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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DGP条款及应用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12期

《见索即付保函国际标准实务》(ISDGP)在国际商会(ICC)银行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上正式通过并发布生效。该出版物是对适用URDG758见索即付保函的全球良好实务的总结,是独立保函领域正式发布的第一份国际标准实务。ISDGP的制定与发布是独立保函领域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有利于改变和缓和各国见索即付保函领域的差异,提高见索即付保函的可操作性和可预见性,必将对独立保函在国内外的应用产生深远影响。

ISDGP是见索即付保函发展的必然要求

国际交易中,见索即付保函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国际工程承包、国际投融资领域,通过提供高效的担保和增信支持,促进交易达成。国内交易中,除了传统的商业领域,见索即付保函在项目招投标、海关担保、司法担保、农民工工资担保、电子保函等领域也在不断创新、拓展应用。但同时,见索即付保函在国际国内交易中的应用,也面临一些突出的制约因素。

一是见索即付保函的国别差异需要有统一的标准实务来加以把握。见索即付保函发挥的是类似于传统从属性保函的担保作用,而各国在担保法律、担保习惯、担保监管领域存在国别差异,从而使见索即付保函在各国形成了差异化的运行模式。在见索即付保函的实践中,国际惯例和国别差异是贯穿始终的两种力量。因此,银行和企业在跨境使用见索即付保函工具的过程中,要了解和把握保函的国别差异,需要在见索即付保函领域有一个标准实务来提高交易的可预见性。

二是现有见索即付保函的国际惯例可操作性不足。见索即付保函主要是依据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的框架体系运作的,其核心运作机制是关于相符交单的判断。URDG758第2条关于相符交单的判断依据主要有保函条款、URDG相关条款和见索即付保函国际标准实务。而其中的一些框架性规定,需要细化和具体化来提升其可操作性。这需要一份成文的国际标准实务,来支撑见索即付保函的国际统一操作。

三是见索即付保函的国内应用中的问题也对标准实务提出了要求。2016年最高院独立保函司法解释明确了独立保函的国内法律地位以来,国内交易中,见索即付保函逐步从传统的从属性保函分离出来。但其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在保函条款中,见索即付保函条款与从属性保函条款同时出现,保函文本多样且不完善,各商业银行保函操作的差异也较大等。国际商会关于标准实务的正式出版物,对促进中国的独立保函应用具有特殊意义。

ISDGP条款及简评

ISDGP条款涉及见索即付保函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该标准实务共分为17个部分,215条,内容包括ISDGP的适用范围、定义、保函起草、保函开立、保函通知、修改、交单、索赔、或延或付的索赔、审单、付款、不相符索赔及不符点的放弃和通知、保函的减额和有效期、不可抗力、转让、款项让渡及杂项规定。

ISDGP的定位。ISDGP第1条规定,该标准实务反映了适用URDG保函的良好实务,包括ISGDP发布之前开立的保函,且无需在保函文本中单独做出规定。也就是说,仅适用于以ISP98、UCP600等开立的独立保函,或者仅适用某国法律的独立保函,该标准实务并不能自动适用。另外,ISDGP第5条中还规定,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的官方意见和决定,同时构成对ISDGP的补充,即该标准实务公布后的官方意见或决定优于现行条款。这就意味着URDGP是一套动态规则,需要保函各相关方动态关注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的最新官方意见和决定。

ISDGP的定义条款。ISDGP第9至48条对保函实务中常见的主体、行为、工具等做了界定,阐明了保函实务中的良好做法,提示了不良做法的风险,并确认了国际商务中一些典型的经验做法,具有重要的实务指导意义。其第9条通过对“申请人”的定义阐明了间接保函的实务标准,对于规范间接保函实务和国内新兴的分离式保函实务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其第10条为联合体开立保函提供了实务指引,强调要明确多个申请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和实务操作。其第15—17条,针对数字化新趋势,就电子单据的证实(Authenticated)做了明确界定,并给出四条判断标准。其第18条通过对“受益人”的定义,提出了实务中存在的多个受益人问题,并针对这一现实问题提出通过指定单一代理或受托人的方式来避免重复多次的索赔难题,具有积极的实务指导意义和全球规范统一价值。其第22条界定了外包模式下工作日的确定以开立行为准的原则,澄清了标准的差异,对当前银行业广泛采用的单证中心模式有积极意义。其第24条明确了电子交单的截止时间点为到期日的23:59:59,以担保人所在时区为准,体现了电子化场景的实务标准。其第32条明确了反担保模式中,各级反担保相互独立的规则体系。其第36条明确了多个担保人或辛迪加保函的标准实务。其第40条明确了多个指示方的标准实务。其第46条提出了保函保兑的实务指引。ISDGP的定义部分,与时俱进地把国际惯例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是URDG758与保函现实世界保持紧密联系的桥梁。

ISDGP中的保函起草。保函起草不属于URDG758的核心条款,但对于保函的顺畅运行具有重要作用,对保函各方尤其是申请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协作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ISDGP第49至66条以大篇幅梳理了保函起草中的标准实务,分别从一般考量、基础关系援引、通用术语使用、有效期的设定、适用法律、司法管辖、条款排除等七个方面阐明了保函起草的要点,这对于保函文本的起草、保函技术审查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ISDGP的保函起草部分,不局限于对保函法律关系的运用,更多是从技术操作和商业实务的角度对标准实务进行阐述,有利于保函申请人与担保行更好地协作,从源头上化解不必要的保函风险。

ISDGP中的保函全周期。ISDGP第67至208条对保函全生命周期的每个关键环节都做了界定,梳理了URDG758相关保函行为的标准实务,对一些差异性的做法进行了规范,提出了标准和指引。如果把URDG758看做骨架,那么ISDGP这部分内容则为血肉,呈现出保函实务中的典型做法,是整个出版物的最核心部分。其中,ISDGP第138至159条对“单据审核”做了系统的梳理,填补了URDG758关于相符交单审核三大依据中“见索即付保函国际标准实务”的空白。ISDGP单据审核部分的相关条款,通过URDG758第二条“相符交单”的规定,将其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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