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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外汇》2023年第7期

2022年1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广州南沙自贸区正式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下称“试点”)。试点开展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下称“广东省分局”)结合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充分发挥南沙立足湾区、毗邻港澳的优势,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多措并举推动试点政策落地见效。截至2023年2月末,试点的13项外汇便利化改革措施已基本落地,各类市场主体累计办理试点业务6575笔,金额约174.57亿美元,有力支持南沙打造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重要平台,促进地方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狠抓落实、善作善成 打造南沙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

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简化经常项目单证审核,便利企业资金结算。试点银行可根据客户指令为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有效降低了银企单证准备、单证审核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大幅提高。例如,某贸易进出口企业反馈,在试点政策实施之前,办理一笔贸易付汇业务需要提前准备合同、发票、报关单,逐笔整理、匹配、核对及复印并加盖公章再提交至银行,需要耗时近2天。纳入试点后,企业凭付汇指令即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业务耗时仅需30分钟。

转变银行理念,提高综合展业能力。纳入试点后,事中环节简化使银行可将节约的时间用于深入了解企业外贸经营模式和跨境资金运作规律,对客户的商业习惯和交易背景做出细致的尽调,并提高事后走访监测频率,增强风险识别能力,有助于真正实现从“单证形式”向“交易实质”审核的转变,充分提升银行金融服务水平。据某银行反馈,试点后客户经理和销售经理在申请为试点区域企业办理外汇业务前,会综合考察客户类型、行业特点、交易类型、交易渠道、内控制度、经营历史及经营状况等实际情况,将客户分为试点区域优质企业、一般企业、关注企业三类。

深入推进资本项目“放管服”改革,助力稳住外资基本盘

大力推动资本项目登记改革,降低企业“脚底成本”。将部分资本项目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实施外商直接投资(FDI)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简化业务材料要求,提高资本项目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在南沙营造宜商宜业环境。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上线试点相关登记功能后,广东省分局第一时间开展业务宣传和指导,迅速推动两家企业在银行办理外债登记业务,登记金额515万美元。截至2023年2月末,辖区银行共为南沙企业办理16笔资本项目外汇登记业务,登记金额折合1.53亿美元;办理17笔FDI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金额折合3.31亿美元。据企业反映,试点政策大幅缩短业务办理流程,流动资金得到迅速补充,有效助力企业跨境业务开展。

扩大资本项目收入资金使用范围,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慎指导银行开展非关联企业委托贷款业务,有效支持商业保理公司等实体企业稳健运营。试点允许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委托贷款,为企业日常资金周转提供了便利渠道。截至2023年2月末,辖区银行共为企业办理了24笔非关联企业委托贷款业务,交易金额4.27亿美元。取消“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要求,建立起与对外开放相适应的外汇管理模式,允许结汇资金可直接划转至企业人民币账户。据企业反映,试点政策出台前,每次办理资本项目结汇支付都需要逐笔填写《资本项目账户支付命令函》;现在不仅不用填写相关材料,还可将资本项目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企业同名人民币账户,有效节约了企业账户开立及管理成本。截至2023年2月末,辖区银行共为企业办理了67笔业务,交易金额4880万美元。

推动金融要素有序流动,以“扩大开放”彰显南沙门户作用

推动私募股权双向跨境投融资试点,拓宽跨境资金投资渠道。改变FDI和境外直接投资(ODI)“点对点”投资和管理的思维,培育新型跨境投资业态,在南沙自贸区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试点业务。截至2023年2月末,南沙自贸区已有6家企业取得QFLP试点资格,试点规模约21.4亿美元;1家企业获得QDLP试点资格,试点规模合计1.48亿美元。试点有助于拓宽企业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渠道,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高质量发展。

稳妥有序开展跨境资产转让业务,盘活银行低效资产。扩大对外资产转让的主体范围和业务种类,允许金融机构按规定对外转让不良贷款、银行贸易融资资产等信贷资产业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例如,某银行南沙自贸区分行将一笔金额为115万美元的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转让给其澳门分行,在进一步满足金融机构配置境内优质资产需求的同时,促使企业年化融资成本降低近10%。

优化跨境投融资管理模式,拓展企业融资新渠道

多维度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便利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开展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较好满足了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拓宽了企业海外融资渠道,显著提升了企业借用外债的灵活性和便利性。适度放宽跨境投融资币种匹配要求等,加大企业跨境投融资币种选择的自主权,降低汇兑成本,便利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据某企业反映,试点实施后,该企业以美元现汇归还欧元外债,有效节约换汇成本。

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上限,满足企业“走出去”资金需求。将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规模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0.5倍提高到0.8倍,跨国公司可以为境外关联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更多融资支持。截至2022年2月末,南沙自贸区办理上述业务均为人民币放款,登记金额合计64.83亿元人民币,这一方面有效降低了企业对外投资交易成本,引导企业高质量“走出去”;另一方面满足了境外机构对人民币的需求,有利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助推人民币国际化。

积极进取、主动作为 为高质量发展贡献广东智慧

建章立制,划定业务开展“标尺线”

广东省分局遵循“制度先行、规范引路”的思路,提前制定多份试点文件,保障业务有序开展。一是制定了跨境贸易便利化流程说明、银行试点展业规范要点、高水平开放试点事中事后监管操作指引和高水平开放试点业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等,为银行开展试点业务提供指导,并明确试点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评估的具体做法和要求,为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提供制度保障。二是为防范内部操作风险,持续完善高水平试点业务工作制度和跨境贸易便利化业务实施方案,不断细化内部分级授权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审核模式。三是为提升试点成效,充分发挥自律机制作用,督促广东省银行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下称“广东自律机制”)制定并出台业务试点便利化政策事后监测核查展业指引,要求银行提升核查针对性,拓展核查手段,不得实施固定比例的机械抽查,提升市场主体体验。

多点发力,汇聚试点落地“向心力”

试点推进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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