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杂志阅读
快速下单入口 快速下单入口

单据中的额外信息问题辨析

来源:《中国外汇》2023年第5期

审单审核的是单据中的数据(DATA),实务中通常遇到“额外数据或信息(ADDITIONAL DATA/INFORMATION)”的问题,从而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通常集中在两点,一是数据是否属于“额外”的性质,二是额外信息是否可不予考虑(DISREGARD),需要审单人员在实务中谨慎对待。

额外信息概述

额外信息是一个偏实务的问题,规则没有对其进行定义,但信用证惯例下有不少明确提及之处。比如,《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745)第C5款在条文中列举以下例子:如信用证要求“绒面革鞋子”,发票显示“仿造绒面革鞋子”,其中的“仿造”则属于额外数据。又如,根据ISBP745第A33款,通过额外信息,“某一单据上显示的唛头可以显示其数据内容超出通常所认为的唛头或信用证明确规定的唛头”。另外,第E26/27、F24/25等涉及运输费用的条款中,ISBP745认为,“滞期费”“滞箱费”不属于运费之外的额外费用。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规则中对额外信息的讨论总体上是宽容的,对额外信息的描述也吸收了一些行业的具体实务。

额外信息通常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信用证条款没有明示该额外信息。第二,这些数据内容无法根据规则进行明确判断,一般需要借助其他规则或信息进行额外考虑。第三,判断最终着眼于额外信息对单据或单据使用方的影响:如有利于单据使用方或提升单据代表的功能,则通常不会产生争议。上述特征导致的一个后果是制单人员对额外信息的滥用,在实务中表现为将可能导致不符的信息不假思索地纳入额外数据的范围,从而作为不予审核的依据。

具体单据中的额外信息

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是实务中因额外信息产生争议最多的单据之一。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发票是商业交往的核心单据,承担很多商业功能,受益人在缮制过程中除参照信用证条款外,通常还需要结合申请人的额外要求;另一方面在于规则的规定,除上述ISBP745第C5款外,还有C7、C9等本身存在一定争议的规定,这些条款常被作为抗辩的依据。比如,TA.860和TA.873rev意见下,发票分别在信用证原有货描之外显示“发动机标准配件(STANDARD ACCESSORIES,ENGINE)”“备件(SPARE PARTS)”等描述,国际商会认为其不是不符的主要依据为C5条款。TA.779rev涉及发票中的“SASO认证(SASO CERTIFICATION)”费用的分析是参考C9的规定,而根据TA.849的结论,显示制裁条款的发票也是可以接受的。尽管如此,对ISBP745中涉及额外信息规定的争议还是时有发生。例如,C7几乎赋予受益人可以随心所欲进行扣减的权利,发票中即使不影响货物性质或等级的额外数据也可能会对申请人的报关造成影响;而根据C9,信用证中贸易术语对应价值之内的额外费用或成本在性质上本来就难以区分,审单时就更加模棱两可。

运输单据

实务中,运输单据中额外信息对审单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承运条款、费用、免责声明等批注、承运人问题、未知信息等方面。规则中可以明确视为对额外信息审核标准的条文主要包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26、27条,内容包括甲板货、运费之外的费用、清洁运输单据的标准等。

承运条款(TERMS OF CARRIAGE)虽然没有权威定义且按照规则不用审核,但实务中并没有被完全忽视,相反越来越引起重视和争议。比如,R758意见中提单显示承运人可以无单放货的交货条款(DELIVERY CLAUSES);再如,TA.902结论认为,即使提单中包含了在疫情背景下给予承运人免责权但对发货方(申请人)极为不利的条款(“疫情条款”)仍不应视为一种不符。上述两个意见的争议主要在于上述条款有可能损害申请人的正当利益,对申请人而言是不公平的。上述条款规定的初衷似乎是国际商会为了避免银行被动卷入货物运输的过程中,但与ISBP745第E28款(“多套提单放货条款”)的精神似有相悖之处。笔者认为,正是规则中这种补丁式的选择,使得实务中对承运条款作为额外信息的理解难以做到完全统一。更严重的是,一旦上述规则本身受到挑战,实务可能更加无所适从。比如,在英国“THE GALATIA”先例中,虽然提单表面显示“本提单所涵盖的货物已被共同海损申报的火灾和/或用于灭火的水所损坏(CARGO COVERED BY THIS BILL OF LADING

阅读全部文章,请登录数字版阅读账户。 没有账户? 立即购买数字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