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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业务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14期

2021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笔者认为,《指引》所体现的,是监管部门对银行开展跨境业务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期望。本文将梳理跨境业务客户反洗钱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内涵,从全生命周期管理角度解读《指引》的部分条款,并结合跨境业务反洗钱实务经验,提出一些建议。

跨境业务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内涵

传统银行跨境业务管理模式特点有二:一是重交易而轻客户。在银行传统分工中,客户管理和业务管理职能相对独立,因此对于跨境业务部门来说,重点在于对当笔交易按照国际惯例或内部要求进行业务层面审核。二是重事中而轻事后。跨境业务部门对当笔交易的审核会较为严格,一旦交易完成,则较少有银行会在事后进行持续性的回溯审查。相比之下,《指引》对跨境业务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则要求兼顾 “客户”和“交易”两个维度,覆盖“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时间节点。

事前审查即客户尽职调查,应包含客户身份识别和开户意愿调查

《指引》第七条规定,“银行应在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或与客户建立跨境业务关系时,切实落实‘了解你的客户’原则”。该条款所指客户准入并非传统意义上客户在银行机构的初次准入,而是客户在跨境业务的初次准入,即客户首次开立外汇账户或开展跨境业务的时点。如何在这个时点对客户开展有效的尽职调查,对银行而言是不小的挑战。

实务中有两种常见情况:一是客户在首次与银行建立关系时,即表现出将会开展跨境业务的意图或特征,如客户为进出口贸易公司,或者客户在开户时即表明其开户目的是开展跨境业务。然而大多数情况下,经办人员较难从客户名称或性质上来推测其开户目的,也无法确保客户如实填写了开户目的。二是客户在开户初期并未表现出开展跨境业务的意图,但是在客户关系持续期间有此需要,如个人客户因旅行需要开展外币兑换业务,此时亦满足了《指引》下的跨境业务准入时点(根据《指引》第二条,境内外币兑换属于跨境业务范畴)。

事中审查即交易审查,应包含人工业务审核和系统业务监测

《指引》第十四条要求,“银行为客户办理跨境业务应贯彻落实‘了解你的业务’原则,建立完整、有效的跨境业务审核指引和操作流程,有效识别客户申请办理跨境业务的交易背景、交易性质、交易环节和交易目的等,审查交易的合规性、真实性、合理性及其与跨境收支的一致性”。该款要求银行对跨境业务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使银行面临以下四个矛盾。

一是“表面相符”与“背景真实性”的矛盾。“表面相符”对于银行业务发展的意义非同寻常,也是跨境业务,乃至全球贸易发展至今的重要原因。以信用证为例。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来代替客户信用的一种付款安排,付款条件是单证“表面相符”。如果信用证付款条件从“表面相符”改成了“表面相符且贸易背景真实”,那出口方银行调查成本就会显著提升,结算效率下降,出口方银行开展贸易融资的意愿也会明显降低,不利于贸易全球化。但从反洗钱的角度看,正是这种“表面相符”的国际惯例,为跨境业务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近年来,随着反洗钱要求的不断深化,更多银行需要在“表面相符”的基础上进行背景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查;但因缺乏具体实施标准,审查因行而异、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对业务审查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经验挑战较大。

二是失衡的真实性审查和贸易便利化措施之间的矛盾。近几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多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赋权银行帮助外贸企业节约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开展贸易便利化的前提是满足展业三原则,即“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在实务中,对业务和客户的审查往往被划给不同的条线,即对业务的审查多由跨境业务部门开展,审查限于“了解你的业务”和“业务尽职审查”;对客户的审查多由客户经理或者营业网点完成,且通常在业务发生前进行,因此审查仅限于“了解你的客户”。总结来说,在没有完全打通银行客户和业务之间的信息壁垒的情况下,部分银行跨境业务部门对于“了解你的客户”的程度较难支持其实施贸易便利化的措施。

三是业务量与逐笔审查要求之间的矛盾。以跨境汇款为例。根据FATF-2020年《贸易洗钱趋势与发展报告》,近80%通过银行结算的国际贸易使用跨境汇款的方式。随着跨境支付手段的不断丰富,客户对于收付汇的时间要求越来越高,逐笔审查跨境汇款业务交易背景不符合当前国际贸易趋势。

四是激烈的同业竞争导致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之间的矛盾。尽管《指引》第二十条规定,“银行不得以跨境业务竞争和发展需要为由降低尽职审查标准,也不得以资金风险较低而降低或免于尽职审查责任”,但在实务中,各家银行在竞争压力下,风险偏好、洗钱风险管理的意愿和能力不同,对尽职审查标准未能形成共识,因此也较难判断是否有“降低标准”之嫌。

事后审查即持续性审查,审查对象包含“客户”和“交易”两个维度

《指引》第十八条关于“在与客户的跨境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银行应对客户和跨境业务准入后的后续交易及资金流向进行持续监测,确保当前交易、资金流向及用途符合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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