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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笔拒付业务引发的思考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14期

国际形势波诡云谲,经贸摩擦愈演愈烈,作为结算工具的信用证亦受到不小的波及。今日分享一例因贸易战导致的进口信用证拒付案例,以期管中窥豹,引发启迪。

案例背景

信用证条款规定

59 受益人:A公司,特罗纳海茨,美国

44E 装货港:美国主要海港

44F 卸货港:中国上海

46A 单据要求:

1. 全套正本海运提单……

2. 4份显示每个炉号实际检测结果的制造商证明

3. 全套正本保单……

交单情况

5月20日, 开证行收到银行交单。

1. 提单显示装货港纽约,卸货港上海

2. 保单显示承保起讫地自运输起点:特罗纳海茨,宾夕法尼亚州,美国,至最终目的地:中国上海。

3. 制造商证明显示,每个炉号的实际检测结果为通过合同号XXX规定的标准和规格。

审单结果:单证相符

拒付情况

5月26日,客户表示,由于经贸摩擦,客户与受益人对于额外关税费用承担存在分歧,请求以“质保书没有根据每个炉号显示各项检验的实际结果”为由对外拒付。开证行认为,制造商证明已明确表明信用证所要求的实际结果是通过了各项化学机械等指标,符合信用证要求,不符点不成立;但保单存在小瑕疵,虽然显示承保的起讫地分别为特罗纳海茨至上海,从实质相符的角度来说已经将装货港纽约包含在内,但从镜像相符的角度来说,银行可以帮助客户尝试提出不符拒付。客户则坚持制造商证明不符成立。

5月27日,经反复交涉,客户拒付意愿强烈且愿意承担相关的风险责任,最终对外发报拒付,不符点如下:保单未显示承保的风险区间至少涵盖从装运地点(纽约港)至卸货港。制造商证明没有显示每个炉号各项检验的实际结果。

5月30日,收到交单行反驳电,认可保单瑕疵,但反对制造商证明的不符点,交单行观点与开证行一致。

6月5日,开证行回报,第一个不符点成立,拒付有效。

6月7日,客户付款。

争议焦点及具体分析

制造商证明存在不符吗

根据UCP600第三条,除非要求在单据中使用,否则诸如“迅速的”“立刻的”或“尽快的”等词语将不予理会,表明国际商会一贯不推荐使用主观性较强的词汇。该类词汇会使信用证相关方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解释,造成条款执行范围延伸,进而增加不确定性。回看本案例信用证条款,用“实际”一词形容检测结果本身主观性较强,任何表述都可理解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实际检测结果”;且信用证项下的拒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的相关规定,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等国际惯例为标准。本案开证行据此并结合内部相关规章制度以及管理规定,明确表明以下立场观点:鉴于该条款在内容理解上容易产生歧义,极易被交单行反驳,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故不赞成作为不符点拒付。后续沟通中,银行了解到客户的本意是想要求提交的制造商证明中显示各项化学成分、机械性能指标的实际检测数值而非简单的一句通过检测。据此,笔者建议,可将该条款补充完整为要求制造商证明显示每个炉号的实际检测数值,包括热处理、拉伸强度(N/mm2)……或可更清晰明了。

保单航程问题究竟如何判断

根据UCP第二十八条F (ⅲ)款,保险单据须表明承保的风险区间至少涵盖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接管地或发运地开始到卸货地或最终目的地为止;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中也并未明确要求保单需要显示承保区间。实务中,运输起讫地的填写关系到承保的风险区间,因此,为了避免保险不能覆盖全部航程的风险,也为了符合信用证要求,减少因路线错误遭银行拒付,受益人与保险公司通常会按照提单的装运港和目的港填写运输路线。但需注意的是,这一做法并不代表保单所显示的路径一定需要与提单镜像相符。实务中,银行也时常会碰到保单显示的承保区间与提单并不完全相符的情况。对此,需要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保单显示的承保区间是从受益人所在地到卸货港,或是从装货港到申请人所在地,亦或是从受益人所在地到申请人所在地?

一般贸易中,货物从受益人公司仓库发货,陆运到装货港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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