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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

来源:《中国外汇》2021年第23期

自改革开放以来,外债作为利用境外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对我国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其间,外汇局根据国内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总体安排,不断优化外债管理模式,有效支持了市场主体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2016年,人民银行、外汇局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框架,进一步拓展了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空间,有力助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的创新型企业。部分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在成长初期净资产规模较小,跨境融资额度的上限较低,部分融资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为鼓励创新,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在前期外债管理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外汇局于2018年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并在2020年进一步扩大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范围,同时将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内试点企业的外债便利化额度由原来的500万美元提高到1000万美元。截至目前,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及昆山市建设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重庆等试点区域注册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均可在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下按照实需原则借用外债。

外债便利化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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