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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政策措施 护航新业态新模式

来源:《中国外汇》2022年第6期

新时期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是推动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形成外贸增长新动能的重要举措,也是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出发,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点工作。近年来,以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工贸易保税维修、海外仓、离岸贸易等为代表的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增长,成为推动我国外贸转型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动力。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持续出台系列支持政策,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有效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

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意义重大

新业态新模式已成为稳定外贸增长的新动能。在我国外贸面临不确定不稳定不平衡因素增多的背景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持续保持了高速增长态势,成为推动我国外贸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跨境电商规模5年增长近10倍,2021年进出口规模达1.98万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出口1.44万亿元,同比增长24.5%。市场采购贸易规模6年增长5倍,出口至约220个国家和地区,2021年出口规模达9303.9亿元,同比增长32.1%,占同期出口总值的4.3%,拉动出口增长1.3个百分点。全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超过1500家,服务客户数量多达20万家。海外仓数量超过2000个,总面积超过1600万平方米,业务范围辐射全球。保税维修项目建成约130个,涉及通讯设备、船舶、轨道交通、航空等行业,为带动高质量就业、促进我国制造业由生产制造环节向后端维修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发挥重要作用。离岸贸易在试点地区迅速发展,2020年上海实现离岸贸易额3055亿元,海南离岸贸易收支额同比增长约11倍。此外,二手车出口、仓单质押融资等新业态新模式也在稳步探索发展。

新业态新模式已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在疫情冲击下,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在保订单、保市场、保份额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因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大多具有数字化、平台化、网络化、普惠化、共享化的趋势特点,为我国外贸发展带来新的比较优势。例如,通过大幅降低贸易成本和专业化限制,新业态新模式拓宽了传统国际贸易的准入门槛,使得一大批小微主体成为新型外贸经营者,极大激活了外贸主体活力。目前,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的企业已经超过3.5万家。全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主体备案数量也已超过15万家。通过新技术、新工具的广泛应用,推动产业数字化和贸易数字化的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创新了传统国际贸易产品和服务的产品形态、营销交易模式、传输载体和运输方式等,进一步满足国人多元化需求、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实现企业个性化生产、整合碎片化需求、拓展下沉市场,极大地延伸了外贸发展空间。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占外贸总额的比重由2015年不到1%增长到2021年的7.4%,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业态新模式已成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平台。截至2022年2月,国务院批复设立跨境电商综试区132个,已基本覆盖全国。东部地区跨境电商发展势头迅猛。从2016年到2021年,我国第一外贸大省广东的跨境电商进出口额从228亿元增长到3310亿元,年均增速70.8%。中西部地区加速发挥跨境电商后发优势,外向型经济加速发展。2020年12月,青海西宁正式开通跨境电商“9610”首单业务,实现了当地跨境电商销售零突破;2021年云南省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额42.94亿元,同比增长317.37%;郑州等中西部跨境电商综试区因地制宜完善政策环境,探索制度创新,首创的跨境电商“网购保税1210”模式被海关总署推广至全国。此外,全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总数达31家,已覆盖东、中、西部15个省(区),并扩大至内蒙古、广西、云南等地的边贸商品市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已经初步形成了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发展格局。

新业态新模式已成为中国积极引领国际经贸规则的新方案。以跨境电商为例,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市场交易规模与用户数量不断增长、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丝路电商”加快全球布局,部分中资企业已经发展成为东南亚、中东等地区排名第一的电商平台。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带动我国在无纸贸易、线上消费者保护、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电子支付、跨境物流等领域的规则出海。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中方关于电子商务谈判的原则立场和方案,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二十国集团(G20)等区域贸易机制下的电子商务议题磋商,与越南、俄罗斯等22个国家签署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为相关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提供“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例如,中国海关基于国内跨境电商丰富实践牵头制定的《跨境电商标准框架》成为世界海关跨境电商监督与服务的首个指导性文件。

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政策呈现新特色新亮点

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框架,涉及商务、财政、税务、金融、海关、市场监管、外汇、网信、交通、邮政等众多部门。截至2021年7月,各有关部门累计出台近200项改革举措,形成了近70项成熟的经验做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目前为止我国出台的首个针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量身定制的顶层制度设计。《意见》提出“到2025年我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为完善,到2035年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水平位居创新型国家前列”的两步走发展目标,为中长期内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明确了方向,并提出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的12项思路举措和10项保障措施。自《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相继按照职责分工紧抓贯彻落实、积极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撑。

总体来看,我国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政策举措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及亮点。

一是迎合前沿趋势、鼓励创新发展。近期的政策制定在综合研判外贸发展形势、统筹考虑外贸发展趋势后,前瞻性地强调要积极利用前沿技术、主动掌握发展方向、充分鼓励创新发展。因此,我们看到,政策措施如推广数字智能技术应用赋能外贸发展,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先进技术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生产等,即引导外贸业态模式加强对前沿技术的应用;提出研究制定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鼓励外贸企业自建独立站等,即主动顺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方向;支持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新设27个跨境电商综试区、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培育离岸贸易中心城市(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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