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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信托业务高质量发展路径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22期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过渡期即将结束,资管行业将迎来新发展阶段。2018年以来,信托业务逐步适应资管新规要求,业务结构调整成效初步显现。然而,转型发展不会一蹴而就,信托业务高质量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信托公司需要回归信托本源、提升专业能力、完善业务模式、强化创新力度,才能实现信托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资管新规下信托业务的演变

资管新规过渡期内,监管部门尽管未出台信托领域的专门配套细则,但已将资管新规要求融入了信托监管政策,包括压降融资类信托业务、限制非标业务、清理通道业务和非标资金池业务、推动不合规信托业务整改等。在此背景下,信托公司加快转型步伐,信托业务呈现出积极变化。

一是业务结构显著优化。资管新规实施后,信托业务持续挤水分,信托公司加强不合规业务整改,导致信托业务规模不断收缩。截至2021年6月末,信托资产规模为20.64亿元,较2017年年末最高峰时下降了21.4%。不过,随着压降融资类业务以及清理通道业务,信托业务结构则呈现出积极变化。代表通道业务的单一资金信托占比由2017年年末的45.73%下降至2021年6月末的27.15%;融资类信托占比由2020年6月末的20.29%下降至2021年6月末的20.02%。

二是证券投资信托加快发展。资管新规鼓励证券投资业务,支持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加之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加快,对外开放水平提升,信托公司积极拥抱资本市场。截至2021年6月末,证券投资信托占比已上升至17.53%,达到2016年四季度以来的最高水平;证券投资信托规模实现了远高于其他业务的增速。与过往的场外配资、伞形信托等驱动因素实现的证券投资信托快速发展完全不同,当前证券投资信托主要还是受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提升的驱动,在布局资本市场业务方面增加投入资源的结果。证券投资信托以固收类产品为核心,现金管理类产品为基础,逐步向“固收+”扩展,探索布局权益产品,诸如打新、指数增强、FOF等。

三是业务创新持续推进。我国信托制度应用领域相对狭窄,信托业务转型的重要方向是业务创新,拓展信托制度应用领域。资管新规过渡期内,信托公司积极扩展信托制度应用领域和空间,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美好生活向往,探索开展了碳信托、特殊需求信托、物业管理服务信托、破产重组服务信托、慈善信托、养老信托、知识产权信托等,这些有益的尝试和经验累积,最终可能形成新的业务赛道,丰富信托业务组合。

四是客户结构改善。信托公司产品销售以往过于依赖机构客户和金融机构代销,自主掌握的存量客户很少。资管新规使得机构客户资金更难获取,进而推动了信托公司加快建设直销渠道。2019年以来,信托公司发力建设线上和线下销售渠道:线上渠道,超过50家信托公司已经推出对客APP,便利线上认购信托产品;线下渠道,信托公司加快在重点城市设立理财中心,大量招聘理财经理,头部信托公司理财人员规模均超过200人。根据中国信登的登记数据,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信托产品存量投资者总数为105.96万个,其中个人投资者共101.16万人,占比达到95.5%,呈持续上升态势。

五是同业合作深化。传统同业合作以非标通道为核心;但由于资管新规禁止通道业务,促使信托公司同业合作进入新阶段。现阶段,信托公司一方面围绕非标资产,加强与保险资金等中长期资金的合作,提供更多资产配置服务;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围绕逐步发展起来的标品业务,加强与券商、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的合作,实现研究、产品创新、客户服务等方面的协同。

信托业务转型发展面临的挑战

资管新规将于2022年正式施行。虽然信托业务在过渡期内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推动了新模式的发展,但信托业务的转型仍面临着内外部的制约因素与挑战。

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托业务的良好发展有赖于监管制度体系的完善。然而,我国监管制度体系仍不够健全。第一,基础制度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下称《信托法》)已颁布20年,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信托法》的相关内容已不适应信托业务实践的需求。比如信托种类相对单一,需要尽快修订和更新。此外,我国《信托法》配套制度仍处于空白,信托财产登记和信托税法制度缺失,导致很多信托业务开展起来困难重重。第二,业务监管制度不健全。资管新规过渡期即将结束,而信托领域的配套制度仍未出台,导致资管新规落实存在模糊地带,不能与其他资管机构实现平等竞争。此外,信托业务多以通知或者窗口指导的形式规范业务操作,缺乏系统性的信托业务制度体系;地方监管机构的业务监管执行尺度也有所差别。第三,信托公司行为监管不健全。受托人职责要求更多为原则性,缺乏细化内容;信托公司内部治理体系监督不充分。

转型发展动能相对不足。资管新规出台后,信托公司受冲击较大,原有的制度优势严重削弱。但是部分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紧迫性仍不强,观望情绪较为浓厚。第一,信托制度灵活多变,各国发展信托业务的路径和经验各不相同,适合我国国情的信托业务转型经验较少,导致信托公司对于未来发展道路的选择较为迷茫。第二,传统业务仍然提供了较高的收益,信托公司可以依赖传统业务实现相对可观的业绩,存在较强的发展路径依赖。第三,部分信托公司创新转型意识不够高,展业思路仍停留在资管新规之前的思路上,对创新转型投入不足,甚至怀有恐惧心理,在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平稳发展和战略风险之间倾向于前者。这可能导致错失长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良机。

风险暴露有所加快。当前,信托公司面临业务风险持续暴露的考验。从传统业务看,在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治理过程中,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政信类信托业务风险逐步显现;严调控下,房地产企业高杠杆、高周转模式面临考验,个别规模较大的房企出现了严重的债务问题,房地产信托风险随之显著上升。从创新业务看,信托公司都在大力发展债券投资,而债券市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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