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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助力财富管理新时代

来源:《中国外汇》2022年第12期

我国财富管理正进入新时代,需要与之相匹配的财富管理工具和机制安排。从海内外经验来看,信托制度在私人财富管理中可以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当前我国信托制度在财富管理中的应用亟待破解传统误区,引导更多个人学会应用信托制度解决家事和家业的规划难题,实现家和业兴、社会和谐,促进共同富裕。

我国居民财富管理进入新时代

居民财富构成呈现新趋势。过往,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居民资产配置相对保守,资产构成表现为以房产为主,金融资产较少,且金融资产多以储蓄存款为主。随着居民金融素养的提升以及多元化资产配置意识的加强,财富构成中的非金融资产占比明显下降,由2010年的59.1%降至2019年的47.3%,金融资产占比显著上升。近年来,在房住不炒的政策导向以及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居民正在逐步优化资产配置结构,金融资产投资需求日渐提升,将继续带动财富结构的变化。

财富管理需求呈现新态势。财富管理需求可细分为财富保值增值、财富保护、财富传承三大类。过去,我国处于财富快速累积的阶段,居民财富保值增值需求明显处于主导地位,体现为追逐高收益资产。随着财富初步累积的完成及社会老龄化的加快,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财富保护和财富传承需求日渐上升。财富保护主要体现为居民对自身健康安全的关切、对特定生活目标保障的关切、对资产独立管理的关切等方面。财富传承主要体现为遗产规划和财富代际传承、家族事业的妥善管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

财富管理服务呈现新格局。财富管理市场的蓬勃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机构参与其中。过去,各类机构主要聚焦居民的财富保值增值需求,提供各类丰富的投资管理服务。一方面,各类机构提供不同策略、不同风险的资管产品,诸如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券商资管、保险资管及信托。此外,针对客户的个性化投资管理需求,金融机构还可以提供全权委托等个人账户管理。另一方面,为了帮助客户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方案,挑选更符合自身需求的资管产品,我国推出了公募基金买方投顾服务,实现了财富管理模式的转变。居民财富保护和财富传承兴起后,各类机构也在探索与之相适应的产品服务,家族办公室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服务于客户子女教育、养老的专业服务机构日渐增多,家族信托、慈善信托快速增长。

历经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由高增速转向高质量发展。在此期间,创业一代已经完成财富累积,面临新的财富管理目标和诉求。相比海外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财富管理制度体系,我国的财富管理市场刚刚发展起来,过去更多聚焦于财富创造机制体制的建设,诸如培育各类资管产品,统一资管机构监管体系等,对于涉及私人财富保护、私人财富规划等财富管理产品服务和机制体制建设相对滞后,财富管理监管体系不健全,导致居民产生财富管理焦虑,需要加快解决我国财富管理生态体系与居民多元化财富管理需求之间的矛盾。

信托制度应用于私人财富管理的海外经验

完善我国财富管理机制体制,丰富财富管理工具迫在眉睫,海外有较多值得借鉴的经验。通常,财富管理工具主要包括资管产品、保险、信托、遗嘱以及其他特定法律载体。不同财富管理需求对应不同的管理工具:财富保值增值方面,满足个人资产配置,主要对应各种投资管理产品服务;财富保护方面,财富保护的目的不在于资产的保值增值,重点在于能够确保个人财产安全,主流工具主要包括保险、信托、各种特定法律载体等;财富传承方面,涉及财产代际间的传递,更多是对身后事的安排,涉及财富的转移,主要应用工具包括赠与、信托、保险、遗嘱、家族办公室等。

各种财富管理工具具有自身的功能和作用,如保险更多用于风险预防和损失补偿,遗嘱更多用于财富传承和家事安排,信托更多用于财富保护和财富传承。各种财富管理工具没有绝对的好与坏,主要是根据个人需要、成本与收益、法律制度要求等综合考量后自主选择,工具应为财富目标服务,工具应用不好反而会起反作用。因此,不应过分夸大单个财富管理工具可能发挥的作用,应更加注重财富管理的核心和实质。各国对于财富管理法律制度的建设各有特色,这也决定了所能够使用的财富管理工具会有差别。以财富传承为例,英美国家财富管理工具主要偏向遗嘱和信托,日本主要偏向遗嘱,我国目前主要是保险和遗嘱。

相比较而言,信托是财富管理较好的工具之一。其一,信托制度本身具有多种功能,诸如财产转移、破产隔离、社会服务、慈善公益等,可以满足个人的多种财富管理需求。其二,信托制度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可以与其他财富管理工具实现创新融合,吸收双方的优势,强化财富管理功能,如信托与保险可以形成保险金信托,信托与遗嘱可以形成遗嘱信托,信托与其他特定载体融合提高管理效率。其三,信托是能够满足几乎全部财富管理需求的工具之一,贯穿财富保值增值、财富保护和财富传承,应用情景更加多元。

从全球经验看,在财富保值增值方面,部分国家以信托制度作为资产管理总体法律顶层设计,信托制度在投资管理方面具有区别于有限合伙、委托代理等方面的优势。在全球资管行业统一监管下,使用不同制度与客户建立投资管理关系的机构都需要遵循一致的监管要求,信托制度在财富保值增值领域反而没有突出优势,在另类投资领域反而不如有限合伙应用广泛。

在财富保护方面,基于客户财富风险隔离、特定人群保障等需求,可以利用信托制度防范婚姻风险和债务风险,设立婚姻信托、保护信托、特殊需求信托、子女信托等信托,充分保障老人、残障人群以及子女养护等特定需求。美国特殊需求信托主要是帮助残障人士在继续享受政府各项福利政策的基础上,继续通过个人财产或者继承财产提高生活质量。日本特殊残疾人扶养信托主要是在免除赠与税的情况帮助稳定重度残疾人生活。

在财富传承方面,伴随全球老龄化程度的加快,财富传承需求日渐释放,遗嘱信托、生前信托等信托工具成为规划个人遗产的重要工具。由于美国遗嘱认证流程繁琐,信托正逐步发展成为遗嘱替代工具。日本修改《日本信托法》后,引入了遗嘱替代信托和连续终身权益信托,两类信托均为连续受益人信托,帮助解决财富传承问题。对于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更加复杂,可以使用家族信托、离岸信托等信托工具开展家族治理,满足家业、事业、家风的传承需求。美国慈善信托进一步丰富了居民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渠道,而且相比传统慈善基金会,具有快速、简便和公开透明的优势。澳大利亚家族信托是自由裁量权信托的一种,其受益人为众多家族成员,统计数据显示,其12.2%的家族企业由家族信托持有。部分国家允许设立私人信托公司,这是一种不对外经营的信托公司,主要用于受托私人家族财产,提供财产控制和保护、家族接班人培养、家族风险管理等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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