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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应对美国传票威胁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12期

近年来,我国一些企业遭遇到了美国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的调查或起诉。其中,传票(subpoena)往往成为美国政府获取信息和证据、推进行政调查或司法程序的“开路先锋”。如2021年3月17日,美国商务部向我国多家通信公司发出传票,要求提交信息和材料,以确定这些公司是否对美国公司、员工和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由于提交证据有可能自证其罪,且可能违反国内法的相关规定;而拒绝执行传票又可能会面临美国的高额罚款,从而往往使收到美国传票的中国企业陷于进退维谷的境地。美国传票是什么?中国企业执行美国传票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如何稳妥地解除美国传票的威胁?本文拟以中国企业常遇的行政传票(administrative subpoena)和大陪审团传票(grand jury subpoena)为例,结合实务经验,围绕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助力中国企业破解美国传票的困局。

美国传票的类别

作为美国行政机关和检方常用的调查取证工具,各类传票大同小异,一般主要包括以下要素:传票的签发主体、传票的接收对象、传唤作证的证人身份、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证据材料的提交范围、证据材料的提交时间/地点和对象、不同介质证据的提交要求等。在类别上,美国传票通常可按照要求事项和发出机构加以区分。

从要求事项上分类

从要求事项上,传票可分为作证传票和提交书面文件传票。作证传票(subpoena ad testificandum)要求实体或者个人在行政机关或者大陪审团面前提供证人证言;而提交书面文件的传票(subpoena duces tecum)则要求传票接收对象向美国检方或者行政机关提交文件、记录或者其他有形证据材料。

从发出机构分类

从发出机构看,传票又可分为行政传票和大陪审团传票。

行政传票是由美国财政部、商务部、环保署等行政机关发出的传票。例如,美国《爱国者法案》规定,美国财政部长或者司法部长有权向任何在美国有代理账户的外国银行签发传票,并要求提供与该代理账户相关的记录,包括保存在美国以外的与存入该外国银行的资金相关记录。此外,美国商务部也曾经在出口管制领域向中国企业签发过行政传票,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行政传票获得的证据如果指向犯罪行为,那么将存在美国行政机关将相关证据转交美国检方用于刑事指控的客观风险。

大陪审团传票是由美国检方填写、以大陪审团名义发出的传票。大陪审团在检方的监督下审阅证据并听取证言,以决定是否提起刑事指控。检方利用大陪审团传票搜集提起指控所需证人证言和书面证据材料。该传票虽被冠以“大陪审团”之名,但实际上则是由美国检方主导。大陪审团传票的接收对象通常可分为三类:证人(witness)、主体(subject)和目标(target)。根据美国检方的认定,“证人”掌握有比较重要的案件证据和信息,但尚无犯罪行为;“目标”则是有大量证据表明其进行了犯罪行为,检方准备对其提起刑事指控;“主体”则介于证人和目标之间,其行为可疑,存在从事非法活动的一定风险,在检方的调查范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检方只是基于其暂时掌握的信息和证据,将特定主体归类为证人、主体和目标;随着调查的深入,检方可能根据最新掌握的信息,调整归类:单纯的证人可能滑向主体,甚至成为目标;而目标和主体也可能被排除嫌疑,重新归类为证人。

中国企业执行美国传票的利弊分析

在应对美国传票时,中国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审慎处理:既要考虑美国法,又要兼顾中国法;既要满足时间要求,又要履行保密义务;既要考虑法律后果,又要兼顾政治、外交、舆论影响;既要忖度己之得失,又要权衡其他中国企业和国家的利益。现将中国企业执行美国传票的利弊分析如下。

执行传票之利

执行美国传票,将在以下方面对企业产生有利影响。

一是减少传票执行讼累,避免美国法院罚款和其他不利后果。中国企业收到美国传票之后,如果拒不执行,可能面临旷日持久的传票执行相关的协商、谈判和诉讼;一旦对簿公堂,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次生影响。比如,法院公布的裁判结果可能影响企业的股价、声誉和国际形象。对于拒不执行美国《爱国者法案》项下传票的外国银行,美国政府还有权关闭其在美代理账户。

二是赢得监管机关的良好印象,争取更为有利的和解条件。在对某欧洲银行经济制裁案的调查过程中,该银行直到调查开始近四年后才提交其分行的有效交易信息和材料,而且在调查期间继续进行违规行为,给美国检方留下了比较恶劣的印象。最终该银行和美国检方签订和解协议,缴纳了美国历史上最高额度的89.7亿美元罚款。反之,如果企业收到传票后积极配合,按照监管机关的要求提交证据材料,那么如果能满足法定的责任减免情节,则日后可以获得更加有利的和解条件。

执行传票之弊

执行美国传票,将在以下方面对企业构成不利影响。

一是自证其罪,暴露更多的违规行为和主体,引发更大范围的调查与执法。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关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只适用于自然人,公司不享有该等权利。如果中国企业按照传票要求向美国检方提交证据,可能全面暴露自身的违规行为,加重自身的法律责任。同时,提交交易材料还可能牵扯出其他中国商业伙伴,从而帮助美国监管机关扩大打击面,开展更大范围的调查和处罚。

二是擅自直接提交证据可能违反中国法关于跨境证据提交和保密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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