的操作确实存在瑕疵,即未按照规定,在递交单据前先发出电提不符点的电报,待不符点被接受后再邮寄单据。这一失误,既未能体现受益人的意愿,也增加了业务所涉各方的处理环节,更拉长了处理流程。

在交单行的第一份MT799电报中,开证行被要求接受不符单据并在收到补寄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责任,令人疑惑。UCP600第十四条a款规定,按指令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果有的话)及开证行必须审核交单,并仅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符交单。也就是说,开证行应该通过审核单据,独立做出每笔交单是否相符的判断:如果收到相符交单,必须承付;如果收到不符交单,可以拒付。而根据UCP600第七条a款的规定,只要提交的单据构成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因此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的基础是相符交单,而不是遵照指定银行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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