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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边境贸易资金结算问题研究

来源:《中国外汇》2023年第19期

西藏与毗邻国家双边经贸往来历史悠久,边境贸易已成为西藏涉外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受双边经济金融发展程度、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影响,辖内边境贸易结构单一,跨境资金结算效率不高。笔者通过梳理西藏边境贸易发展及资金结算所面临的困难,对推动西藏边境贸易高质量发展提出相应建议。

西藏边境贸易发展现状

边境贸易总体情况。西藏边境贸易以边境小额贸易为主,边民互市贸易总量相对较小。边境小额贸易主要集中于出口,2020年新冠疫情前,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维持在4亿美元左右,疫情期间基本维持在2亿美元(见表);边境小额进口疫情前年均进口0.05亿美元,2023年恢复至疫情前水平。从边境小额贸易占比情况来看,2015年至2021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占西藏总出口比重超过70%,近两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占比有所下降。边民互市贸易方面,目前正式开通的边贸市场包括吉隆和普兰,樟木设立了临时边贸市场,均以进口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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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小额贸易结构分析。从商品类型看,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商品类别集中于服装和鞋类,出口占比达到三分之二。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商品主要为贱金属杂项制品、木制品及地毯等,在进口中占比超过七成。从通关口岸来看,吉隆口岸是近几年西藏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的主要口岸,通关货物超过八成,其他货物通过樟木口岸通关。从贸易国别来看,自2015年以来,西藏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国别均为尼泊尔。

西藏边境贸易运作模式和资金结算模式

边境贸易运作模式

边境小额贸易运作模式。边境小额贸易分为自营和代理两种,以代理出口为主。自营企业的货物为自主生产或采购的货物,以自身名义办理报关和结算。代理出口的委托方为尼泊尔采购商或境内供货商,货物主要为尼泊尔采购商从浙江义乌或广州等小商品市场采购的商品,或与境内供货商签订合同采购的货物,代理出口企业仅负责货物的运输、报关等手续,不涉及资金结算。

边民互市贸易运作模式。边民互市贸易分为两种运作模式:第一种是边民满足生活需要或自主小规模经营开展的互市贸易。根据海关规定,边民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交易免征进口关税。第二种是商户借用边民免税额度集中规模化经营开展的互市贸易。国内商户为享受免税政策,组织多个边民或边民互助组在免税额度范围内代为进口,化整为零完成通关。

边境小额贸易资金结算模式

自营模式大多使用银行结算。自营出口企业由于货物是自行生产或组织货源,货款一般通过银行使用美元自行收汇。但是由于尼泊尔是外汇管制国家,跨境支付受每周等值3.5万美元额度限制,超过此金额需要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开立信用证需要缴纳保证金,从而提高了尼泊尔企业经营成本。自营进口一般通过银行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代理出口使用垫款或内地银行直接结算。垫款结算,是指在商品采购环节通过现金或人民币转账的方式在境内完成结算,采购商品大多为小商品,资金来源于在中国境内的尼泊尔中间人。内地银行直接结算,是指尼泊尔进口方直接将货款支付给境内供货商,收款银行为内地银行,代理出口方只负责报关、运输等环节。由于边境小额贸易以代理出口为主,因此西藏辖内边境贸易出口结算模式主要为使用垫款或内地银行直接结算。

边民互市资金结算模式

现钞结算。边民满足生活需要或自主小规模经营开展的互市贸易大多采取现钞结算。人民币在尼泊尔边境地区接受程度较高,西藏边境地区也有很多商户或“背包商”提供人民币兑换尼泊尔卢比的服务,现钞基本能够满足结算需求。此外,为了结算便利,尼泊尔商户也借用中国境内居民的账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手段完成结算。

对敲结算。商户借用边民免税额度集中规模化经营开展的互市贸易大多借助中间人对敲结算。进口付汇方面,中国商户通过微信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将货款支付给在尼泊尔经商或工作或专门从事对敲结算的中国人(称为“代理支付人”),代理支付人收款确认后,通过尼泊尔银行将尼泊尔卢比支付给供货商,从而完成对敲结算。代理支付人的尼泊尔卢比来源于在尼泊尔的经商收入或工作报酬或反向对敲结算收入。

西藏边境贸易资金结算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中尼两国双边结算协议不完善。中国央行与尼泊尔央行于2002年签订《中国人民银行与尼泊尔国家银行双边结算与合作协议》,2004年和2014年签署补充协议。近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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