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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保融资业务发展探讨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20期

自2001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国信保”)成立以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在全国日益普及,各家银行也陆续推出了信保融资产品。但银行在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却面临一定困境。本文将通过梳理业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分析具体业务中的企业需求,并提出解决方案,为商业银行后期推广信保融资业务提供一些思路。

信保融资业务发展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尽管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多个文件,提出“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并要求大力发展信保融资,但银行在推进此项业务开展中却面临一定的困境。中国信保涉及的险种较多,大致分为项目险和贸易险,其中贸易险又分为短期出口贸易险、国内贸易险及短期出口险等。考虑到实际业务的运用程度,本文讨论的险种为贸易险项下的短期出口贸易险。

单笔业务融资程序繁琐

银行在办理信保融资业务时大多基于单笔业务为出口商办理融资,即基于单笔贸易背景下的出口应收账款,依托中国信保出具的承保情况通知书等信保材料、贸易融资单据,并结合不同的结算方式提供相应比例的融资;或是基于一笔合同项下的多笔发票一并办理融资。传统的业务办理流程为:出口商在中国信保投保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并与银行、中国信保签署《赔款转让协议》,将赔款转让权转让给银行;银行则综合考虑客户自身的资质以及中国信保核准的买方信用限额等,在出口商出货后,凭确认的申报单及发票、提单等为出口商办理融资。

由于相比传统的出口押汇,出口商需要额外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材料等,材料和单据较多。对一些出口服装、五金、户外用品等商品的出口商,融资办理普遍存在“小额、高频”的特点,如逐笔办理,无论对出口商还是银行,都费时费力,融资的时效性得不到保障。因此,如果出口商在银行有综合授信,出于对办理流程、复杂程度、融资时间等因素的考虑,会更倾向于办理出口押汇/代付或流动资金贷款。

授信支持难度较大

2020年,投保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商超过14万户,其中大多为中小型出口外贸企业。而在银行申请办理信保融资的出口商却不足5000户,占比不到4%。这并不代表这些出口商没有融资需求,而是因为目前大部分银行对信保融资采取的是传统的信贷管理模式,需要足额的抵/质押担保,较难做到纯信用融资。而中小型出口外贸企业大多具有“轻资产”的特征,无法提供足额抵/质押担保,较难达到银行授信的准入条件,再加上“骗保”行为时有出现,多数银行对信保融资客户的准入门槛有所提高。因此,出口商仅凭中国信保出具的保单要在银行成功申请融资难度较大。

优质出口商的出表需求

相比中小企业有迫切融资需求,一些大型出口商,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在各家银行授信额度则较为充裕,其合作的境外买家资质也较好且回款记录优良。针对其大量的应收账款,这些出口商的需求是出表,尤其是针对一些跨年的应收账款,需将这些应收账款转化为销售收入,起到美化财报的作用。传统的信保融资不能满足此类客户的需求。

中国信保未能对国内全覆盖

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中国信保已形成辐射全国的服务网络,并在境外设有代表处和工作组,但仍存在覆盖不到的地区。这些地区的出口商如需投保中国信保就要到相邻地市的办事处去办理。这对于出口商,尤其是人员相对有限的中小型出口商存在一定的难度。

难以把握免责条款

银行对于信保融资业务持审慎办理态度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签署的信保协议中有很多“免责条款”,诸如违约、欺诈、回款路径、关联交易等。由于涉及到境内外两个市场,再加上商业条款的复杂性,银行在审核和鉴别这些免责条款上存在一定难度。

对银行开展信保融资业务的建议

推动产品组合多元化

针对出口商融资笔数多,业务办理费时、费力的痛点,可针对出口商未到期的出口应收账款,结合“池”的概念,将出口商投保中国信保形成的多笔、账期不一的应收账款打包一次性转让给银行并向银行申请融资。银行根据应收账款的期限、余额、出口商的授信额度等因素,给予出口商总的融资金额,通过不断地“出池”“入池”操作,确保“池”里的应收账款能够覆盖融资本息。这对于出口商而言,既可解决传统出口贸易融资频繁发放的繁琐问题以及不同币种、不同期限的资产之间的错配问题,也可获得比人民币流贷更低的融资成本。对于银行而言,通过“出口应收账款池+信保融资”的结合,可稳定扩展出口商境外回款带来国际结算量以及相应派生的中间收入及存款沉淀,通过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

利用风险计量政策加强内部沟通

对于前几年出现的一些不法出口商“骗保”问题,银行不能因噎废食,对信保融资业务采取回避态度。特别是对于一些优质的客户,在其申请办理信保融资时,应加强内部沟通,在保证业务真实合理的情况下,适当给予一些优质出口商授信准入上的支持。

目前,信保赔偿期限为应收账款到期后120天到180天,而银行的融资期限一般为应收账款到期日后30天。即便存在信保理赔,一旦理赔期限超出融资到期日,一般银行将均视为逾期。而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贷款风险权重和风险分类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150号)的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中国信保提供政策性信用保险的贷款的风险权重为0%。进行贷款分类时,中国信保承保的贷款逾期超过90天但仍在合同规定理赔等待期内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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