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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岸金融中心发展历程、经验与定位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19期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下文均简称“香港”)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并在内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发展成为全球金融中心。在2021年9月24日英国智库Z/Yen集团发布的第30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指数)中,香港位居全球第三、亚太区首位。本文拟通过梳理香港离岸金融中心发展的历程与经验,为上海等地的离岸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参考,同时对香港金融中心发展定位进行探讨。

香港离岸金融中心的主要特征

香港金融业于上世纪60、70年代加快发展,初期服务于本地出口加工业,80年代离岸金融业开始发展,并伴随中国内地的改革开放进程,逐步发展成为亚太区主要国际金融中心。香港离岸金融中心主要有以下特征。

源自转口贸易,服务离岸贸易

香港金融业的发展,首先与实体经济有着密切关系,而金融业亦很好地支持了产业转型升级。上世纪80年代,香港以欧美消费市场为目标的制造业,大规模向珠三角转移,留在香港的是企业财务、市场拓展、贸易安排、融资服务、广告设计等中后平台,香港码头、航运及机场迅速发展,成为全球首屈一指的转口港。各项转口港功能为香港金融业带来不少业务机会。然而,随着内地基础建设水平的不断完善,上海、深圳、宁波等港口取代了香港的地位,香港贸易转口及货柜处理停滞不前。香港贸易业者充分利用全球商业网络、宽松的金融环境及灵活的经营手法,大力发展离岸贸易,离岸贸易规模逐渐超过了转口贸易,并带动了金融业蜕变,形成了香港的离岸金融特色。

窗口功能显著,担当内地在境外的融资平台

在内地改革开放初期,来自香港的资金曾大力支持一些重点建设项目,香港金融业亦不断引导境外投资者进入广阔的内地市场,促成全球资金经香港流入内地,从而具备了离岸融资特色。1993年青岛啤酒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成为内地第一家在海外上市的企业,亦开启了内地企业利用香港开展境外融资之风。迄今为止,在香港上市的各类内地企业共有1300多家,超过在港上市公司总数的一半。截至2021年6月底,内地在港上市公司总市值占香港上市公司总市值的比重达81%,成交额占比达74%。越来越多的国有及民营企业在港设立平台公司,开展离岸结算、融资及资金管理。

国际金融中心、贸易中心及航运中心“三合一”

香港是全球排名靠前的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三个中心相互促进,亦相互依存,是构建香港繁荣稳定的重要支柱。与三个中心相关的金融服务、贸易及物流、专业服务及工商业支援服务三个行业平衡发展(三个行业增加值大致保持在2∶2∶1),2019年三个行业的增加值合计占香港GDP的53%,属于高附加值产业。在香港由发展转口贸易逐步转向发展离岸贸易的过程中,贸易业、物流业及航运业利用遍布世界各地的航线及商业人脉、码头及物流设施、管理技术及专业人才,安排全球采购及物流,推动船务经纪及船舶管理,发展多式联运及货运代理,金融业及专业服务业则提供各种离岸服务,呈现出鲜明的离岸金融特色。

跨国公司“总部经济”提升资金集聚与辐射效应

伴随跨国企业加快在世界各地投资,利用不同的资源秉赋重新布局生产链、产业链,在全球范围逐渐形成两条清晰的货物流:一条是大宗商品及高端中间品从资源大国及工业化国家流向以中国和东南亚国家为代表的“世界工厂”,另一条是消费品从“世界工厂”流向欧美等主要消费市场。香港正好处于两条货物流的交汇点,参与组织、安排及配置全球供应链。

为更好地服务于全球供应链,众多跨国公司将贸易结算、融资甚至企业内部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放在香港。2019年跨国企业在香港设立了9025家地区总部及办事处,其中有46%从事进出口贸易、批发及零售业务。香港另有10万家本地贸易公司,这些本地贸易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便是开展离岸转手买卖及分销,资金成为开展贸易活动的主要手段。

香港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经验

香港成为具备国际影响力的、多元化的离岸金融中心,除了自身在地理位置、全球物流及贸易网络中的优势外,完善的机制设计是推动香港离岸金融中心发展的重要力量,可作为其他地区发展离岸金融的参考。

一是金融监管制度与离岸金融可持续发展相契合。香港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业监管以原则为本,即只设最基本的指导意见,通过行业自律机制厘定同业共同遵循的营运手册,由银行自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操作办法,使银行在提供离岸金融服务时有较大的伸缩性。与此同时,近年来香港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国际最新监管变化,采用“风险为本”的方法评估金融体系的安全性、稳健性,严厉打击洗钱及恐怖融资,要求金融机构在开展离岸金融服务时,需达到全球最高反洗钱水平。“原则性”和“灵活性”相兼顾的金融监管环境,确保了香港离岸金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银行提供离岸账户服务,实现资金自由兑换,严防洗钱风险。境外离岸金融中心的管理模式分为混合型及分离型两类,银行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也随之分两类,前者对居民及非居民账户一视同仁,后者则建立分账管理并设立专用离岸账户。香港是典型的混合型离岸金融中心,在岸市场与离岸市场合一,居民与非居民账户相同,可直接向境内外支付或接受各种来源的资金,实现了全球最高水平的可自由兑换。但同时,为防控洗钱风险,香港金融机构设有严格的账户管理制度:在客户准入环节,对账户实际持有人或公司股东背景严格把关;在内部管理上,按照全球最高等级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要求建立内部监控体系,引入先进技术,严格评估资金进出,一旦发现客户有违法违规行为,则立即冻结或取消账户,没有酌情权。

三是与国际接轨的法律及仲裁制度。香港商业法律制度以普通法为主体、以成文法为补充,并以判例为基础。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交易对方很有可能是位于不同司法管辖区域的市场主体,涉及的离岸金融交易可能跨不同地区、不同市场,而香港现行的商业法律制度为各国企业及金融机构所熟悉,交易较为流畅。此外,香港调解及仲裁也广受全球信赖,在香港作出的判决在全球多个司法辖区均具有效力,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亦会乐意选择香港作为处理各类纠纷的理想地点。

四是建立了有利于离岸金融发展的税收制度并提供税务优惠。其一,香港税负低廉,税制简单且透明,是全球赋税环境最佳的地区之一。金融机构在香港经营,需要缴纳的直接税仅有企业利得税,标准税率低至16.5%;金融从业人员缴纳的个人薪俸税标准税率为15%。低税负有利于吸引金融机构和高端金融人才。其二,离岸金融可能会涉及其他境外地区的业务活动,收入亦有不少源自香港以外,香港实施的“地域征税制”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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