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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改革推进新时期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13期

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发展和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的深度融合,服务贸易在全球贸易中的重要性逐年提升,并已成为各国经济增长最具有活力的动能之一。我国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推改革、促开放、防风险,充分发挥了外汇政策的先导作用,助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20年,我国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达54.9%,吸纳的就业人员占全国之比 47.7%,服务贸易规模达6157亿美元,稳居世界第二位。服务贸易已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促进对外开放的新引擎,建设贸易强国的新支撑。

不断探索,建立健全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体系

在建党百年之际,结合服务贸易发展进程,回顾外汇管理改革历史脉络,大致可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979—2000年:发展起步阶段,开展市场化改革

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逐步形成了统收统支的外汇管理体系。1950年,发布《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和个人的服务贸易收汇需卖给或存入银行,服务贸易用汇须经批准。196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非贸易外汇分成办法的通知》,取消服务贸易外汇地方分成办法,改为每年分配给地方相应的用汇额度。计划管理、统收统支的外汇管理体系,对于外汇短缺时期保障必要的用汇需求发挥了关键作用。

改革开放以后,按照党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通过多轮市场化改革,逐步形成了“宽进严出”的基本管理格局,成功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1979年,发布《非贸易外汇留成试行办法》,规定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同时实行服务贸易留成制度,适当留给创汇单位一定比例的额度。这极大提高了相关机构的创汇积极性。1990年,发布《关于加强国家非贸易外汇支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外汇必须实行额度管理。1994年开始,实施外汇管理体制重大改革,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计划。1996年12月,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不再对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和转移进行限制。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市场化改革成功推动了服务贸易的发展,表现为服务贸易规模不断增长,收支保持基本平衡。从我国最早发布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来看,1982年,服务贸易规模仅为47亿美元,其中收入27亿美元、支出20亿美元,服务贸易项下略有盈余。该时期,服务贸易交易项目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运输和旅行两个项目。到2000年,服务贸易规模已达712亿美元,为1982年的15.1倍,包括收入350亿美元,支出362亿美元。服务贸易种类大幅增加,除运输、旅行外,主要交易项目还延伸至加工和其他商业服务。

2001—2012年:高速增长阶段,实施便利化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策部署,外汇管理部门进行了多轮便利化改革,逐步简化了服务贸易售付汇单证审核程序,下放了行政审批权限。

2002年,发布《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对服务贸易分项目进行管理,明确了常见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相关审核材料及审核原则,规范了服务贸易售付汇业务审核权限和办理流程。2003年,对没有明确规定的服务贸易售付汇项目根据交易金额确定审核权限,即金额在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售付汇,可在银行直接办理;5万至50万美元(含)的服务贸易售付汇,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核;对于5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售付汇,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2006年,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调整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权限,对法规未明确规定审核凭证的服务贸易项下的售付汇,等值10万美元(含)以下的由银行审核,1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核。改革后,大部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无需到外汇局办理审批手续,由银行审核后直接办理,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

为规范保险领域的外汇收支,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统一中外资保险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政策,2002年,外汇管理部门联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发布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首次对外汇保险业务进行专项规范,明确了保险机构外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以及相关外汇业务收支及外汇账户管理等。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为服务贸易的高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一是服务贸易规模呈高速增长态势,贸易种类日趋丰富,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服务贸易总额从2001年的784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4829亿美元,增长超5倍,年均增速达18%,超过我国同时期GDP年均增速2.5个百分点。二是服务贸易交易项目由以传统项目为主逐步向传统、新兴项目均衡发展过渡。2001年,服务贸易交易项目中,传统的运输、旅行、加工三个交易项目占比约七成;2012年,上述传统交易项目占比降为六成。此外,服务贸易交易的主体也在大幅增加。2001年,服务贸易交易主体数量(含机构和个人)不足50万,而到2012年已超过400万。

2013年至今:转型升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2013年9月,《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细则正式实施,同时废止50多项相关法规文件,拉开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序幕。本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便利化”与“防风险”相结合,在大力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的同时,强化均衡管理理念和事中事后管理。一是简政放权。境内机构和个人的所有服务贸易外汇支付业务均可在银行直接办理。二是均衡管理。转变过去“重流出、轻流入”的管理思路,对外汇资金流入、流出进行双向管理监测。三是抓大放小。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仍需审单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对审单要求也进行了多项简化。四是便利企业。放宽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条件,提高企业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2015年,外汇保险领域继续深化改革,完善、规范外汇保险业务及相应的外汇收支和资本金结汇等结售汇业务,包括将法人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核准权下放至分局;将对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结汇审核下放至分局,并取消外汇利润结汇审核。

2019年,取消保险机构资本金结汇事前审批,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办理结汇或购汇,完善保险机构外汇业务事中事后管理。

2020年年初,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外汇收付的急迫需求,外汇管理部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速办”的原则,快速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外汇捐赠资金入账结汇手续,切实提高服务贸易外汇资金的收付汇效率,为疫情防控争取了宝贵时间。

同年,外汇管理部门发布《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大幅整合优化服务贸易外汇法规,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业务流程,银行可按照“交易实质重于单证形式”的原则自主审单。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办理更加便利自主,为受疫情影响的服务贸易企稳回升提供了制度保障。

深化改革,我国服务贸易领域取得重大成就

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从服务贸易大国向服务贸易强国迈进

经过七十余年的发展,我国服务贸易收支连年增加,规模持续扩大,服务贸易种类不断增多,服务贸易国际影响力也与日俱增。从1982年服务贸易总额不足50亿美元,到2003年突破1000亿美元,再到2013年突破5000亿美元,我国服务贸易规模连续登上多个台阶,并在2014年超越德国,位居世界第二。从衡量竞争力的服务贸易收入来看,1982年我国服务贸易收入仅27亿美元,到2006年我国服务贸易收入已突破1000亿美元,并在短短五年后,即2011年就实现了翻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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