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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疆法案》生效对中企的影响及应对

来源:《中国外汇》2022年第18期

美国所谓的《维吾尔族强迫劳动预防法》(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下称“UFLPA”)于2021年12月经美国总统拜登正式签署生效,其具体实施阶段配套的《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进口商操作指引》(U.S.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Operational Guidance for Importers,下称《进口商指南》)《防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强迫劳动开采、生产或制造的货物进口战略》(Strategy to Prevent the Importation of Goods Mined,Produced,or Manufactured with Forced Labor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下称《战略报告》)也在2022年6月陆续发布。

UFLPA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上述文件合称《涉疆法案》)的生效,进一步“倒逼”特定产业的企业开展大规模的溯源调查,增加对涉疆供应链的限制和排除。而美国进口商及其国内企业为了保证供应链稳定以及交收货、工程施工等正常运行,极端情况下甚至会考虑逐渐更换相关中国供应链企业。因此,这一系列动作,使得《涉疆法案》成为美国限制中国关键出口商品、重振其国内经济以及保护其国内产业的新型法律工具。

本文将结合笔者处理相关案件的实务经验,从中企经营和应对的角度,梳理《涉疆法案》的重点内容及其近期执法动态,为中企提供总体应对策略和合规建议。

《涉疆法案》重点内容解读

《涉疆法案》的执法机制

依据UFLPA第三条,《涉疆法案》建立了“可反驳推定”原则,即对美出口产品的供应链中,有环节在新疆地区开采、生产、制造,或存在UFLPA实体清单中列明的实体,则该出口产品将被推定为存在“强迫劳动”而不得进入美国市场,除非美国进口商可以提供“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出口产品不存在“强迫劳动”。《涉疆法案》极具拓展性,由于美国执法机关审查对美出口产品时,并不考虑产品“涉疆成分”的价值构成比例,因此理论上只要出口产品中含有“涉疆”元素,则将面临美国海关极为严格的调查并有可能无法通关。

为了确保《涉疆法案》的有效实施,美国国土安全部牵头成立了“强迫劳动执法工作组(Forced Labor Enforcement Task Force,FLETF)”,其组成成员包含美国贸易代表、商务部、司法部、劳工部、国务院、财政部,观察组成员还包括农业和能源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以及国家安全委员会等。由于FLETF是多部门联合组成,在执法实践中,各行政主管机关之间也会分享相关案件信息,共享执法资源,进而通过多部门协同合作达到禁止进口存在所谓“强迫劳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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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进口商的强制性要求

作为UFLPA的重要配套文件,CBP于2022年6月13日向美国进口商发布的《进口商指南》旨在为美国市场利益相关者提供操作指引。美国进口商遵守该指南为强制性要求,应当按照该指南中的要求进行供应链尽职调查和追踪管理。

在《进口商指南》中,CBP提供了非穷尽式列举的证明资料清单,以提示进口商可以通过证据资料证明进口产品中不含有“涉疆”元素,或含有“涉疆”元素但不涉及所谓“强迫劳动”,具体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尽职调查情况,如尽职调查报告和过程文件等,供应链追踪信息,如供应商名单、生产制造商名单等,供应链管理措施信息,如内控管理制度和审计表单文件等,以及未在“强迫劳动”下开采、生产或制造的证据,如生产工人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强迫劳动事项审计等。

首次公布UFLPA实体清单

2022年6月17日,美国国土安全部发布了UFLPA项下的战略报告,该报告主要从开展全面风险评估、设置UFLPA实体清单/执法计划/执法重点领域、供应链的识别和追踪工具和技术、CBP有效执法计划、联邦机构统筹资源、进口商指引以及与适当的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开展合作七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其中,对中国企业出口美国市场而言,应注意到目前UFLPA项下已经直接将涉及棉纺织业、多晶硅、电子等行业的多家中国企业列入UFLPA实体清单。

被加入该清单的企业会被认为涉及所谓“强迫劳动”,将成为美国执法部门的重点关注对象。CBP一旦发现进口产品供应链中存在UFLPA清单实体,则将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07条及UFLPA,禁止进口该类产品,从而将UFLPA清单企业排除在美国进口产品的供应链之外。具体清单类别和目前清单实体数量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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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笔者的持续观察和相关推测,随着执法实践的不断积累,未来很有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涉及上述清单的关联企业和多次未能通过CBP审查的企业被列入到清单之中。由此,产品溯源、供应商合规管理、劳动合规等事项,已经进入美国的视线审查范围。被美国认定为涉及存在所谓的“强迫劳动”的中国企业或者属于UFLPA实体清单上的企业,想要通过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达到美国海关的溯源要求并实现通关,难度极高。

UFLPA增加了企业的溯源和证明难度

《涉疆法案》生效之前,CBP往往通过发布暂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s,WRO)和调查结果的形式来实施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07条,以防止全部或部分在外国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进口到美国。而在UF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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