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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开放助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外汇》2023年第10期

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外汇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为境内机构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坚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抑制非理性境外投资行为,防范违法违规资金借道流出,保证境外直接投资成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清洁”通道。

以简政放权为抓手  不断提高跨境投资便利化水平

一是持续巩固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简政放权的改革成果,促进“一带一路”沿线投资便利化。2015年2月,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将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交由银行办理。境内机构开展包括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内的对外投资,可直接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项下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和账户开立、购付汇业务,大幅提升了“一带一路”沿线投资便利化。

二是实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意愿结汇改革,便利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2016年6月,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外汇资本金等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管理,企业可自由选择结汇时机,该政策便利了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内的境外企业来华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和其他直接投资。

三是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一带一路”建设。外汇局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鼓励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境外直接投资。

四是简化部分资本项目登记管理,将境外放款、内保外贷注销登记交由银行办理。2020年4月,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简化部分资本项目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注销登记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由外汇局办理改为直接到银行办理,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推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便利跨境投融资为切入点  大力提升跨境投融资资金效率

一是积极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拓宽参与“一带一路”共建企业的融资渠道。2017年1月,外汇局配合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进一步完善2016年出台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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