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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 促进市场诚信高效运行

来源:《中国外汇》2022年第1期

自1994年我国建立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以来,外汇市场起于累土,聚沙成塔,不断深化发展,在宏观调控、资源配置、汇率形成和风险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外汇市场交易日趋活跃,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需求由内而生。2021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发布了《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下称《指引》),进一步加强外汇市场交易行为监管,有利于促进外汇市场诚信、公平、有序和高效运行。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是外汇市场深化发展的内在需求

无论从国际还是国内经验来看,市场发展到较为成熟的阶段时,必然会产生规范微观交易行为层面的需求。我国外汇市场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直坚持深化发展与规范发展并重的思路。

国际监管机构近年来普遍加强外汇市场治理。近些年,国际监管机构陆续发现了多起大型金融机构外汇市场不当行为和基准价格操纵案,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在主要经济体央行和市场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国际清算银行于2017年5月正式发布了《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及全球准则遵守框架,明确了全球外汇市场最佳实践。同时,成立全球外汇市场委员会,推动准则实施,促进外汇市场更加规范运行,我国也是该委员会16个创始成员之一。在过去几年中,准则在卖方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得到了较好执行。

我国外汇市场经历了快速发展。1994年以来,统一外汇市场的建立使得全国的外汇交易通过银行结售汇体系纳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保障了外汇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合理流动。2005年,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与之相应,我国外汇市场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外汇市场的产品序列和参与主体层次逐渐丰富,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升。其中,交易产品从即期、远期,逐步扩展到涵盖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已具有国际成熟市场的基础产品体系;交易主体从银行扩充到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日益增多的境外机构;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可交易货币由2005年5种主要货币增加至当前的29种发达和新兴市场货币,银行柜台外汇市场的挂牌货币超过20种,基本涵盖了我国跨境收支的结算币种。2020年,境内人民币外汇市场累计成交30.0万亿美元,较2005年增长近30倍。根据国际清算银行2019年发布的全球外汇市场调查数据,人民币已成为全球外汇市场第八大交易货币,中国境内外汇市场已成为全球第八大外汇市场。

我国外汇市场深化发展与规范发展并驾齐驱。“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对我国外汇市场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高水平对外开放促使我国外汇市场释放更强劲的发展动力。随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沪深港通、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入市(CIBM)、债券通等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稳步推进,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经济合作不断深化,我国外汇市场将不断增加新的国内外参与主体,并释放更丰富的双向交易需求。另一方面,外汇市场深化发展需要高水平的法治和规则环境保驾护航。近年来,外汇局和市场机构积极借鉴国际经验,推出了规范外汇市场的一系列措施。2014年,外汇局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组织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定和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2017年,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在充分借鉴《全球外汇市场准则》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外汇市场准则》;2020年,外汇局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修订了《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规则》。这一系列自律制度和交易规则,为探索建立外汇市场法治管理与市场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框架、维护外汇市场稳定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指引》是我国外汇市场规范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指引》将以往市场主体自我规范上升为监管法规,其出炉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我国外汇市场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探索规范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指引》是市场多年实践惯例和经验的全面继承和发展。《指引》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的“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吸收了现有的自律机制相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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