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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转型升级

来源:《中国外汇》2022年第17期

坚持交易真实合法是现阶段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和汇率稳定的关键抓手,特别是在当前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实现可兑换、贸易新业态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坚持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管理原则和持续推进真实性审核方式优化,对完善外汇管理微观监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近年来,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统筹促便利和防风险,在真实性审核理念转变、方式优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有效防范虚假违规资金跨境流动风险的同时,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降成本、增绩效”。

改革背景

2012、2013年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实施以来,经常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由15项逐步简化到6项,目前99%的经常项下业务可直接在银行完成,真实性审核已成为经常项下微观监管最重要的手段。在“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的同时,经常项下交易也呈现出参与主体多元化、交易方式电子化、主体诉求差异化等新特点,这对真实性审核的时效性和适配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列举式审核已不适应不断发展的贸易环境。近年来,经常项目主体数量与交易规模持续上升,2021年全国发生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企业约84万家,是2012年的1.9倍,收支规模由2012年的4.6万亿美元升至2021年的7.4万亿美元,单证种类与业务模式也日趋复杂,原有依赖清单列举、形式匹配的审核方式已不适应形势变化。习惯于按传统模式审核的部分银行拘泥于单证完备性与形式一致性,不仅降低了市场主体便利化感受,影响企业真实合规贸易资金的高效结算,也存在违规业务通过构造单证规避管理的风险隐患。

线下逐笔审核无法满足主体创新业务诉求。改革创新的深入推进带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呈现出“小额、海量、电子化”的新特点。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跨境电商进出口近2万亿元。但在贸易新模式下,原有的纸质单证被交易电子信息取代,每年近20亿笔的跨境电商交易也加大了逐笔审核方式的难度,部分银行出现创新业务“不敢办”“不会办”的问题。脚底成本、疫情防控、异地办理等因素也催生了“足不出户”办业务的政策诉求,对信息采集自动化和风险识别智能化水平提出挑战。

分类管理精准度不足制约审核效率提升。货物贸易分类管理与个人“关注名单”制度一定程度上实现奖优惩劣,但未能充分体现市场主体在诚信水平、内控管理、业务风险等方面的差异,银行对绝大部分企业按统一标准开展真实性审核,审核强度与业务风险性存在一定程度的错配,导致部分优质客户办理低风险业务仍需提供过多的单证,真实性审核的效率仍有提升空间。此外,不同主体、不同业务对审核效率提升的诉求存在明显差异。根据调研结果,对于报关信息可核验的一般贸易、个人小额结售汇等部分常规低风险业务,目前办理手续已相对便捷。而对于业务笔数多的企业(2021年经常项下业务笔数超过500笔的企业约1.5万家),以及新型离岸贸易、特殊监管区域、特殊退汇等相对复杂的业务,便利化诉求较为迫切。

偏重事中审单难以统筹便利化与防风险。受展业习惯和科技水平所限,目前银行多倚重“现办现审”的真实性审核模式,办理业务时对客户信用状况与交易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准确、及时,影响业务办理的便捷性与合规性。一方面,部分银行获取信息的环节单一,未能及时打通授信信息和交易信息,出于合规免责考虑难免过度审核,减材料、减手续的便利化空间被压缩。另一方面,在交易复杂多样和单证易于构造的背景下,仅关注现场审核环节难以完整准确掌握交易全貌,事后也缺乏对主体交易行为的动态跟踪与评估,银行穿透式、多维度展业能力不足,防风险的有效路径仍需探索。

改革举措与成效

经常项目真实性管理始终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改革方向。在持续扩大银行业务审核自主权的同时,不断完善以风险评估为导向的主体分类管理和精准便利模式,注重交易留痕和违规业务可追溯、可处置,通过创新审核方式进一步提升真实性审核的时效性、适配性与安全性。

审核原则“重实质、更自主”。通过政策优化,引导银行基于业务模式的真实性、逻辑性、合理性来评判交易风险,改变“唯单证论”和“唯形式论”,切实提升经常项下真实合规业务的资金结算效率。一是取消单证形式限制。银行办理经常项下常规外汇业务,可按照业务实际和展业原则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此外,取消捐赠协议审核公证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非必要前置证明,进一步提升经常项目业务办理效率。二是放宽形式匹配要求。支持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市场采购备案商户打破“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一般原则,跨境电商和海外仓企业可将境外仓储、物流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三是妥善办理特殊业务。在疫情防控、冬奥会等特殊时期和重大活动期间,通过“绿色通道”精简流程与材料;指导银行建立个人特殊业务处置制度,按“实质合规”原则解决个人“不常见、难判断”的急难诉求。

审核方式“多渠道、更多元”。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适时丰富真实性审核方式,更好满足主体客观合理诉求。一是审核渠道由线下拓展至线上。线上审核电子单证政策相继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外汇业务等领域推出,符合条件的银行可线上办理经常项下外汇业务,推动业务办理“不见面”“零跑腿”。例如,服贸付汇税务备案可网上核验,便利“一次备案、多次付汇”,惠及企业约10万家;实现九成以上个人结汇、购汇业务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二是审单方式由逐笔拓展至批量。指导银行和支付机构升级系统,实现交易电子信息的批量识别与自动匹配,解决新业态海量交易与人工逐笔审核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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