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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发展与思考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13期

经常项目交易是非资本性要素的跨境交换或转移,主要包括货物、服务、收益等交易项目,与实体经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在我国国际收支总规模中,经常项目长期占比八成左右,在全球经常项目总规模中占比10%,仅次于美国;交易主体涉及逾百万家贸易企业、千万用汇个人,反映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面,是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压舱石、涉外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始终坚持“促便利、惠民生,防风险、稳基本”,优化货物、服务、人员、信息等要素的跨境配置,发挥我国国际交易的比较优势,推动实现高效、安全、低成本的经常项目资金结算,助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不同历史时期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建国以来,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保持了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步调的一致;同时,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收支形势变化,科学调整管理理念和方式,经历了从计划分配管理逐步走向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进程,见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伟大变革。

1979—1993年:奖出限入,鼓励外贸创汇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根据党的八大提出的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的总体目标,这一阶段的外汇管理主要是遵循“统收统支、以收定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的方针,保持外汇收支基本平衡,以支持国家建设发展。贸易汇兑均须按照国家批准的指令性计划进行,外汇收入十分有限。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做出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外汇管理开始在外汇分配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即各地方、企业可根据出口收入规模留有一定比例的外汇额度,用于进口时购买外汇。为增加外汇收入、解决外汇资源短缺,国家在进出口方面实行“奖出限入”政策,对出口采取补贴、退税等鼓励性政策,并于1991年建立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监督企业每笔出口能及时、足额收汇;对进口用汇则采取限制措施,确保外汇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和项目上。外汇留成制度将用汇与创汇挂钩,有效调动了地方和企业的创汇积极性,贸易规模成倍增长。1979—1993年,我国进出口规模增长5.7倍,年均增幅15%。

1994—2011年:自主用汇,推进市场配置

1993年年底,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建设开始朝着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方向推进:1994年,取消外汇留成,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1996年12月,在经历了两年有条件可兑换过渡期后,我国宣布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迈出了市场化转变的实质性步伐;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贸易步入“快车道”,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助推国家对外开放进程,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

第一,不断放宽限制性管理要求,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一是扩大企业用汇自主权。2002年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条件限制;2006年取消开户事前登记;2007年取消账户限额管理,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自主保留外汇,强制结售汇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二是满足个人用汇需求。逐步放宽个人购汇限制性金额和项目范围,并于2007年建立以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为核心的现行管理体系;便利化额度由等值2万美元提高到等值5万美元,占用便利化额度的购结汇,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切实促进了个人旅游、留学、商务等国际交往。三是下放审批权限。如服务贸易业务在审核层级和金额方面的权限于2003年、2006年逐步下放,外汇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和银行可直接审核的金额进一步放宽;同时,小额售付汇业务无需再提供税务证明。四是优化用汇管理。如2001年上线进出口核销单联网核查系统,实现网上提交和发放核销单,取消企业核销前到外汇局送交纸质核销单存根的环节;2004年,明确银行在办理货到汇款项下进口付汇的同时,自动完成核销手续等。

第二,转变管理方式,顺应形势变化。一是由“宽进严出”转向“均衡管理”。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及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使我国跨境资金流入压力加大,国际收支平衡的主要矛盾从外汇短缺转为外汇盈余。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重点随之转向加强资金流入和结汇管理,在完善进口付汇真实性审核基础上,实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制度,所有出口收入首先进入待核查账户,银行核验后方可结汇或向外划转;允许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疏导资金向外流通。二是由“逐笔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总量管理”。外贸迅猛发展下进出口业务量激增,事前“一一对应、逐笔审核”的核销制度无法满足现实需求。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部门自2006年起着手推动核销制度改革,研究开展相关法规和系统建设,积极响应2009年提出的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五个转变”,并于2010年年底首先实施了进口核销制度改革,推出了包括进口付汇非现场监测和总量核查、进口主体分类监管等措施。

这一时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见证了我国对外贸易的飞跃式发展,经历了金融危机下的国际资本大周期变化,在支持国家涉外经济发展、积蓄外汇储备、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993年后的近20年间,经常项目收支规模大幅增长,2011年收支总额已达4.3万亿美元,是1993年的25倍,年均增幅20%。其中,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收支顺差显著扩大,对GDP拉动作用凸显,2007年经常项目顺差与GDP比值一度达到9.95%。国际金融危机后,外需拉动作用减弱,内需逐步释放,经常项目收支差额自2009年回落,2011年后与GDP比值维持在3%的合理区间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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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7年:深化改革,统筹促便利与防风险

2012年,党的十八大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出全面部署,强调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论断。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由此将工作立足点转到提高外汇政策供给的质量和效益上来,服务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高抵御跨境资本流动冲击的能力。

第一,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推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2012年、2013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部门相继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领域推出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实施“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将业务审核权限下放银行,大幅简化单证审核。新的贸易外汇管理体制,由传统“机场安检模式”转向新型“交通摄像头模式”;行政许可事项由15项简化到4项,绝大多数合规经营的企业可直接在银行完成所有手续,业务平均办理时间缩短75%以上,人力成本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同时,通过分类管理实现奖优惩劣、抓大放小,依托信息化业务监测系统,实现了事中、事后实时监测和异常核查分析。二是探索高水平对外开放。2013年,优化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将区外已经简化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进一步推广至区内。2015年,推进保险机构外汇管理改革,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资金本外币转换等审批业务可直接在所在地办理,银行保险外汇业务审核材料大幅减少。同年,简化自由贸易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自主决定贸易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要求。三是顺应外贸新业态发展趋势。2013年在北京、上海等5个地区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国,支付机构可通过银行为跨境电商交易双方提供外汇集中收付和结售汇服务,业务办理时间由7天缩减至1天,切实满足了电商企业“全球卖”和老百姓“全球买”的需求。此外,在义乌进行市场采购贸易外汇便利化政策试点,并向其他市场进行复制推广,放宽个人办理贸易结汇条件,个人可凭合同和运输单据替代报关单办理贸易结汇等。四是加快推进信息化服务步伐。向银行开放进口报关信息,便利银行运用大数据进行贸易付汇真实性审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凭电子单证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广个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非柜台渠道办理结售汇业务,老百姓无需往返银行及排队等待。

第二,强化真实合规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不断提升,发达经济体的政策风险外溢效应显著增强,我国跨境资金波动加大,对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金融稳定提出挑战。对此,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一是强化事中事后非现场监管。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先后于2012年、2013年、2016年上线,通过持续夯实数据基础、完善系统功能、优化系统运用,实现对重点主体、高风险业务监测预警和专项筛查,精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充分发挥“网式”联合监管效力。自2014年起,通过与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签订合作备忘录,逐步建立起信息共享、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机制,对异常企业的联合处置力度不断加强。

新格局下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提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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