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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结算赋能外贸新业态发展

来源:《中国外汇》2022年第14期

2022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银发〔2022〕139号)(以下简称《通知》),一方面明确了外贸新业态场景下,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相关要求,为全国范围内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了政策依据,另一方面明确了对跨境电商、市场采购、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多种外贸新业态场景的政策支持。《通知》的落地为外贸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配套金融服务,切实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支持和引导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通知》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更好服务外贸新业态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首次提出是在2014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16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还对支付机构准入、备案方式做出了要求,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合作,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支付机构签订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协议,并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此后,国内部分地区人民银行出台了属地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细化了属地管理要求,对开办业务主体、条件、备案材料、开办业务内容、备付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明确具体意见。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跨境人民币业务,需遵循属地人民银行的政策管理要求,由银行及支付机构联合向属地人民银行报送申请材料,由属地人民银行完成备案并提供回执,方可开展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

在银行为支付机构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账户方面,2021年之前,银行一般为支付机构开立跨境人民币专用账户,与支付机构自有资金账户区别开,专项用于支付机构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银行与支付机构“断直连”后,2021年1月,《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1号)提出“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选择一家特定业务银行开立一个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仅用于办理跨境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为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跨境人民币支付提供了业务办理账户的政策依据。

此次《通知》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对2014年《指导意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政策进行了细化。

第一,《通知》为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了全国性的制度依据,为业务开展明确了方向,提供了便利。

一是明确银行与支付机构准入条件,保障业务稳健长远发展。根据《通知》要求,满足准入条件的银行与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有助于双方优势互补,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风险防控能力,为业务合作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二是具备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开展业务的准入流程更加清晰,备案效率更高,合作变更、终止等相关事项办理更加简洁和标准化。三是为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业务的审核标准提供了指导,尤其是为前期未开展过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了重要参考,方便银行、支付机构在把控业务风险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四是重申银行与支付机构在跨境人民币结算方面应履行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义务,维护跨境人民币支付环境的规范、清朗。五是明确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使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进行数据报送,为银行按照要求完成数据报送提供便利。

第二,《通知》加大了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有利于银行为外贸新业态市场主体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降低外贸新业态市场主体相关成本。

一是综合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等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均提供政策支持。二是为境内银行向电商平台、电商商户、市场采购经营者、海外仓经营者、外综服被代理企业等外贸新业态经营者提供系统直连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融资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三是鼓励银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外贸新业态场景的跨境人民币结算及配套产品,并通过线上化、批量化服务降低交易主体业务办理的操作成本及财务成本。

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机遇与前景

《通知》有助于增强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积极性。银行可借此拓宽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外贸新业态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思路。《通知》落地后,预计未来有更多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跨境人民币业务,进一步挖掘跨境人民币业务新的增长点,探索更多创新业务模式,助力外贸新业态业务发展。

拓宽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空间

第一,银行可充分发挥政策红利,为符合准入条件的支付机构开立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商平台、外贸新业态商户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截至2022年6月末,获得人民银行续展《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超过2023年)且许可内容包含“互联网支付&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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