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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探索

来源:《中国外汇》2022年第6期

推动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创新发展,是稳住外贸基本盘,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题中之义。近年来,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新业态新模式,已经成为推动广东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总行总局工作要求,深刻把握当前形势,密切跟踪市场主体需求,打好集制度创新、结算便利、融资支持、科技赋能为一体的立体组合拳,大力增强金融服务外贸新业态发展的质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跨境贸易多元化发展,为新发展格局下推动广东贸易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广东跨境电商成为外贸增长新引擎

广东实现跨境电商综试区全覆盖

作为全国第一外贸大省,广东在跨境电商领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2016年广州、深圳获批成为省内首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得益于独厚的产业优势以及毗邻港澳的位置优势,跨境电商业务规模在全国各跨境电商综试区中一直位居前列。随着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多次扩容,至2022年2月8日广东的韶关、汕尾等8市获批,广东跨境电商综试区实现全省全覆盖。目前,全国已有132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其中广东21个,数量居全国第一。从广东跨境电商综试区扩区进程看,具有明显的统筹区域布局及推进产业转型的战略考量,通过供应链集中、外贸基础较好的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率先创新探索,发挥外溢效应带动珠三角全覆盖,再逐步拓展粤东、粤西、粤北,参与产业支撑、仓储物流等环节建设,推动省域均衡发展。

跨境电商高速发展,成为外贸增长新动能

近年来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猛,尤其是2020年以来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经贸环境更加复杂严峻,广东外贸增长承压,而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具有非接触式交货、交易链条短等优势,成为外贸逆势增长的重要推动因素。2016—2021年,广东跨境电商进出口额从228亿元人民币增长到突破3000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速超过60%,连续八年位居全国第一,成为外贸稳定增长的重要推动力。2021年广东外贸进出口规模创历史新高,达8.2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7%。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有力推动了广东外贸结构优化升级,一般贸易、民营企业进出口占比双双突破50%,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占比超4成。

创新制度和体系保障,企业集聚效应凸显

为充分发挥综试区创新带动作用,近年来广东探索了多项创新举措,在完善“六体系两平台”框架的基础上,积极为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2021年3月,广东启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将“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作为实施重点之一。2021年12月,广东发布《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推出十条举措,从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以及金融、税收、人才等支持方面综合发力,促进跨境电商提质扩容。完善的政策和体系保障推动广东跨境电商产业链和支撑服务体系不断融合,企业集聚效应有效发挥。截至目前,全省从事跨境电商及相关支持服务的企业超10万家,基本覆盖了跨境电商产业全链条。

打好金融支持跨境电商“组合拳”

主动作为,提供广东特色的金融支持政策

为营造广东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良好的金融环境,广东金融管理部门主动担当作为,结合广东实际,探索搭建更加完善的金融制度体系。一是多方联合,横向协同推进金融政策集成。如2021年3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联合广东省商务厅、地方金融局等六部门制定《关于金融业支持广东外贸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加大对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的融资支持、提高贸易新业态跨境收支便利化水平等支持举措,通过跨部门协同,形成跨境电商金融支持政策的合力。二是大力推动,指导广东省银行自律机制制定业务指引。2020年5月,广东跨境资金流动管理部门指导广东省银行自律机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展业自律指引》,明确跨境电商各业务模式的办理原则、审核要点和具体案例,使银行办理跨境电商业务结算更统一、细化、清晰,形成自律规范“自选动作”与政策法规“规范动作”的有机结合。针对银行执行操作指引中存在的问题,2021年又修订发布《跨境电商业务展业自律指引》2.0版,指导银行完善信用识别和客户分类,优化差异化分类审核,进一步提升业务效率。

高效落实,持续便利跨境电商业务资金收付

广东跨境资金流动管理部门在总行总局的统一部署下,从“拓渠道、简流程、提效率、降费用”四个方面着手,优化跨境电商业务资金收付,降低结算环节的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一是拓宽跨境电商业务结算渠道。除支付机构外,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线上电子订单、物流等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下跨境结算服务,为跨境电商主体提供便捷、安全、低成本的外汇收结汇服务。经大力推动,辖区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跨境电商创新业务已成功落地。二是简化个人和小微企业业务流程。对于小微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符合条件的银行或支付机构办理凭交易电子信息的货物贸易收付汇,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允许个人无需先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即可直接办理跨境电商收结汇。三是提升跨境电商主体资金使用效率。允许跨境电商企业收汇可在扣减货物在境外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后轧差结算,帮助企业减少跨境资金占用;对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允许境内国际寄递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商业务相关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帮助更多寄递企业和平台企业“走出去”。四是大力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开展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境内银行与合法转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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