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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页单据审核标准辨析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18期

多页单据即一份单据由多页构成。尽管ISBP745对于多页单据的审核有较为清晰的界定,但实务中对多页单据的判断和审核仍然时常出现争议。本文将结合国际商会的相关案例以及国际惯例,重点探讨多页单据的判断及审核标准,并对多页单据的制作和审核提出相关建议。
 
多页单据的判断标准
在国际商会2020年秋季案例TA903rev中,受益人按信用证要求提交了一套空单,由两页构成,每页单面印刷。其中,第1页为显示信用证要求的运输信息及签章的空单页,并注明“双方同意,本合同所述货物在符合附录中合同运输条件且状态良好时予以接受……”;第2页为未显示签章的承运条款页。开证行以空单未显示承运条款因而不满足UCP600第23条 (a) (vi)款为由拒付。被指定银行以空单第2页(尽管未标注页码)已显示了承运条款予以反驳。本案例中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既未显示页码也无签章的承运条款页是否应该作为空单的一部分来审核。国际商会的意见认为,空单上“双方同意,本合同所述货物在符合附录中合同运输条件且状态良好时予以接受……”提及的附录合同运输条件,可视为“内部交叉援引”,并以此方式关联了承运条款,因此,空单及其附件满足第23条(a) (vi)款的要求。
类似的争议在实务中并不罕见。国际商会意见TA896rev中,受益人在提交了满足信用证份数的正本发票之外,还提交了加盖有国际商会印章的发票副本。进出口双方对于该副本发票是否系原产地证中的“THE ATTACHED INVOICE(随附发票)”产生了争议。国际商会的意见认为,原产地证在显示完整货物信息的基础上显示了“AS PER THE ATTACHED INVOICE(参见随附发票)”,副本发票加盖有国际商会印章并标注“ATTACHMENT TO CERTIFICATE OF ORIGIN(产地证附件)”,还附有国际商会对发票的认证信息,包括发票号、日期和原产地证号码;因此,原产地证和副本发票已经满足了ISBP745第A24款中的“内部交叉援引”的判断标准,可以确定二者属于同一份单据,原产地证(及所附发票)符合信用证和国际惯例要求。
上述两个案例争议的焦点问题都在多页单据的判别标准上。ISBP745第A24款指出,“如单据包含不止一页,必须能够确定这些不同页属于同一份单据。除非单据另有说明,无论其名称或标题如何,多页被装订在一起、按序编号或含有内部交叉援引即满足同一份单据的要求,可作为同一份单据进行审核,即便有些页被视为附件或附文”。该条款明确了判定多页单据是否为同一份单据的三个标准:一是“被装订在一起”。这是比较简单直接的判别标准,也是通常情况下受益人会采取的方式,即通过将属于同一份单据的多页装订在一起或加盖骑缝章的方式,来避免混淆或错漏。二是“按序编号”。常见方式包括在不同页码显示1、2、3……或1/3、2/3、3/3……或PAGE1、PAGE2、PAGE3……。三是含有“内部交叉援引”,包括采用不同页显示相同的单据编号的方式,或者注明“DETAILS SEE ATTACHMENT(详见附页)”“ATTACHMENT TO B/L NO.ABC(提单号ABC的附页)”等诸如此类的表述。
尽管ISBP745对多页单据的判断有了较为清晰的定义,但是在纷繁复杂的贸易实务中仍然可能存在难以判定困惑和误解。例如,“被装订在一起”虽然是最简单直接的判断方法,但随着贸易电子化的发展,在电子单据中这种物理联系显然不能实现。至于“按需编码”和“内部交叉援引”在实务应用中也存在引发理解歧义的问题。例如在国际商会意见TA892rev中,受益人提交的水尺报告是装订在一起的两页,但仅在第2页显示了页码“PAGE 2/2”,导致开证行和保兑行就水尺报告第1页未显示页码是否影响其完整性各执一词。国际商会给出的意见是,根据ISBP745第A24款,装订在一起的两页水尺报告满足视作同一份单据的要求;只要可以确定多页单据属于同一份单据,没有必要在每页单据上按序编号或内部交叉援引。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独立的两份单据,即使是被装订在一起或含有交叉援引的关系,也不应该被视作同一份单据。例如信用证要求提交一份单独的船公司证明(SEPARATED APPENDED SHIPPING COMPANY DECLARATION),虽然字面含有单据附页的表述,但是船公司证明与提单应被视为两种独立的单据。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及单据形式的多样化,我们需要更加准确而灵活地运用ISBP745的判断标准。上述商会意见都体现了一种标准,即多页单据的不同页无论是否有不同命名或者表明其为附件,只要表面看来逻辑连贯,能够判断出多页之间具有联系,则应视为同一份单据审核,除非附页本身注明其为一份独立的单据。多页单据的不同页可以不显示单据名称或显示不同的单据名称,例如,箱单首页显示单据名称PACKING LIST,附页也可显示ATTACHMENT或者DETAIL LIST。
 
多页单据的签字和背书
不同于单页单据的签字和背书只能在该页单据上,多页单据涉及到多个正、背面,又该如何签字背书呢?ISBP745第A25款指出,“当要求超过一页的单据载有签字或背书,而信用证或单据自身未规定在何处显示签字或背书时,签字或背书可以出现在该单据的任何地方”。由此可见,如果多页单据预先设有签字和背书栏位,或者信用证有特别规定,则多页单据的签字和背书应当优先显示在该签字或背书栏位,或者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显示;否则,签字和背书可以显示在多页单据的任何一页的任何位置。
尽管如此,实务中常常是在首页或尾页单据上以公司章加自然人签字的方式签署,并在其他单据上加盖骑缝章或自然人小签。国际商会案例R279在回答海运提单附页是否需要有签字的问题时指出,“如果提单不止一页,则每页必须表明其为XXX号提单的附件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类似措辞)。在这种情况下,第一页签字就够了。然而,为保护签发提单的船公司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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