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大型互联网平台反垄断规制之道

来源:《中国外汇》2022年第4期

伴随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互联网行业出现了以谷歌(Google)、脸书(Facebook)、阿里巴巴、腾讯等为代表的一批互联网平台巨头。这些互联网巨头主导的平台经济模式天然具备“赢者通吃”属性,可发生市场垄断,降低创新效率。对此,欧美等主要司法区域均在2021年对大型互联网平台进行整顿治理,我国也在2021年全方位规范数字经济发展、推进互联网平台领域反垄断。

大型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治理潜在问题

十余年来,我国互联网平台飞速发展。部分大型互联网平台凭借技术、资源和市场力量,依靠强烈的网络效应和极端规模效应,呈现出“赢者通吃”的局面,其在细分领域/行业形成单寡头竞争垄断格局,由此引发市场垄断、监管手段匮乏、数据安全等系列问题。

一是垄断问题日益凸显。这既是平台治理的重点,也是平台治理的难点。随着大型互联网平台的不断发展,大型互联网平台更关注跨界融合与集中,不再局限于通过运营平台获取单纯的广告利益,而是除了运营平台,还直接下场参与竞争,在其平台销售自己的商品和服务。大型互联网平台正在或已经发展成为兼具“裁判员”与“运动员”双重身份的超级市场主体,这也显示了其超强的市场力量。而为了维护自身优势和市场地位,部分大型互联网平台开始采用各种手段阻碍竞争、妨碍创新,如收购处于成长阶段的竞争对手,将其收归旗下或消灭于萌芽状态,从而维持自己一家独大的局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自我优待、二选一、数据搭售、算法合谋等手段,在数据、市场和获客等方面提高市场进入壁垒,排除/限制竞争;利用市场垄断地位进行掠夺性定价,获取超额利润。平台垄断不仅涉及相关市场内的竞争问题,还涉及跨市场竞争、国内外平台竞争,国家之间的经济博弈,甚至政治、民主等经济之外的问题。

二是监管目标有待进一步优化。2019年以来,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对大型互联网平台展开反垄断调查、诉讼和处罚,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传统的反垄断监管目标无法完全适应当前大型互联网平台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传统观点认为,反垄断的立法初衷在于提高经济效率,立法的最终目标是提高消费者福利。但是,大型互联网平台基于平台、数据和算法形成市场竞争新格局,叠加新兴的技术、复杂的市场与网络,极易在细分领域出现垄断,同时由于平台的跨界经营,这种垄断局面可能会突破单个行业或领域,对多个行业或领域的市场竞争产生影响,出现市场集中度畸高的情形。如果将反垄断目标仅局限于提高经济效率与消费者福利,那么平台垄断问题可能无法得到有效规制,反而有可能出现垄断性平台在某个阶段会因提高经济效率与消费者福利从而导致平台的垄断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因此,我国的反垄断也亟需设置多元化的反垄断目标,以应对当前平台反垄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是数据安全问题多发。大数据是平台的核心生产要素和最重要资产,大型互联网平台实际上是在数据驱动的经济发展模式下发展壮大的。但同时,大数据也加剧了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垄断问题,加大了平台金融风险。互联网平台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并利用过度收集的信息对客户精准画像,从而增加用户黏性、吸引更多用户。互联网平台的用户数据包括用户个人基本信息、生物识别信息、财产信息、交易数据、行为轨迹等。用户在安装应用软件或进行注册登记时,应用软件会要求其填写个人信息、签订隐私协议、开通各类权限,其中很多个人信息以及权限对于实现软件功能并无必要,隐私协议中相关条款会将收集的部分信息用于商业用途。尽管个人信息是用户自己填写并提交,隐私协议、授权协议需要经过用户签订才能生效,但是,用户的个人信息条款、隐私协议、授权协议都是格式条款,在提交个人信息或签订协议时,用户并没有太多其他选择。大型互联网平台收集的用户信息越多,对用户的了解越深入,画像越精准,就可以提供更符合用户需求的产品或服务,进一步增强了用户黏性,吸引更多其他用户以及第三方广告商,增强市场集中度,演化成平台垄断的基础。此外,大型互联网平台存储、分析、应用数据时,若管理不当,极易引发数据泄露、数据污染、数据非法使用等数据安全问题。

大型互联网平台面临的金融风险

部分大型互联网平台依托强大的客户群、渠道以及技术能力,涉足金融领域,通过新设、收购等方式获取多类型的金融业务牌照或业务资质,进行金融业务布局。大型互联网平台将新兴科技手段与传统金融业务进行融合,一方面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为社会提供了更多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但另一方面大型互联网平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垄断问题,叠加大数据、算法等新兴技术,使其在开展金融业务时,诸多风险会进一步放大。

一是平台垄断加大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的可能性。大型互联网平台极易形成“赢者通吃”局面,引发市场垄断,增加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的可能性。大型互联网平台涉足金融领域,其拥有的广大客户群与先进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会促进平台金融业务快速发展,推动平台机构迅速占据市场优势地位,甚至形成垄断局面;但另一方面会加快金融风险的扩散与蔓延,大型互联网平台拥有庞大的客户群、新兴技术手段,一旦大型互联网平台的金融业务出现风险,加之金融风险本身就具有很强的传导性,这会让风险的传染难以预测,由于庞大的客户群,相关业务风险可能迅速外溢,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是过度依靠大数据风控系统,增加了平台的信贷风险。与传统的金融机构依靠抵押品作为信用背书不同,大型互联网平台往往通过大数据技术建立风控技术,对客户进行精准画像,并以此作为向小微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