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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国际经验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9期

随着气候危机愈演愈烈,实现碳中和已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共识。全球主要国家纷纷发布碳中和时间表和路线图(见附表),结合各自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积极制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方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需要发挥金融的支持作用,英美等发达经济体在这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我国借鉴这些发达经济体的成熟经验和做法,有利于更充分地发挥金融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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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市场化原则+政府引导

英国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倡导者和先行者,自2001年起就开始通过金融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前后经历了三个探索阶段。到目前为止,其在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方面已积累了20年的发展经验。

第一阶段:探索期(2001—2005年)。在此阶段,英国对金融支持碳减排进行了初步探索。例如,2001年成立碳基金和碳信托,通过提供相关资金支持、咨询和认证服务,帮助企业和机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02年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解决碳减排的市场失灵问题;2003年提出“低碳经济”理念。

第二阶段:发展期(2006—2017年)。在此阶段,英国从国家立法和管理机制等层面推动金融支持碳减排。在立法层面,2008年颁布《气候变化法案》,成为全球第一个将CO2减排写进法律的国家。在管理机制层面,2006年将环境因素纳入机构的投资决策中,鼓励金融机构加入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 PRI);2009年,颁布《贷款担保计划》,鼓励中小企业投资绿色产业;2012年成立全球首家由国家设立的专门为绿色低碳项目融资的银行——英国绿色投资银行;2015年推动成立气候相关财务金融披露小组(TCDF),关注气候相关金融风险;2017年成立绿色金融小组,协调包括伦敦证券交易所、英格兰银行、汇丰银行等机构,用金融手段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第三阶段:成熟期(2018年至今)。在此阶段,英国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碳减排的顶层设计和国际合作。2018年成立中英绿色金融中心,推动中英两国开展绿色金融合作;2019年发布新修订的《气候变化法》,正式确立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目标;同年发布《英国绿色金融战略》,指出金融服务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将发挥比任何其他行业更大的作用。

整体来看,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是推动英国金融业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力量。英国政府坚持市场化原则,通过在立法、监管层面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鼓励金融机构、私人部门重视并参与碳减排。

 

美国:探索区域绿色金融发展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州政府在金融支持碳减排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美国州政府在联邦政府的制度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金融支持碳减排的“基层探索”,在区域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形成了一套较成熟的体系。

在制度设计上,美国州政府出台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支持金融机构参与低碳减排。例如,2006年,加利福尼亚州颁布《加利福尼亚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明确CO2减排目标;2007年,加利福尼亚州、亚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俄勒冈州和华盛顿州共同发出《西部气候倡议》,就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15%达成协议。

在财政政策上,美国州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碳减排相关领域的支持。例如,在2001年至2011年间,宾夕法尼亚州政府以财政贴息等方式为41个清洁能源项目提供了近1500万美元的资金支持,并撬动了近2亿美元的银行贷款和民间投资支持宾州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

在市场建设上,美国州政府积极探索建立地方性绿色银行,保障碳减排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例如,2014年成立纽约州立绿色银行,致力于加大与私人部门的合作,以扩展清洁能源的融资市场;2014年新泽西州成立能源适应力银行,旨在通过提供融资和技术帮助,推动新泽西州清洁能源项目的发展。

虽然美国州政府在金融支持碳减排上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联邦制度中州政府具有的较高的地位与权力,但其在对金融支持碳减排开展“基层探索”的过程中,遵循客观规律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尊重地方政府的探索精神,以及重视市场的激励和引导作用等做法,为如何推进区域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德国: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引导作用

德国是二战后工业发展最迅速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欧盟最大的CO2排放国。近十几年来,德国积极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已成为全球绿色低碳发展的领先者。其中,政策性银行在德国“碳中和”行动计划中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是德国影响力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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