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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改革的峥嵘岁月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13期

从1988年大学毕业到外汇局工作,到2017年离开外汇局,我在外汇局度过了近三十年的职业生涯。回首这些年,我觉得非常幸运,不光是因为自身职业生涯的成长,更是因为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我们这代外汇人亲历了外汇管理体制由计划体制向市场调节转变的全过程。这期间,我国的外汇储备规模从1988年年末的33.72亿美元逐步增长到2017年年末的31399.49亿美元,经常项目差额从1988年的逆差38.03亿美元逐步增长到2017年的顺差1886.76亿美元。这一成绩的背后,是国家实力的不断增强,同时也离不开一代代外汇人的努力。就我个人而言,在服务于外汇管理改革事业的经历中,我对以下三点印象尤为深刻。

亚洲金融危机:交出漂亮答卷

1997年,亚洲金融风波最先席卷泰国,之后蔓延到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印尼等地。在抵御亚洲金融危机的过程中,中国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交出了一份漂亮的答卷。面对金融危机快速蔓延之势,我国外汇管理部门严守跨境资本流动的大门,通过完善经常项目可兑换,改进资本项目管理方式,加大对骗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打击力度等一系列措施,有效维护了外汇市场及汇率的稳定,构筑起抵御金融危机的坚固长城,使当时横扫东南亚的索罗斯资金无法影响境内金融市场。同时,我国坚守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有效阻断了危机的进一步发展和蔓延,并全力支持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应对金融危机,为亚洲打退索罗斯资金的冲击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的担当,证明了不照搬别国经验,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我国已于1996年12月1日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完全可兑换。在亚洲四小龙,泰国、印尼等东南亚国家以及阿根廷等拉美国家相继开放资本项目,通过引入国际资本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我国结合自身国情,认识到在国内金融体系和监管能力都还比较脆弱的情况下,过度开放往往会催生资产价格泡沫,因此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的外汇体制改革道路,保持政策定力,避免“为开放而开放”;要根据国家经济的发展状况、国际收支状况、外汇资源状况以及风险防控能力等一系列因素,来综合确定各项改革的时机与节奏。

经常项目可兑换:新命题与新探索

1996年年底,我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外汇管理改革事业的一座重要里程碑,也给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命题。按照第八条款的要求,一国在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将不能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采取限制措施。在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的背景下,如何做到既能切实履行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承诺,让该进来的资金能够进得来,又能有效防范资本项下的资金借道经常项目实现跨境流动,把不该进来的资金挡在“门外”,成为了外汇管理部门面临的新挑战。

对此,外汇管理部门的思路是:在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中坚持真实性审核原则,堵住跨境资金借道经常项目实现异常流动的渠道。这一原则在之后各个时期的外汇管理改革中均得到了体现。下面以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为例加以说明。服务贸易交易无形、定价灵活,相较于货物贸易还缺少报关单等验证手段,真实性审核难度较大。对此,在实现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后的初期,外汇管理部门主要是依托各行业主管部门等上游监管部门的制度要求来间接加强、完善对服务贸易真实性的审核,巧妙而有效地实现了对交易真实性的甄别,充分体现了监管的中国特色。

在坚持真实性审核的过程中,外汇管理部门还根据不同时期国内、国际形势的发展与变化,适时对真实性审核的实施手段和力度进行相应调整。例如,在我国于2001年年底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一方面,随着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便利化要求日益提高,早期实行的由外汇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逐笔进行真实性审核的模式,渐渐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国家外汇储备的不断积累,则为政策调整提供了空间。在此背景下,外汇局先后于2003年和2006年两次调整、下放服务贸易售/付汇的审核权限,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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