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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积极支持自贸试验区向更高水平推进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11期

202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赋予其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化首创性、集成化、差别化改革探索,积极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成果。一直以来,外汇局积极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自2013年8月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以来,外汇局先后出台了4批20项自贸试验区外汇创新措施,在所有自贸试验区统一实施,大幅提高了区内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跨境贸易方面,允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外汇收支;跨境直接投资方面,外汇登记全面下放银行办理,促进形成“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框架;跨境融资方面,深入推进外债管理改革,支持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便利境内企业用好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降低融资成本。截至目前,自贸试验区外汇创新措施已逐步向全国复制推广了14项,涉及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汇资本金和外债资金意愿结汇、融资租赁公司收取外币租金、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等多项制度安排,有效提升了市场主体外汇资金使用的自由与便利,充分发挥了自贸试验区在外汇管理改革中的创新引领作用。

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外汇局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差别化管理。为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外汇局先后出台十余项外汇创新措施,包括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新型股权直接投资试点和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等改革创新。2020年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在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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