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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发展进行时

来源:《中国外汇》2022年第23期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全球战略智库数字贸易报告课题组

全球贸易的本质是国家间的产业分工和商品交换。自英国工业革命以来,全球贸易的主流分工形态经历了“产业间分工-产业内分工-产品内分工”的转变,每一次转变都对应着全球贸易增长引擎的变化。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产品内分工的广度和深度均难以再拓展,而近年来中美经贸摩擦、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地缘政治风险等多重因素的叠加,更是制约了产品内分工的潜力。与此同时,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数字贸易呈现蓬勃发展态势。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态,数字贸易打破了贸易的时空属性,不仅使传统贸易的参与主体发生改变,还促进了贸易运营方式的变革,给传统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注入动能,成为全球贸易增长的新动力。

数字贸易的概念与测量

在数字贸易的定义方面,“数字贸易”概念最早出现在2013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的《美国数字贸易与全球经济》报告中,其后,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推进和数字贸易边界的动态变化,USITC在后续发布的研究报告中对数字贸易的定义有所改变,但始终强调“数字交付”是数字贸易的基本特征。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组织将数字贸易定义为货物和服务贸易的数字化交易。经过多次讨论和修订,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贸易组织(WTO)在2020年共同发布了《数字贸易度量手册》,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数字贸易定义,认为数字贸易是由“以数字方式订购”和“以数字方式交付”两大模式组成。

在数字贸易的测量方面,虽然《数字贸易度量手册》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数字贸易测量方法,但该方法至今未付诸实践。目前,对数字贸易的测量主要建立在IMF《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BPM6,2009)以及《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MSITS 2010)基础上。从具体测量指标看,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2015)采用了“可数字化交付国际贸易”概念,此概念实际上是指可数字化的服务贸易,包括可数字化交付的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以及视听和相关服务的进出口。

UNCTAD对数字贸易的范围界定和统计方法为各国提供了参考标准。美国经济分析局(BEA)基于这一标准将数字贸易划分为信息和通信技术(ICT)服务贸易、其他潜在ICT技术支持的服务贸易(下称“非ICT服务数字贸易”)两类,并据此提供数字贸易统计数据。其中,在ICT服务贸易下,BEA在UNCTAD分类的基础上,增加了“复制和分发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和“云计算与数据存储服务”;针对其他潜在ICT技术支持的服务贸易,BEA在UNCTAD标准的基础上做出一定修改。欧盟统计局(Eurostat)虽对外提供欧盟各经济体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但并未设立数字贸易的界定标准,对与之相关的计算机服务则遵循UNCTAD的做法,分为计算机软件服务及其他计算机服务两类。

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总量变化

从绝对规模看,全球数字贸易出口规模从2005年的12014亿美元扩大到2020年的31376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6.68%,大幅超过同期货物贸易(3.52%)和服务贸易(4.21%)的年复合增长率。数字贸易出口占服务贸易出口的比重从2005年的44.73%上升到2020年的63.55%(见图1),显示出数字贸易正成为推动国际贸易增长的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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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结构特征看,一方面,非ICT服务数字贸易在数字贸易出口中占绝对比重(见图2)。UNCTAD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非ICT服务数字贸易出口额占数字贸易出口额的比重为90%左右,说明数字贸易的主要组成部分是ICT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贸易数字化,而不是以数据服务为主要对象的ICT服务,其原因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目前许多ICT服务是免费服务,以通讯服务为例,原先的跨境电话服务逐渐被免费的邮件服务和视频服务所替代;二是信息与通信服务的相对价格下降,相较于含有知识产权的数字化商业服务,信息与通信服务更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特点,数字平台的网络效应进一步降低了信息与通信服务成本。另一方面,ICT服务贸易在数字贸易中的增长速度最快。UNCTAD统计数据显示,全球ICT服务贸易出口额从2005年的1833.6亿美元增加到2020年的9267.5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1.41%;ICT服务贸易出口在全球数字贸易出口中的占比逐年增加,从2015年的10.13%上升到2020年的15.83%。非ICT服务数字贸易在2005—2020年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7.84%,低于ICT服务贸易的年复合增长率,但高于货物贸易的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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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展格局看,不同经济体在数字贸易发展规模上存在显著差距。2020年,数字贸易进口、出口规模前十大经济体占全球数字贸易进口、出口的比重分别为60.8%、65.78%,其中美国2020年数字贸易进口、出口占全球数字贸易的比重分别为15.16%、18.63%。相较于货物贸易,数字贸易在不同经济体间分布不平衡的态势更为明显。

从数字化趋势看,服务贸易的数字化发展趋势明显。数字技术的发展突破了传统服务贸易边生产、边消费的模式,全球数字平台的出现为服务的存储和传输提供了可能,传统的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被跨境交付模式部分替代。此外,数据量的爆发式增长带来了数据服务的新型服务贸易形态,例如产生了专门为个人、企业和政府提供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存储和传输等数字服务的生态系统。

不同国家数字贸易发展模式

由于经济发展阶段、数据要素禀赋的不同,不同国家采取了以下五种各具特色的数字贸易发展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综合型数字贸易发展模式。这种模式具有数据服务的综合优势,采用该模式的国家拥有在全球数字贸易领域具备主导权的跨国公司,可根据各经济体的数据丰裕度和数字贸易成本,形成全球数字贸易网络体系,该模式的代表国家是美国。

第二种模式是专业性数字贸易发展模式。该模式为产品(服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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