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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砥砺前行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13期

我国直接投资领域外汇管理在经历建国初期的空白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时代旋律,根据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及时调整管理思路、转变管理方式,先后经历了起步期、发展期和深化期的变迁。当前,我国直接投资领域已实现较高水平的开放,不论是外资“引进来”还是内资“走出去”,我国均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领域的重要参与者。在服务全面开放新的历史时期下,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还将不断克服新的挑战、满足新的需求,助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阶段,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外汇资源短缺,同时国民经济建设用汇量很大,为将有限的外汇资源用于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实行的也是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限于当时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在资本、技术及人才等生产要素严重匮乏的条件下,我国在这一时期难以开展大规模对外投资活动,国内经济建设也是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基本不涉及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总体看,这一时期我国在直接投资领域的流量和存量基本为零,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概念尚未形成。

起步期:顺应改革开放历史潮流,积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体制孕育成形(1978—1993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就此拉开。这一阶段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为弥补国内建设以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所面临的资金不足,外汇管理部门配合国家规划,采取了“宽进严出”政策,积极支持相关企业利用外资。1980年,首次获得批准的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等三家中外合资企业开启了中国引进外资的先河。1983年,外汇管理政策允许“三资企业”开立外汇存款账户并自由提取外汇汇出,允许其部分产品和服务在境内以外币计价。1986年后,为解决外汇收支不平衡的问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外汇调剂;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用所得人民币利润进行再投资,享受外资投资待遇。此后,外汇管理部门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外商投资政策法规,以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保障外商投资健康发展。

外商投资的发展对于这一阶段的改革开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弥补了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引进了一大批先进技术,缩短了我国与国外在技术方面的差距。

发展期:“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资金有序双向流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不断完善(1994—2011年)

一是逐步调整并形成外商直接投资(FDI)外汇管理制度,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为适应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际收支形势的发展变化,1996年外汇局先后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规,逐步建立起了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制度。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及2002年国际收支形势转为跨境资金持续净流入后,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框架逐步调整并基本成形。当时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主要着眼于以下方面:一是确保外国投资者在境内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二是优化境内投资环境,促进对外资的有效利用;三是从外汇管理角度提高对外资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防范与化解相应的金融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由于主体政策框架成形于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前后,因而这一时期的外汇管理整体上仍留有较为浓重的危机管理特征,体现为减缓资金流动性的政策意图较明显,在资金跨境出入方面设置的管理环节较多、管理链条较长。外商直接投资的各个主要环节(登记、账户开立、资金划转、汇兑等)几乎都需要事先到外汇局逐笔办理登记或审批,外汇管理的社会成本较高,管理流程有待简化、优化。

二是精简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流程,积极支持“走出去”战略。2001年之前,我国境外直接投资交易较少,且当时主要政策目标是控制资金流出,积累外汇储备,因此外汇局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较为复杂,几乎每个环节均需外汇局核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将目光投向国际市场,外汇局精简对外直接投资(ODI)管理流程和手续,大力支持国内企业借助国际资本发展实体经济,开展真实合规的境外直接投资。

2002年,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外汇局开展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并于2005年将改革试点推广至全国,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汇回利润保证金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购汇进行境外投资,明确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均可作为投资主体境外投资,将全国年度境外投资购汇总额度由33亿美元提高至50亿美元。2007年,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权限下放至企业所在地外汇局。2009年7月,在整合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外汇局发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初步建立起以登记为核心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框架。

深化期: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与时俱进,不断加大改革和简政放权力度,率先实现了基本可兑换(2012年以来)

一是积极“引进来”,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构建以登记为核心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体系。2012年年底,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对既有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大力精简优化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流程,前后共取消35项、简化合并14项行政审核子项,极大地缩短了企业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办理流程和时间,建立起了与扩大开放相适应、具备有效管理且社会成本较低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模式。2015年6月,外汇局进一步简化FDI外汇管理: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由外汇局下放到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外汇局实施间接监管;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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