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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国际经验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19期

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是一国金融市场逐步融入全球金融市场的动态过程,蕴含着跨境资本流动自由化和国内金融市场和部门的开放等内在要求。本文以发达国家中的美国、日本和发展中国家的俄罗斯、巴西四国为例,梳理其开放进程,总结其经验教训,以期为我国下一步更高水平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提供借鉴。

发达国家金融市场开放进程:

以美国和日本为例

发达国家通常用“金融自由化”一词指代相关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布雷顿森林体系逐步瓦解,金融管制的弊端愈加显现。为规避利率和汇率波动风险,金融创新不断涌现,发达国家经济金融体系的内部力量推动金融自由化浪潮兴起。

美国

美国金融市场开放的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60年代以前。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对美国经济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打击,美国随后进入“分业经营”为基础的严格金融管制。一是制定以分业经营为原则的金融法规,实行利率管制;二是分离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此阶段,美国颁布了一系列分业经营相关法案,对稳定美国的金融秩序、促进战后经济的复苏与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使美国金融业在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初期这段时期内,总体上处于稳健经营的平和状态。

第二阶段: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这一时期,美国金融业面对外部经营环境的巨大变化,经历了先保留资本管制后逐步放松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国会批准通过《1980年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是美国逐渐解除金融管制的重要标志,彻底实现了利率市场化。总体看,早期对金融机构业务的各类管制与对金融服务的旺盛需求形成了鲜明对比;后期通过放松管制和推行利率、汇率自由化,极大地促进了美国银行业的繁荣发展。

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末。这一时期,美国金融自由化程度快速提升。例如银行业务全面拓展,取消跨州经营限制,引发了银行并购浪潮;银行控股公司的成立,则打破了银证保分业经营的格局。总体看,放松监管大幅拓宽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使得商业银行能够跨州乃至跨国开展证券保险、保险代理、房地产经纪等业务。

第四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199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意味着美国结束了自1933年开始实行了近67年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标志着美国乃至国际金融业进入了混业经营的新纪元。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s)的诞生和发展以及金融自由化的进程在全球范围内全面推开。至此,美国已具备金融自由化理论对一国金融开放的五个基础性条件:利率自由化、汇率自由化、金融市场自由化、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自由化和资本流动自由化。

日本

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日元开始浮动,1983年日本明确提出日元国际化与资本市场自由化战略,推动东京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亚洲金融危机后,日本进入开放金融市场时期,基本放开了跨境资本交易管制。日本金融市场开放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这一阶段日本启动金融自由化,推动利率自由化并减少对金融机构主营业务的限制。1975年,日本废除对银行贷款利率的指导性限制;1977年,放开国债利率,同年开始发行非居民欧洲日元债;1984年,放松巨额定期存款利率管制。1982年4月日本颁布新银行法,规定经批准的银行可从事新发行债券和已发行国债买卖业务。1983年批准证券公司办理国债抵押贷款业务。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亚洲金融危机前。这一时期是日本金融开放的关键节点,美、日两国签订日元/美元协议成为日本金融市场开放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此后几年,日本逐步落实协议中的内容,金融市场开放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放宽债券市场管制。1984年,允许日本企业发行欧洲日元债,并允许外资券商承销非居民欧洲日元债;1985年,允许持股比例在50%以下的外资银行对日资公司开展证券业务;1987年,允许外资券商承销居民欧洲日元债等等。二是放开信贷市场管制。1984年,取消日本企业欧洲日元短期贷款限制;1985年,允许日本银行对非居民部门发放中长期欧洲日元贷款;1986年,将欧洲日元定期存单的期限延长至1年;1989年,允许日本银行对居民部门发放中长期欧洲日元贷款。三是取消外汇交易实需原则。1984年,废除远期外汇交易的实际需求原则,随后进一步废除了外汇兑换日元的限制,实现了资本项目可兑换;1985年,在东京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政府债券为主的债券期货市场,并允许外国证券公司参加;1986年,东京离岸金融市场设立。总体看,这一时期日本金融市场加速开放,同时伴随着日元的国际化,东京外汇市场很快发展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外汇交易中心之一。

第三阶段:亚洲金融危机以后至今。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暴露出日本前期激进式开放中的问题,促使日本此后转入了监管与开放并重的阶段。一是修改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新的《外汇管理法》和《日本银行法》,放开跨境资本交易管制,允许企业和个人自由从事跨境资本交易。二是初步建立起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日本成立了全面监管金融机构——日本金融厅,实现了监管独立;赋予日本央行独立性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2001年形成了以金融厅为核心、中央银行、存款保险机构和地方财务局共同参与的新监管框架,侧重于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的协调发展。三是持续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1998年,日本放宽东京离岸市场的交易主体范围;1999年,对非居民部门免征资本利得预扣税,废除了证券和外汇交易税;2003年,债券市场管制进一步放松,免征外国企业发行的电子武士债券的资本利得预扣所得税,允许离岸市场交易衍生品和日本国债等。总体看,日本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逐步开放金融市场,以金融市场开放为契机同时采取措施推动日元国际化。

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开放进程:

以俄罗斯与巴西为例

自麦金农和肖在1973年提出“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概念以来,金融自由化理论迅速发展,并用于指导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但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金融体系欠发达等局限性和脆弱性,开放进程中出现了各类危机。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西方经济学界开始对金融自由化理论进行讨论和完善,并注重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开放进入新阶段。

俄罗斯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为了在短时间内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对内部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经济上采用“休克疗法”。在此背景下,俄罗斯金融市场开放的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中期。一是外汇市场改革。1991年俄罗斯开始推行卢布汇率市场化改革,允许企业按照市场价格买卖外汇,汇率由银行同业市场和交易所来确定。货币兑换在外汇交易所、商业银行和指定的交易网点进行。二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开放。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推动下,俄罗斯实行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自由化改革。初期目标是在经常项目下实行完全开放,在资本项目下保留个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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