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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助力天津打造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

来源:《中国外汇》2022年第13期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新型金融服务产业,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天津将租赁业放在经济和产业发展的突出位置,积极打造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政策支持,实现了租赁业跨越式发展。

天津租赁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敢为人先,才能立于潮头。为促进租赁行业发展,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协同推动海关、外汇、税务、商务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先行先试政策,建立了覆盖租赁业务全流程的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天津租赁业实现了“加速跑”。

机构集聚。截至2021年年末,包括项目公司(SPV)在内,天津市共有各类租赁公司3921家,其中法人融资租赁公司(含金融租赁公司)1500家,注册资本金近6000亿元。注册在天津的央企融资租赁公司27家,占国内央企融资租赁公司总数的40%;金融租赁公司12家,占国内金融租赁公司总数的18%。一大批行业领先企业在天津设立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公司,优质企业持续聚集,促进了产业快速发展。

规模领先。截至2021年年末,天津融资租赁行业资产总额达2.05万亿元,其中金融租赁公司资产总额0.78万亿元,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1.27万亿元。累计完成飞机租赁2000架、船舶租赁超过300艘、海工平台租赁及处置超过60座,租赁资产超过1.2万亿元。其中,作为天津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重要承载平台,东疆保税港区已逐步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租赁产业聚集区和全球第二大飞机租赁聚集地。

模式创新。多年来,天津率先探索出了保税租赁、离岸租赁、绿色租赁等数十种新业务模式,形成了以航空、航运、海洋工程为特色,轨道交通、高端装备、能源设施、节能环保、医疗服务等领域全面发展的格局。2009年,天津完成全国首单保税进口飞机租赁业务;2010年,天津完成全国首单购买境外飞机租赁资产包交易;2019年,天津完成全国首单“融资租赁+汽车出口”业务。通过持续推进模式创新,天津融资租赁行业为制造型厂商、服务业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多元化、差异化服务,有力支持了产业转型升级。

金融支持天津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建设实践

融资租赁业的跨越式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强力支持。作为天津融资租赁产业的集聚地,东疆保税港区依托特殊监管区独有的海关、税务、金融政策支持,大力发展租赁业,成为全国租赁产业集聚地。在天津建设高水平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的过程中,外汇管理政策创新发挥了关键性的促进作用。

引导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近年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积极引导推动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租赁业的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在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规模、开发融资产品和缩短审批流程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例如,有的银行对头部租赁公司贷款利率下调50个基点,并形成制度性支持,有效降低了租赁公司融资成本;有的银行针对性地开发了飞机租赁专项融资产品,融资额度最高可达飞机价值的100%,飞机抵押率最高可达90%,飞机残值融资最高可达飞机价值的30%,有效满足了租赁飞机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同时,支持租赁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加强政策宣讲、建立绿色通道、强化辅导推动等措施,指导租赁公司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2015年天津租赁企业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之后又成功发行全国首单融资租赁行业乡村振兴债券和全国首单民营融资租赁企业疫情防控债券等。2015—2021年,天津租赁企业累计实现债券融资2197.96亿元。

推动外汇资金意愿结汇政策先行落地。2010年和2012年,天津中新生态城和东疆保税港区相继在国内率先试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试点政策;2014年8月,天津滨海新区全面开展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2015年12月,天津自贸区获准首批开展外债资金意愿结汇。在上述试点政策的支持下,天津相关租赁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享受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意愿结汇政策便利,自主选择结汇时机,有效规避了汇率风险。截至2022年3月末,天津辖内融资租赁公司累计办理资本项目意愿结汇46.7亿美元。

率先开展境内收取外币租金试点。2015年8月,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点开展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同年12月,天津自贸区获批开展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通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租赁项目收取外币租金,有效解决了租赁公司资产端和负债端币种不一致的问题,减少了租赁公司和航空公司等相关承租人的汇兑损失。截至2022年3月末,天津市租赁公司境内累计收取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1.9亿笔,金额达143.9亿美元;境内累计收取融资租赁外币租金2075笔,金额达48.5亿美元。

在全国首推融资租赁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2017年12月,天津在全国率先获批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融资租赁公司下设SPV共享母公司外债额度,有效解决了SPV净资产规模小、跨境融资额度不足的问题。截至2022年3月末,天津辖内5家融资租赁公司下设的55家SPV累计共享母公司外债额度24.57亿美元,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满足了SPV的跨境融资需求。

支持离岸租赁业务开展。随着租赁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大型金融租赁公司开始进军国际飞机、船舶租赁市场,开启租赁业务国际化进程。2015年,天津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明确了自贸区租赁企业开展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离岸租赁,可凭合同、商业单证办理付汇手续。2018年,天津自贸区获批开展离岸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有效解决离岸融资租赁租金收汇问题。截至2022年3月末,天津辖内累计办理飞机、船舶离岸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51笔,涉及资金9.2亿美元。与此同时,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指导辖内银行通过建立离岸经营性租赁资金收付全流程管理模式、健全内控制度和展业规范,推动离岸经营性租赁业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截至2022年3月末,18家租赁公司共办理离岸租赁进口付汇23笔,涉及金额5亿多美元。

率先开展融资租赁合同登记试点。2011年,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与天津市金融办、商务委及天津银监局联合发布文件,在全国率先启动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将租赁物通过征信中心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使相关物权登记具有了司法效力。2014年,该项工作在全国范围推广,成为租赁企业保障其租赁物权的重要途径。截至2022年3月末,天津融资租赁企业累计办理相关登记146.9万笔,承租人遍布全国各地,登记租赁物涵盖飞机、船舶、海工平台、轨道交通、节能环保、医疗服务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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