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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货物之争

来源:《中国外汇》2023年第14期

基于维系良好商业运作的原因,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会出现免费货物的发运和通关,特别是成套设备进出口时常存在免费配件的供应。那么,在信用证项下如何按照国际惯例要求正确处理免费货物问题,是信用证从业者应该高度关注的。去冬今春,在两次国际商会(ICC)银行委员会会议上,涉及一个显示免费货物的咨询案例,ICC银行委员会两异其稿(TA927和TA927REV2),仍然悬而未决,在业内也引起较大反响。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国际惯例的角度,对这个单证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并在ICC银行委员会结论尘埃落定之前,对免费货物的实务操作提供一些建议。

案例背景

信用证货物描述为:炉灶及配件,依照订单号XXX,日期2021年5月5日,任何中国港口船上交货(COOKING RANGE AND ITS SPARE PARTS AS PER PURCHASE ORDER NO. XXX DATED 05-MAY-2021. FOB ANY PORT IN CHINA)(注:未规定两种货物的数量和单价),提交的发票显示部分内容(见附表)。

发票部分内容表

商品     类别     数量     箱数     单价     金额

炉灶     ABC      xxx        xxx        xxx        xxx

配件     123       xxx        xxx        xxx        xxx

配件(免费)321          xxx        xxx        免费     免费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指定银行认为相符交单并寄单给开证行,但开证行以发票显示了信用证未规定的免费配件为由拒付单据。后开证行接受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要求并偿付了单据,但扣收了不符点费100美元。

指定银行认为开证行所提不符点不成立并要求退回不符点费,理由是信用证既没规定配件的单价也没对配件价格有禁止条款,因此配件可以有价也可以免费,不违背信用证条款。开证行解释不符点有效的原因是显示免费配件违反了ISBP745第C12(b)段。指定银行以ISBP745第C12(b)段不适用本案继续反驳开证行,理由是信用证没规定配件数量,因此不能推定免费配件是ISBP745第C12(b)段所言的“额外”数量;信用证没规定单价,这应该由受益人和申请人来决定,而非银行来决定,配件是免费还是不免费。后续开证行认为指定银行错误理解了ISBP745第C12(b)段。但指定银行仍然不认同开证行的观点。双方争议未果,指定银行向ICC银行委员会提出案例咨询,即案例TA927,主要询问开证行所提不符点是否成立及ISBP745第C12 (b)段对免费货物的正确理解问题。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背景,涉及信用证未规定免费货物下,发票显示免费货物的单证技术问题,聚焦于对ISBP745第C12(b)段的正确解读。笔者认同开证行拒付有效,理由分析如下:

一是要理解ISBP745非规则条文,仅是对UCP600规则的解释。ISBP745预先考虑部分开篇就阐述了ISBP出版物的本质,即“本出版物应当结合UCP600进行解读,不应孤立解读;本出版物所描述的实务,强调了UCP600所适用的条款在信用证或有关的任何修改书没有明确修改或排除的范围内如何解释和适用”。鉴于上述说明,笔者认为,不能把ISBP745当成规则条文来理解和解读,且ISBP745描述的实务是常见情况,不能包罗万象,应有不断补充的空间。例如本案涉及的ISBP745第C12(b)段“发票不应显示信用证未规定的货物、服务及履约行为。即便发票包含了信用证规定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额外数量、样品和广告材料为免费,这仍然适用”,该段是对UCP600第18条C款“商业发票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应该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一致”的解释性描述。ISBP745第C12(b)段首先强调信用证未规定的货物直接矛盾于UCP600第18条C款而不可接受,并强调信用证规定货物的额外数量、样品、广告材料显示为免费,这一样矛盾于UCP600第18条C款而不可接受。虽然作为解释性(非规则性)用词,使用了“额外数量”的描述,其是基于绝大部分信用证都规定了货物的数量,使用“额外数量”仅用以区别信用证规定的数量,进而解释这些免费的“额外数量”构成额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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