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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保险保障功能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外汇》2022年第22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过去十年,我国保险业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保险保障体系,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指明了未来方向。保险业作为民生保障安全网、经济运行减震器和社会发展稳定器,与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息息相关,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强化社会保障服务能力的战略高度出发,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扩大保险覆盖面 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过去十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与保险业共进,保险、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的巨大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不断提升。目前,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逐渐完善,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并驾齐驱,各类保险保障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更好地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差异化保险需求;“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提高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统筹层次;我国大规模的老年人群体“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匹配人均预期寿命增长、适应劳动力结构变化等问题,对我国经济社会的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包括个人养老金在内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我国的既定方针。此前,我国已经通过推进延税型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产品、养老目标基金等业务试点的方式开展了个人养老金探索。保险行业特点是长期负债经营,可发挥风险保障的功能优势,开发更多的活到老、领到老的具有长寿风险兜底功能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通过长期终身保障等方式,帮助参保人合理安排养老金收入,有效实现资金安全性、收益性、长期性管理要求。在产品供给方面,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在功能性上应充分体现养老属性,在领取阶段对客户领取年龄、周期等各方面提供便利,实现与预期生命周期等长的养老现金流匹配,真正通过时间价值来实现养老资金稳健增值。

党的二十大报告还提出,要扩大覆盖社会保险面,通过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共同发力,努力提高风险保障能力,让我国全体人民拥有幸福感。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日趋完善,2012年以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7.88亿人增加到10.07亿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从1.52亿人增加到2.18亿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从1.9亿人增加到2.67亿人。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平台经济就业者等部分群体仍面临参保项目较少、保障不全、水平低等难题。同时,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覆盖面有待扩大,第三支柱发展有待提速,围绕全民覆盖、人人享有、公平正义的目标,精准推进特殊群体参保。加快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商业保险的重大举措,是符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共同富裕,巩固脱贫成果的有力保障和全面完善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保证,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赋能创新发展 服务乡村振兴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期限长、资金稳定,符合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需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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