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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西方主要央行的危机管理能力评估

来源:《中国外汇》2023年第9期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西方主要国家汲取危机教训,进行了较为系统而彻底的反思,对以央行为核心的金融监管架构开展大刀阔斧的改革,创新开发出一系列风险监测、事前监管与事后处置的工具。但是,危机以来全球经济金融经历了多轮波动,西方央行适应性货币政策及监管行为又积累了新的金融脆弱性,诱发危机事件。聚焦央行职能职责、危机管理能力和政策变化,总结经验教训,可以为我国未来金融政策及监管改革提供参考镜鉴。

危机以来西方央行的职能与政策变化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是从宏观到微观的一系列因素的综合结果,包括宏观政策过度宽松带来的流动性泛滥;金融监管对房地产泡沫的忽视及对自由市场的过度放任;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的无序创新,公司治理存在冒险行为与道德风险;会计准则及评级机构的评级模型对金融资产的顺周期效应;以及各国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不当等。

聚焦到央行的角色,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主要国家的反思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货币政策不能仅盯住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等传统指标,还应高度关注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和金融稳定状况,关注本国政策的外溢影响和回溢效应;二是央行不能对金融监管袖手旁观,而应充分发挥其信息优势、资源优势和沟通优势,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顺周期行为、金融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等担负重要监管责任;三是央行要有机平衡其独立性。一方面,不能过度受到政府干预和各类政治力量的裹挟,另一方面又不能过度强调独立性,应与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保持高度协调性,避免政策之间的相互掣肘和相互抵消,就重大全球性挑战开展国际政策协调,提升金融政策有效性。

因此,为提升金融政策协调性、金融监管有效性,以及危机应对和处置能力,西方主要经济体对金融监管展开了系统性的改革重构。其中,央行地位、职能职责和政策工具箱,都得到了强化,主要方面包括:一是提升央行的权力,特别是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地位。美国赋予美联储更大的监管职能,金融控股公司、对冲基金、影子银行等都被纳入其重点监管范围;英国撤销金融监管局(FCA),在央行下设审慎监管局,并入FCA的部分监管职责;欧盟国家成立欧洲银行业联盟,将银行业审慎监管职责集中到欧洲央行。二是建立央行与其他金融部门的正规沟通机制,提升政策协调性。美国在美联储设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成员涵盖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欧盟成立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欧洲央行行长担任主席;英国在央行内设金融政策委员会(FPC),成员包括财政部、央行和金融行为监管局的管理层。三是完善央行货币政策职能,丰富央行金融监管工具箱。货币政策从盯住通胀的单一目标制转变为兼顾盯住金融周期,建立“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监管”双支柱框架;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增加宏观审慎资本要求和附加资本要求;建立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杠杆率等监管标准和监测机制;推进压力测试、监管检查,完善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机制等。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随着形势发展变化,西方央行推出适应性的政策举措,履行对货币与金融稳定的监管职能。一些典型案例可以管窥这些变化。例如,2010年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成立后,2011年4月到7月欧洲央行曾由于通胀压力增加而短暂升息两次,随后欧债危机爆发,欧洲央行迅速纠正政策操作转而降息。2022年9月,特拉斯政府在英国央行宣布加息50个基点的第二天,公布激进的“迷你预算案”,引发英国金融市场巨震,养老金基金爆仓,英国央行迅速响应,推出紧急购债计划以降低政府债券的长端收益率。2023年3月,美国硅谷银行、签名银行等在美联储多次大幅加息后,陷入破产危机,美联储迅速与财政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联合救市,设立“银行定期融资计划”,升息立场趋向温和,并联手西方主要央行开展货币互换,为金融市场注入流动性。2023年4月,瑞士央行在处置瑞士信贷危机中发挥了主导作用,迅速减计处置额外一级资本债券(尽管此举因违背一些市场规则而备受关注),撮合瑞士联合银行并购瑞士信贷银行。西方主要央行的上述举措,充分借鉴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教训,展现出较为全面的利益权衡,采取迅速、果断的决策措施,对于避免局部危机蔓延引发系统性金融危机,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西方央行的危机监测与应对能力待增强

根据过去10多年的发展演变进行总体评估,笔者认为,西方央行的货币政策操作水平和金融监管能力在改革后有所提升,金融稳定性有所增强;但是,长期宽松的货币政策,叠加外部因素带来的新冲击,又积累了新的金融风险,超出了央行的管控范畴;同时,西方央行在危机监测和应对能力上,依然不可避免地暴露了一些短板和缺陷。

全球金融稳定性有所增强,可以从危机发生次数、烈度和市场波动性指数(VIX)中观察到。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前,全球每隔5—10年爆发一轮规模较大的金融危机,例如日本房地产泡沫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科技股泡沫危机、美国次贷危机和雷曼危机等;2010年至今,金融危机数量明显减少(仅有欧债危机,目前美欧少数银行危机尚处于可控状态,未明显升级),全球金融业在2020—2022年全球疫情中表现了较强的抗冲击韧性。美国标普500波动率指数在1990—2007年平均水平为19.0,2008—2009年平均水平上升到32.1,2010—2022年平均水平降低为18.7。这表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举措,特别是强化宏观审慎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以及加大监管协调、行为监管、监督检查和监管处罚的力度,较好地抑制了风险在金融体系的积累,高效地实现对局部风险事件的化解和处置,对全球金融稳定带来了积极贡献。

但是,当前美欧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出现的危机波动表明,央行职能扩展和金融监管强化,并不能完全将危机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不能完全杜绝风险的累积。

一是西方央行的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监管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并非一把万能钥匙,甚至积累了新的风险。金融风险本质上源于实体经济运行中难以避免的经营失败,这包括意外供求冲击、客观商业周期、主观人为破坏与决策失误等。化解金融风险的根本,仍然要靠实体经济持续发展,提升劳动生产率、创造更多财富,藉此对冲积累而来的风险。央行货币政策仅能熨平周期波动,金融监管可减少风险损失。过去10多年中,西方央行为了抵御经济下行和就业压力,为财政政策和结构性改革争取时间空间,被动实施了长时期零利率和量化宽松政策,一方面遭遇流动性陷阱,并未能推升潜在增长率,另一方面却推高通货膨胀和资产价格泡沫,扭曲金融市场结构,积累了新的金融风险。

二是西方央行对金融风险和潜在危机的监测能力依然有限。这有很多原因,核心在于外部环境的复杂多变性、人的认知局限性和监测工具的有限性。客观的外部政经世界运行是复杂而动态发展的,许多外部冲击甚至具有不可预测性。尽管央行具有强大的研究力量和广泛的信息来源,但支持央行决策的信息认知依然是有边界的。同时,作为由人组成的实体,央行的决策必然是有限理性的,甚至会出现失误;央行的金融监管工具、监管规则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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