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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碳定价的制度基础 有效应对碳关税

来源:《中国外汇》2023年第18期

近两年来,欧盟和美国先后酝酿并通过相关法案,对部分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即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和美国的“清洁竞争法案”(Clean Competition Act,CAA)。前者已走完全部立法程序并正式生效,后者经参议院提交,正处于委员会审议阶段,在正式出台前尚需参议院表决、众议院审议并表决、总统签署等流程。综观两大法案,核心内容都是针对特定行业“高含碳”或“含碳成本相对较高”的进口商品征收跨境碳税。受欧美影响,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也在不同场合表达了对碳关税的支持。发达经济体的这一动向,违背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仅不利于全球资源配置和分工格局优化,冲击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稳定,还将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自主减排进程。对此,我们应客观认识碳关税的逻辑谬误,在正本清源的同时,推动国内碳交易市场建设,健全碳核算和信息披露,完善碳定价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阶段、城镇化率等指标,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构建体系完整、运行高效的激励相容机制。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逻辑谬误及勘正

2023年4月,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先后投票通过CBAM,5月17日起生效。该法案设置了约2年的过渡期,将于2026年进入实质实施阶段。首批纳入CBAM适用范围的商品包括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六类,预计到2030年该机制将涵盖纳入欧盟碳市场的所有商品类别。作为全球首个完成立法程序的碳关税法案,其核心逻辑是,欧洲钢铁、水泥等相关产品已包含碳税等排放成本,但未征收碳税或执行碳价的国家或地区,同类商品价格并未体现碳排放成本。这些产品进入欧洲市场时,因价格优势导致不公平竞争,且存在碳泄漏风险,因此需对这类产品征收额外碳税。

从目前各经济体推出的方案看,CBAM等碳关税的税基是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碳市场价差。例如,中国碳市场与欧洲碳市场因为发展程度差异,存在碳排放配额的价格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收盘价和年内成交均价分别为55元/吨和55.3元/吨,而同期欧盟碳配额平均价格约为81欧元/吨,2023年更是一度突破100欧元/吨。如果欧盟以上述价格差作为征税依据,对我国相关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可能极大冲击相关产业及企业。

CBAM的本质是新型关税壁垒,其合理性缺乏理论基础。在当前全球化面临严峻挑战甚至退潮背景下,CBAM歧视进口产品,限制市场准入违背了WTO的自由贸易原则,背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宗旨,将进一步冲击全球化进程,割裂正常的国际贸易活动。不仅如此,CBAM的相关做法也违背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即跨国贸易和跨境征税的基本前提是产品和服务可贸易,对于不可贸易品或不可贸易资源要素,既无法进行跨境交易,更不存在所谓的针对跨国价格差异进行征税的基础。以理发服务为例,在法国巴黎,成年男性理发平均价格约为50欧元,而北京则为50元人民币左右。欧洲不能因理发价格差异对生产于北京和巴黎的同类产品价格差异进行征税,因为理发服务是不可贸易品,无法直接跨境交易,更不可按价差进行征税。

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历来重视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积极创设并完善自愿减排机制,逐步建立强制性碳市场,一以贯之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但与更成熟的欧盟碳市场相比,我国全国碳市场并轨运行仅两年,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交易规模总体较小,定价机制有待完善,市场功能尚未完全建立,在产品、结构、市场参与度、基础设施和制度安排方面,还有诸多短板和薄弱环节,发展不充分不完全的问题较为突出。要达到欧盟碳市场的发展水平,仍需在未来较长时间内持续优化机制设计,久久为功,对此国内外都应给予足够耐心。

完善碳市场价格发现机制 有效应对CBAM

着力加强碳市场建设,完善价格发现机制,是有效应对CBAM的必经之路。推动我国碳市场在价格形成机制、价格发现功能、均衡价格水平等方面与欧盟碳市场大致接轨和可比,不仅事关碳市场价格信号引导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还事关宏观经济运行的系统性和顶层设计的科学性。碳市场稳健运行、碳价有效形成在很大程度取决于碳配额总量、跨期分配和结构以及碳配额分配机制。

“双碳”目标的宣布,标志着我国绿色发展和愿景开始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硬约束特征

“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作出的庄严承诺,是我国履行国家自主贡献承诺、建设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核心内容和内在要求,是必须实现的“硬任务”。

但“硬任务”并非天然具有硬约束,如果不产生价格及其约束机制,仍然是软约束。实际上,“双碳”目标更重要的深层经济学含义是,围绕这一目标,明确量化并科学测算我国未来给定期间的碳排放总量及变化曲线,从而将其纳入每个市场主体的边际效用函数或者生产函数,真正产生经济学意义上的硬约束。

城市化率可作为测算碳排放峰值的重要依据

科学测算未来给定期间的碳排放总量对于在硬约束下实现激励相容至关重要。2030年碳达峰时的峰值水平,不仅决定了达峰过程中碳排放曲线上升的陡峭程度和爬坡登顶难度,更决定了从2030年碳达峰到2060年碳中和的减排曲线斜率和整个过程所需要投入的资源以及配套举措的力度、强度。据国家电网研究院测算,2030年碳排放峰值每增加10%,实现2060年碳中和的总成本将增加5%,控制峰值水平并延长峰值平台期,更有助于降低碳中和实现成本。不同的峰值水平,意味着截然不同的达峰和中和过程。

理论上,一国碳排放的峰值水平在很大程度取决于该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技术上可找到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和论证,并进行横纵向比较。宏观经济学家可通过量化模型来刻画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最终的碳排放顶点数学表征,例如一个国家的碳排放水平可取决于投入的钢铁、水泥、混凝土、电力、铝等,即欧洲人特别关注的六个领域。

在我国现阶段,城镇化率也可能是一个可选指标。一方面,从国际经验看,多数发达经济体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城镇化率经过一段时期的上升最终会维持在一个相对稳态的水平;另一方面,从发展角度看,随着城镇化率提高,大量人口从乡村涌入城市,人口集聚带来就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消费需求扩张,也意味着巨量的钢筋、混凝土、水泥、原油、煤炭、电力等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所以,在城镇化率达到稳态水平前,仍将有大量人口将涌入城市,在这一情景下,很难真正实现碳达峰。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末,我国城镇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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