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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燃料油加注业务展业思考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21期

在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银行通常应按照“展业三原则”和货物流、资金流相匹配的原则,审查业务背景的真实性。为了确保履职到位,银行一般需要通过审核海运提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代表物权转移或证明货物跨境的单据来确保贸易背景真实合规。然而,随着外贸行业的发展和新业态不断涌现更新,也出现了海关信息、物流信息等不充分且验证困难的问题,对银行落实展业原则提出了新的挑战。结合监管部门出台的各项便利化试点政策,银行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逐渐从形式转向实质,从事前转向事后,重点是审核贸易真实性和风险可控性。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舟山保税燃料油加注业务,就是一项具有特色的新业务,值得同业关注和探讨。

舟山保税燃料油加注业务案例

2021年5月,浙江舟山某油品企业向M银行杭州分行提交进口信用证开立申请,受益人为上海自贸区内某企业。在充分了解舟山保税燃料油加注业务的相关背景后,M银行就该业务与海关、同业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确认该笔贸易背景真实、交易单证齐全,M银行杭州分行遂为该笔业务办理了信用证开立手续。

该笔信用证业务具体贸易流程如下:申请人为舟山某油品企业,其子公司具有保税燃料油加注资质;申请人代理子公司向受益人(保税区内企业)进口低硫燃料油;受益人的低硫燃料油存放于仓储公司保税罐内,由申请人子公司从保税罐通过驳船直提;相关物流、报关、出库均由申请人子公司完成,油品最终用于境外停靠船舶油品加注(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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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类贸易中使用的单据除了国际贸易结算中常见的发票(Invoice)、数量证书(Certificate of Quantity)、质量证书(Certificate of Quality)等,在银行审查贸易背景时还会见到油品贸易惯用的无提单放款保函(LOI)、权利担保(WOT)等物流凭证,以及舟山油品贸易特有的保税核注清单、货物转让海关备案清单等。

保税核注清单属于办理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的相关单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并不常见,但其来源已久。海关总署在2018年3月发布的《海关总署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或与区(场所)外企业间进出货物的,区(场所)内企业可不再办理备案清单申报手续,而以保税核注清单替代。

货物转让海关备案清单则是舟山当地海关认定的保税油转卖的特殊凭证,可作为银行审核保税油付汇依据。此举也是浙江自贸区先行先试国内港口保税船供油流转外汇管理的便利化结算措施之一。

因此,银行要了解和掌握舟山保税燃料油加注业务模式,要从浙江自贸区保税燃料油业务发展整体情况和便利化试点政策出发。

浙江自贸区保税燃料油业务发展

浙江自贸试验区是全国唯一以油气全产业链建设为特色的自贸区。近年来,在各项政策支持下,浙江自贸区保税燃料油业务得到快速发展。

2017年4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根据《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浙江自贸区全域设在舟山,重点“推进以油品全产业链为核心的大宗商品投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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