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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来源:《中国外汇》2023年第15期

自2013年9月建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以来,我国已分6批设立了21家自贸试验区,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增设上海临港新片区,扩展浙江自贸试验区的区域范围,当前自贸试验区已广泛覆盖我国东西南北中区域。十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在自贸试验区持续推出外汇管理改革措施,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正能量。

十年间自贸试验区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扩大金融开放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积极探索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旨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2013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外汇管理改革实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分批次共出台24项外汇管理创新措施,有效提升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跨境贸易方面,允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外汇收支;跨境直接投资方面,外汇登记改由银行直接办理,促进形成“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框架。跨境融资方面,深入推进外债管理改革,支持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便利境内企业用好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降低融资成本。

同时,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外汇管理部门按照“成熟一项,复制一项”原则,及时将外汇管理创新措施复制推广至全国适用。自2014年以来,基本保持了逐年复制推广的工作节奏。截至目前,24项外汇管理创新措施中近20项复制推广至全国。复制推广至全国的政策涉及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汇资本金和外债资金意愿结汇、融资租赁公司收取外币租金、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等多项制度安排,涉及市场主体投融资中多个应用场景,有效提升了市场主体外汇资金使用的自由与便利,充分发挥了自贸试验区在外汇管理改革中的创新引领作用。

外汇管理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效显现

良好的营商环境以及便利的自贸试验区创新政策,吸引了大量金融机构以及企业聚集,为自贸试验区发展注入了活力。

从跨境收支数据看,外汇管理创新政策推动自贸试验区跨境收支稳步增长,且增速高于全国跨境收支。2022年,自贸试验区跨境收支同比增长14.7%,比全国高出8.7个百分点。贸易项下收支同比增长24%,高出全国18个百分点;资本项下收支同比增长8.5%,高出全国3.4个百分点。

从政策便利效果看,外汇管理创新政策大幅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跨境贸易方面,配合推动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一网通办”业务办理模式,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跨境投融资方面,从放宽跨境融资币种要求、业务下放银行办理等方面逐步推进外债等领域改革,便利企业跨境投融资,有效发挥外汇服务实体经济作用。

外汇管理深入推进自贸试验区差别化改革探索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自贸试验区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要求“持续深化差别化探索,加大压力测试,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指明了方向。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差别化发展的要求,外汇管理部门积极尝试差别化改革探索。2022年初,经国务院批准,外汇管理部门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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