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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发展现状及展望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10期

近年,随着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数字贸易逐渐成为拉动全球贸易增长的新引擎。数字贸易带来商业交易模式、企业经营方式及产业价值结构的变革,但也由于国际制度体系和治理模式的不同加速了市场分化与贸易管理变革。当前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主要集中于跨境电商领域,数字技术研发亟待强化,数字贸易发展不均衡,数字增值服务不充分;此外由于国内数字贸易立法有待优化,缺乏针对性与适用性,数字贸易领域治理需与时俱进。未来应聚焦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以数字贸易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完善国内数字产业的法律法规,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实现数字贸易与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

 

数字经济概述

数字经济内涵

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互联网为重要载体,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政府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一是数字产业化,即信息通信产业(ICT),包括电子制造业(通信设备、电子元件等)、电信业(固定宽带、移动网络等)、软件服务业(软件产品及升级维护服务)、互联网行业(网络服务平台、数字音乐视频等)。二是产业数字化,即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数字技术,通过线上化、自动化、智能化等方式,实现产业的可视化、可量化和可优化。三是数字化治理,发挥数字技术在公共卫生管理、灾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社会资源调配与创新监管方式等方面的支撑作用,以数字化推动完善治理体系,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

数字经济的发展特点

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但分化加大。数字经济总量为ICT行业增加值与ICT投资带来的其他行业增加值之和。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0年10月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新图景》的数据,2019年全球47个主要国家及地区数字经济总量接近32万亿美元,占样本国家GDP比重的42%,全球数字经济平均名义增速高于同期全球GDP名义增速3.1个百分点。而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1年4月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的数据,中国数字经济总量2020年达到39万亿元人民币,占GDP比重的39%,增速是GDP增速的3倍多,有效支撑了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与此同时,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区域不均衡。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组织(UNCTAD)2019年9月发布的《2019年数字经济报告》的数据,发达国家互联网普及度约为80%,而在部分落后地区仅有20%人口使用互联网,非洲和拉丁美洲拥有的数据中心仅占全球5%。

数字经济重塑全球价值链。一方面,产业数字化提高了企业对技术研发的依赖,同时降低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导致部分拥有廉价劳动力的发展中国家比较优势降低。例如大数据运营可最大程度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大幅提高库房、生产线上的运营效率。另一方面,数字技术改变全球价值链收入分配规律,生产流程自动化、模块化带来中间环节价值创造能力降低、价值链缩短,制造业逐渐向价值链“微笑曲线”两端集聚,发展中国家全球价值链的收益下降。

各国抢占数字经济战略机遇。中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领域工作,2015年7月和8月相继发布《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对数字技术发展做出规划;2016年6月发布《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指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2020年7月,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进一步强调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性;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加快数字化发展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美国自1998年开始对数字经济进行布局,已发布《大数据研究和发展倡议》《5G加速计划》等战略规划;此外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2016年7月成立“数字贸易工作组”,每年配合发布《外国贸易壁垒评估报告》,推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开展针对数字贸易的调查与反制,为本国数字企业提供海外支持。欧盟于2018年6月正式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极大提升了隐私保护标准和数字企业合规成本;2019年4月,欧洲理事会通过《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高标准;2020年7月,欧洲议会研究服务中心发布《欧洲数字主权》,拟在掌控数字主权方面做更多工作。

数字税征管存在较大分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在《解决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中指出,数字经济的流动性特征便于数字企业利用国家间税制差异开展避税活动,造成各国财政损失。此外,互联网搜索等公共活动为数字企业创造了价值,而企业并未因此支付足够费用。例如,欧盟数字企业税负仅9.5%,远低于23%的平均水平,线上线下企业税负不平衡显著。然而目前各国对数字税征收方式分歧较大,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主张将数字税纳入原有的税收体系,英国等欧洲国家倾向设立新税种。单边征税或加剧国家间贸易摩擦。如法国2019年7月通过数字税法案,拟对美国在法每年150亿美元数字交易征收3%的数字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遂于2020年7月宣布对法国输美13亿美元商品(化妆品、箱包等)从2021年1月6日起征收25%的关税作为反击。

 

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特征

特征一:贸易方式与贸易内容数字化。从分类看,一是数字货物贸易,即依托线上平台完成的实物商品交易,一般指跨境电子商务。二是数字服务贸易,包括传统服务贸易的电子化,例如数字旅游、数字教育、数字医疗和互联网金融等,以及软件、数字音乐视频、网络服务平台等数字内容服务贸易。三是数据要素贸易,主要指数据的跨境流动。随着数据的商业价值日益突显,生产制造、销售等环节产生的数据均成为潜在贸易对象。从本质上看,信息技术与传统贸易的融合渗透,推动了贸易效率的提升和成本的降低,而数据及数字产品则极大拓展了现有贸易的广度和深度。

特征二:数字服务贸易占比持续上升。联合国数据显示,2009—2019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出口规模从1.7万亿美元上升至3.2万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7%),2019年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占服务贸易总出口的比重达52%。其中欧盟及美国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分别为1.6万亿美元、5342亿美元,合计占全球份额超65%;其次是中国、印度,市场份额占比均为5%。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各国相继采取防疫措施,传统货物贸易渠道面临较大阻碍,而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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