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发展历程分析及思考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21期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自2008年试点以来,其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境内兑换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个人的货币兑换需求。本文在梳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发展优势与机遇,并就如何推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发展给出了相应建议。

兑换特许业务的发展历程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下称“兑换特许业务”)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境内非金融机构经营的个人兑换业务和批发调钞业务。其中,个人兑换业务指通过固定营业场所柜台、包括互联网站及移动终端应用程序等电子渠道和自助兑换机具,为境内外个人办理的人民币与外币间的小额兑换业务;批发调钞业务指为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办理的外币现钞买卖及与此相关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回顾兑换特许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首次试点

为提高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服务水平,满足日益增长的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2008年外汇局发布《关于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08〕38号),允许开展特许业务试点。首批试点城市为北京和上海,试点企业为北京通济隆(Travelex)丰盛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张江艾西益(ICE)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前者为全球最大的专业货币兑换公司通济隆在北京的独资机构,后者则为全球第二大专业货币兑换公司艾西益与上海两家国有企业的合资公司。试点政策的推出,有效增加了外币现钞服务供给,较好地满足了个人,特别是境外人员短期来华参加当年举办的奥运会、世博会期间的货币兑换需求。

第二阶段:试点扩大

第一次扩大试点。2009年11月,外汇局发布《关于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09〕54号),扩大特许业务试点。一是扩大试点区域,将试点范围扩大至13个省区市和4个计划单列市。二是增加兑换特许机构数量。外汇局根据试点地区涉外经济的总体情况及市场需求,核准特许经营机构数量。三是鼓励兑换特许机构在试点地区内跨地区设置分支机构连锁经营,以充分发挥经营机构的品牌优势及专业优势。四是简化兑换特许机构的兑换手续,对小额兑换业务(单笔500美元以下),允许兑换特许机构先办理兑换业务,事后再补录外汇局系统。五是兼顾合规性和便利性,明确、细化了对兑换特许机构的监管要求。

第二次扩大试点。2012年4月,外汇局发布《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下称《试点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兑换特许业务试点。一是前述17个省市之外的地区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开展试点。二是简化市场准入管理,已开展试点工作的外汇分局,可根据《试点办法》及辖区内个人本外币兑换的实际需求状况,自行决定增加辖内试点城市,负责本地区兑换特许机构的审批。三是将兑换特许机构按照经营地域范围区分为单一地区经营和全国范围经营两类。前者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提高至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后者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同时,鼓励兑换特许机构连锁经营,实现规模效应。四是扩大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范围,提高备付金调剂的灵活性。五是强调风险防控,建立了业务数据和凭证留存备查、资金运行定期监测、经营活动定期核查等制度。

第三阶段:进一步规范

2015年2月,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15〕38号),进一步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管理。一是市场准入方面,加强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合理把握兑换特许机构的审批节奏,避免出现过度竞争局面。二是业务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兑换特许机构日常业务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规范数据统计及报送,建立对兑换特许机构的非现场和现场核查工作机制。

第四阶段:规范与发展并重

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合规健康发展,2020年2月,外汇局发布《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20〕6号)。一是简化程序。兑换特许机构在开设外汇备付金账户以及增设分支机构时,不再需要经过“筹备”程序。二是下放权限。兑换特许机构可以向注册地外汇分局申请全国经营资格,而不再是向总局申报。三是优化流程。兑换特许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开办电子渠道、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