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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助力大湾区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20期

2021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横琴方案》)和《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下称《前海方案》),是对香港和澳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利好,有利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发展。外汇管理部门将一如既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两地特点,在横琴合作区和前海合作区积极探索推进外汇管理政策创新。

外汇管理支持两大合作区建设

促进琴澳金融服务一体化,助力澳门经济多元发展

根据《横琴方案》,按照国家统筹规划、服务实体、风险可控、分步推进的原则,在合作区内探索跨境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具体看,在跨境贸易方面,指导银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等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在跨境直接投资交易环节,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简化管理,提高兑换环节登记和兑换的便利性,探索能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管理。在跨境融资领域,探索建立新的外债管理体制,试点合并交易环节外债管理框架,完善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全面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提升外债资金汇兑便利化水平;同时,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框架下,根据实际融资需要自主借用外债,逐步实现合作区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在跨境证券投融资领域,重点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扶持合作区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发展,并在境外上市、发债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简化汇兑管理。同时,积极支持现代金融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多币种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吸引外资加大对合作区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在合作区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在跨境创业投资及相关投资贸易中使用人民币;支持在合作区开展跨境机动车保险、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信用证保险等业务。

依托前海合作区加强深港金融合作,实现更高水平开放

《前海方案》提出,提升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支持将国家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在前海合作区落地实施。

具体来看,在支持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方面,聚焦资金要素的跨境自由流动,深化粤港澳绿色金融合作,为内地企业利用港澳市场进行绿色项目融资提供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等业务,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资本项目开放。在促进外汇管理便利化与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试点,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银行账户服务;探索跨境贸易金融和国际支付清算新机制。在风险防范方面,支持前海推进监管科技研究和应用,探索开展相关试点项目;依托技术监测、预警、处置等手段,提升前海合作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的能力。

享有双重叠加外汇创新政策红利

一是横琴和前海享有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创新政策。2014年12月,国务院决定设立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和深圳前海蛇口片区。2015年以来,外汇局先后在自贸试验区实施了十余项外汇管理创新措施,惠及横琴与前海地区。在跨境贸易方面,允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外汇收支。在跨境直接投资方面,外汇登记全面下放至银行办理,促进形成“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框架。在跨境融资方面,深入推进外债管理改革,支持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便利境内企业用好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降低融资成本。自由贸易试验区已逐步向全国复制推广多项外汇管理创新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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