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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业银行内控机制为抓手 推动外汇展业原则落实

来源:《中国外汇》2022年第13期

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微观监管体系“实质合规、尽职审查”的理念不断趋于成熟,但银行在实践层面还难以摆脱过度依赖单证审核的传统做法。本文建议借鉴反洗钱实践经验,以外汇业务内控制度为抓手,推动商业银行建立基于有效性和系统性要求的微观风控机制,并推动外汇管理部门以商业银行内控有效性为抓手,进一步优化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共同推动外汇展业原则落实。

外汇展业原则落实难点分析

现有法规制约展业原则落实效果。一方面,“尽职”的标准有待更加明确。不同于传统单证审核模式下的“尽职”,展业原则下的“尽职”强调“系统性”和“有效性”。所谓“系统性”,就是要参照业务主体的资质和业务背景,多维度、全流程地审核其业务的真实性;所谓“有效性”,是指不能以具体一笔业务的得失来衡量商业银行是否实现了“尽职”,也不能脱离业务的客观风险来评价是否“尽职”。而现行操作层面的法律法规尚未形成有关“尽职”的整体标准,对商业银行微观操作的有效性要求较为模糊。另一方面,“免责”的依据有待明确。目前,涉及日常监管和检查处罚的法律法规多基于分散的、具体的操作规定,基层外汇局虽然有一定的裁量权,但因相关授权法规层级不高,加上“尽职”标准有待明确,基层外汇局在“免责”的判断上有一定难度,削弱了“尽职”“免责”思路在实践中的落实效果。

商业银行缺乏履行展业原则的积极性。由于“尽职”标准不明确,加上相关操作违规查罚案例的反馈,银行对落实“风险为本”监管理念的信心不足。例如,在外汇便利化的创新业务中,一些银行虽在前端减少了对企业提交单证的要求,但后续仍会要求企业提交大量资料,审核强度并未降低。此外,成本的考量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按照展业原则理念,银行不仅需要保证每笔业务单证合规,还需要对该笔业务的背景和后续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跟踪分析,势必大幅增加业务成本。鉴此,商业银行往往倾向于遵循旧的操作办法,在具体业务开展中进行留痕式操作,以“表面合规”代替“实质合规”。

反洗钱实践为外汇展业原则落实提供了有益经验

概念起源:反洗钱是最早落实展业原则的业务领域

展业原则最早出现,源于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在反洗钱领域提出的“了解你的客户”理念。1990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进一步提出“尽职调查”的概念。2012年,FATF发布《四十项建议》,提出“风险为本”的理念和操作原则,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分类评价体系,以规范的监管程序,对商业银行的洗钱风险进行系统的评估,衡量和识别商业银行面临的洗钱风险程度,关注其洗钱风险最大的环节,推动商业银行主动防范洗钱风险和潜在隐患,以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

展业原则在英国反洗钱模式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英国反洗钱模式基于“真实怀疑”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认为微观主体“应尽勤勉(Due Diligence)”是一切制度得以构建的基石,将交易是否可疑的判断权下放给了各金融机构,让其本着“应尽勤勉”原则,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相关的行规及反洗钱法规手册等进行独立判断,反洗钱监管部门则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监管评估商业银行风控体系的有效性,间接把控和推动反洗钱业务的微观实践。

转型实践:我国反洗钱转型历程为外汇展业原则落实提供参考

我国在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初期,商业银行对“风险为本”的理念理解不深,更多是受“规则为本”认识的影响,开展了大量的防御性、留痕式的微观操作,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2008年以来,人民银行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推动实现了反洗钱从“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转变。

一是围绕风险评估搭建工作体系。商业银行建立对客户的洗钱风险评估体系,监管部门建立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评估体系,银行的风控标准和监管部门的实践都随着风险形态的变化不断调整和优化。

二是根据风险分类相应分配资源。商业银行制定并履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动态调整监测工作重点并相应分配业务资源;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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