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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经济金融合作:从历史到未来

来源:《中国外汇》2022年第21期

2022年是亚洲金融危机爆发25周年,也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正式生效的第一年。两个时点的交汇恰好是东亚经济金融合作的写照——以危机防范为驱动、以贸易依赖度加强为基础。

东亚经济金融合作的历史演进

在美联储开启加息周期、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地缘政治环境复杂化的当下,有必要回顾东亚经济金融合作的历史进展,比较其与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差异,进而厘清新形势下东亚经济金融合作的前景。

东亚经济金融合作具有多重内涵。从所覆盖的地域范围来看,东盟和中日韩是其核心,广义上也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从方式来看,以政府间交往与制度创设为主,市场在其中发挥辅助作用。从内容来看,东亚经济金融合作主要分为贸易、投资、金融三个领域,达成了多项自由贸易协定,建立了东盟“10+X”、东亚地区论坛等区域合作机制。从推进主体来看,东盟在东亚经济合作中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区域合作机制主要围绕东盟的发展与安全需求展开。本文以东盟为枢纽,将东亚经济金融合作进程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起步阶段(1967—1996年):东盟诞生开启区域经济合作初期探索

东盟诞生宣告了东亚经济合作的开始。1967年,出于保障地区安全利益、加快与西方经济合作以及推动地区发展等考量,东南亚五国(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签署《曼谷宣言》,东盟宣告成立,其后随着越南、文莱、老挝、缅甸、柬埔寨五国的加入,东盟十国形成。1972年开始,东盟进行了多项经济金融合作试验:在经济政策协调方面,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EMEAP)、马尼拉框架组织(MFG)、东盟与中日韩(ASEAN+3)监督机制、ASEAN+3早期预警机制组成了当时东亚经济合作的四大信息交流平台,为成员国间的经济信息交流和经济形势监督提供了便利;在贸易合作方面,东盟国家于1992年签署成立“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协定,同时不断深化与区域大国的交往,先后与日本、韩国、中国建立起了正式对话关系;在金融合作方面,从“东盟清算安排”到“东盟货币互换安排”再到“东盟金融公司”,东盟进行了多次尝试,以期提升区域金融合作自主性,但对美元主导的国际货币与金融体系的依赖仍较强。

发展阶段(1997—2007年):亚洲金融危机催生区域金融合作机制里程碑

20世纪90年代,经济全球化给东亚各国带来发展机遇,同时也为东亚地区的金融风险爆发埋下了伏笔。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东盟各国认识到,唯有区域合作才能抵御危机并实现共同发展,开始逐渐走出对美元和美国的过度依赖,区域经济金融合作的内生动力显著加强。在此后的近十年中,东亚各国在贸易、投资、货币金融等方面的经济合作不断加深,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在此框架下,“10+1”(东盟+中国、东盟+日本、东盟+韩国)模式通过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与签署得以顺利实现,区域多边贸易协定建设也大有进展。这些经济合作机制的建立不仅促进了区域共同发展,也有力推动了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创建。

在危机防范救助方面,在2000年召开的第二次“10+3”财长会议上,各国财政部长在建立金融合作网络并加强金融监管方面达成共识,清迈倡议(CMI)由此建立,成为东亚区域金融合作的里程碑。该倡议主要包括经济监督与信息公开、建立地区性磋商机制、扩大货币互换规模和建立东盟国家与中日韩的双边互换协议、在亚洲范围内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资金结算体系等。其中,货币互换机制是清迈倡议的核心,即通过双边货币互换协定为区域内遭受流动性危机的国家提供支持。在提取部分外汇储备为遭受危机的成员国提供足够资金支持、进而稳定亚洲金融市场方面,各国也达成了一致意见,为日后东亚外汇储备基金的成立奠定基础。在清迈倡议的基础上,2002年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提出了建立亚洲债券基金(ABF)的设想,并于2003年、2005年先后发行了第一期基金(ABF1)和第二期基金(ABF2),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区域内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提升了东亚地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

清迈倡议从区域内国家的利益出发,以地区性途径对国际金融体系加以补充,体现了东亚地区经济金融合作的诉求与决心。在此基础上,东盟+中日韩财长机制、亚太经合组织财长机制、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东南亚央行组织等机制为成员国在支付结算、金融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合作提供了对话平台,是东亚金融合作机制的有益补充。

深化阶段(2008年以来):合作机制的完善与发展

2008年之后,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及金融危机的刺激下,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快。金融、贸易、投资领域的区域合作和机制化建设成就显著。

一方面,既有金融合作机制取得新进展。其一,清迈倡议得以深化发展。2010年,清迈倡议多边化机制(CMIM)正式生效,通过将松散的双边货币互换机制整合为多边资金救助机制,东亚区域性危机救助机制得以完善;2012年,“10+3”财长和央行行长同意,将清迈倡议下的共同外汇储备基金总额度扩大至2400亿美元,以此为出现流动性问题的国家提供资金支持;2016年,清迈倡议多边化机制下的区域内经济监测机构——东盟与中日韩(10+3)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MRO)正式获得国际组织地位,在区域宏观经济方面进行监测与分析,以提高地区经济稳定性。其二,亚洲债券市场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2010年,东盟与中日韩(10+3)与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创建信用担保与投资基金(CGIF),与亚洲债券市场倡议(ABMI)形成相互补充,共同推动亚洲本币债券市场的深入发展。

另一方面,东亚经济金融合作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东亚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建设成果显著。近年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成为深刻影响东亚地区经济合作的几大机制安排,这些机制在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为东亚地区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与广阔的发展机会。以RCEP为例,为构建高标准的包容性东亚开放市场,RCEP在农业、林业、渔业、制造业等领域首次采用全面负面清单模式,在货物贸易方面首次要求实现90%以上的货物零关税,在金融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大幅提高成员国的开放承诺水平。RCEP的签署与生效为东亚地区的产业链调整与重构提供了新的平台,通过鼓励成员国企业在地区产业链内分工合作,东亚产业链的集中性、稳定性得到提高,有利于东亚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伴随着双边和区域经济伙伴协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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