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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欧盟碳关税的法律 问题

来源:《中国外汇》2022年第22期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涉嫌违反国际组织相关规则或协议,了解CBAM的立法背景及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未雨绸缪予以应对,已经成为我国相关涉税企业应对CBAM的当务之急。

CBAM的立法背景与主要法律问题

2019年12月11日,欧盟委员会在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提交的《欧洲绿色协议》中,正式提议对碳关税进行立法。欧盟委员会指出,只要欧盟的贸易伙伴与欧盟在气候雄心上存在差异,那么就存在“碳泄漏”风险,即相关生产从欧盟转移到气候雄心更低的其他国家。如果这种风险成为现实,那么全球的碳排放量将不会减少,这将挫败欧盟为实现《巴黎协定》设定的全球气候目标所作出的努力。为了减少“碳泄漏”风险,欧盟委员会将针对选定的行业实施碳关税机制,以确保进口货物的价格更为准确地反映其碳含量。

2021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提交了“适应55%减排目标”(Fit for 55)的一揽子立法提案,其中之一即为CBAM提案。2022年3月15日和6月22日,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在CBAM提案的基础上,分别通过了CBAM草案和CBAM修正案。在针对相关进口产品征收所谓的碳关税,亦即要求相关产品的进口商购买并清缴与该产品碳排放量相等的碳边境调节机制证书(下称“碳关税证”)的道路上,欧盟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欧盟虽然一再声称,其拟采用的碳关税恪守了WTO规则并履行了欧盟应承担的其他国际义务。但与欧盟的主张相反,CBAM可能存在违反WTO规则以及欧盟应承担的其他国际义务等法律问题,在性质上有可能属于非法的单边贸易保护措施。

首先,CBAM涉嫌违反WTO规则。这主要体现在:

一是涉嫌违反WTO协议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是WTO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要求任何成员方给予来自其他国家产品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其他成员方的同类产品,即WTO成员方应给予来自其他成员方的同类进口产品相同的待遇。由CBAM的主要内容可知,CBAM事实上对来自不同WTO成员方的同类进口产品中隐含的碳排放量在是否需要购买碳关税证以及碳关税证的购买数量等方面给予这些同类进口产品差别待遇,该措施由此存在违反WTO协议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之嫌。

二是涉嫌违反WTO协议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根据WTO协议的规定,国民待遇指任何WTO成员方的产品进口至任何其他成员方时,不得对其征收超过对同类国内产品征收的任何种类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即WTO成员方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所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待遇。考虑到欧盟一方面对来自其他WTO成员方的相关产品征收碳关税,另一方面则在欧盟境内对同类产品适用碳排放配额交易制度,要求这些产品的欧盟生产商免费或付费取得欧盟分配的碳排放配额。虽然根据CBAM修正案的规定,欧盟对相关产品征收的碳关税的金额原则上等于欧盟对同类产品分配的碳排放配额的金额,但在欧盟目前还在向欧盟企业免费分配大量的碳排放配额,并且这种免费分配在CBAM正式实施之后还将持续一段时间的情况下,欧盟对相关产品征收的碳关税金额事实上将高于欧盟对同类欧盟产品收取的碳排放配额相关费用。尽管CBAM修正案规定,此情况下欧盟对相关产品征收的碳关税应予减少。但鉴于有关此类减少的规则由欧盟委员会自行制定,其客观性和公正性如何尚存疑问。在此情形下,CBAM存在违反WTO协议规定的国民待遇之嫌。

三是涉嫌违反WTO协议规定的遵守关税减让表的义务。根据WTO协议的规定,WTO成员方应严格按照该协议所附关税减让表对来自其他成员方的进口产品征税,对于超过关税减让表中所列关税的其他税费,原则上不得征收。鉴于欧盟对来自其他WTO成员方的相关产品征收的碳关税,有可能超过关税减让表中载明的这些产品的关税,因为相关产品的碳关税证的初始价格有可能较高,并且随着欧盟对碳关税的执行和扩张适用以及可能采取的其他气候应对行动,相关产品的碳关税证的价格有可能进一步升高,从而导致相关产品的碳关税超过关税减让表中载明的这些产品的关税。欧盟在此情形下对相关产品征收碳关税,有违反关税减让表、未履行其关税约束义务之嫌。

值得一提的是,CBAM并不符合WTO协议规定的健康和环境措施例外。其一,CBAM是否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之间有着真实和密切的联系,值得商榷。其二,CBAM是否是解决气候变化、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生命健康的必需措施,值得深究。其三,CBAM的实施方式有可能在条件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武断或不正当歧视。判断相关措施的实施方式是否武断或不正当歧视的主要标准是该实施方式是否公平公正,而欧盟在未与其贸易伙伴进行协商,从而既未给予其贸易伙伴就其拟实施的碳关税提出修改意见的机会,也未考虑其贸易伙伴就碳关税是否适用于他们的产品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即对碳关税予以实施的做法难谓公平公正。其四,CBAM的实施方式还有可能构成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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