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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改革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外汇》2023年第20期

深圳民营经济活力强,集聚多,民营经济是深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力量。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资本项目改革大方向的指引下,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深圳市分局”)聚焦民营经济的迫切诉求,开展了富有特色的资本项目改革创新。通过不断探索直接投资模式,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高质量发展,深圳利用外资金额已由1980年的0.33亿美元提升至2022年124亿美元,涌现出华为、比亚迪等全球领先的优质民营企业;持续提升企业跨境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企业外债从无到有,2022年末余额170.9亿美元;积极回应跨国公司全球资金管理诉求,助力民营企业全球竞争力提升。目前,民营企业占深圳资本项目办事主体九成左右,充分享受了外汇改革红利,见证了深圳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

东方风来  双向投资新模式蓬勃发展

深圳位于珠江东岸,与香港山水相连,具有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结合改革开放初期人工、土地低廉的优势,主动探索出一条从“三来一补”—引进外资—双向投资的发展之路。据统计,深圳外商直接投资(FDI)业务开办主体民营企业占比95%以上,在整个过程中,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一直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早期探索(1979年—1993年)

1978年“国门甫开”,外资对采取何种模式进入中国、如何进行经贸合作均没有明晰的渠道和路径。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主动探索大力引进外资,并辐射全国。

引进第一家“三来一补”企业。1978年12月,深圳宝安落地全国第一家“三来一补”企业——上屋怡高电业厂,与中国香港形成“前店后厂”模式,探索出外资进入中国的通道。1993年,深圳“三来一补”企业超过了8000家,占全省的三分之一,就业人数超过了100万人,出口总额、工缴费结汇均占全省40%左右。就此打下了深圳外向型经济基础,提振了外资投资中国信心。

落地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1981年,正大康地集团正式落地深圳,成为中国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除了带来资金,还带来先进技术、生产和管理经验,大力推动当时我国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国家外汇管理局1983年制定《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规范了FDI外汇审批、账户开立、外汇留存、利润汇出等事项,改善了我国投资环境,增强了对外资的吸引力。至1993年,深圳进出口贸易总额已居全国第一,共有外商投资企业9214家,累计实际利用外资占全省的48%。

规范发展(1994年—2012年)

随着我国经济规模快速增长,特别是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开放进入全新阶段,民营经济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对外汇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外汇管理改革思路由“宽进严出”向“均衡管理”转变。

服务“三来一补”企业转型为外资企业。1996年外汇局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逐步建立起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制度。彼时,“三来一补”企业面临着融资受限、缺乏自主品牌、贸易摩擦加剧等困局,转型迫在眉睫。面对深圳来料加工企业的转型需求,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印发《深圳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转型设立法人企业有关外汇支付管理规定》,实现深圳来料加工企业可原地不停产转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1988年,富士康乘着“三来一补”的东风,在深圳设立第一个生产基地,20世纪90年代由“三来一补”企业转型为外资企业,并抓住时代机遇,从简单加工向电脑、手机等高端制造转型,发展成为全球计算机、通讯和消费电子(3C)产品代工巨头,2005年首次入选为世界五百强企业。

精简对外直接投资管理手续。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将目光投向国际市场,外汇局于2002年取消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2009年,发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探索建立以登记为核心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框架。将资金来源和汇出核准由事前审批改为登记,深圳分局合理引导境外直接投资(ODI)有序流动,有力支持国内企业全球化发展。如华为1996年开始正式实施国际化战略,开展多个跨国投资,业务遍及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5年华为海外市场收入首次超过国内市场。

灵活便利(2013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便利化和防风险,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

直接投资基本实现可兑换。为进一步便利企业,更好地适应对外开放,2012年外汇局对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大幅改革,构建了以登记为核心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框架,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先后取消35项、简化合并14项行政审批子项,并简化申请材料和审核要求。以2015年由银行直接办理直接投资登记为里程碑,大力推动简政放权,辅以取消外商直接投资验资询证,基本实现了直接投资可兑换。

首批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2018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深圳前海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由“先审后付”变为“先付后抽查”,不仅大幅简化了企业业务办理手续,显著提高了办理效率,同时也加快了企业资金周转,有效降低了市场经营主体成本,有效提升了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2020年,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推广至全国,进一步简化资本项下流入资金结汇和使用流程,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深圳辖内已有1317家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办理了试点业务,支付金额合计189.95亿美元,为民营经济带来极大的便利。

开拓跨境双向私募股权投资新模式。2012年、2014年,深圳先后启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均属全国首批。2021年以来,在总局的指导下,外汇局深圳市分局会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优化QFLP/QDIE试点,简化办理流程,拓宽投资范围,灵活资金使用,有效支持跨境双向私募股权投资。截至2023年9月末,深圳设立QFLP基金规模约75亿美元,主要投向国内生物医药、消费、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前沿领域企业。批准境外投资额度20.45亿美元,主要投向境外未上市公司股权。深圳QFLP/QDIE试点创新跨境金融合作的路径和模式,加强境内外创投市场互联互通。

以“科汇通”试点开辟科研资金入境新通道。外汇局深圳市分局高度重视和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下简称河套合作区)发展建设。近年来,行领导多次带队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实地调研,针对区内机构反馈的科研开办资金跨境调拨难题,主动研究解决方案,积极请示汇报,河套科研机构“科汇通”试点获总局正式批复。2023年9月6日,外汇局深圳市分局正式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科汇通”试点业务操作指引》。河套“科汇通”试点为区内科研机构跨境调拨科研资金提供“绿色通道”,为深港两地科技创新要素流动和科技产业协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潮起珠江  跨境融资试验田硕果累累

企业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是国际通行做法,适时借用境外资金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20世纪80年代,我国正式确立了外债登记制度,允许境内机构在较为严格的规模控制下举借外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2003年,针对不同主体开始进行差异化外债管理,外资企业借用外债实行较为宽松的“投注差”管理模式,但中资企业借用外债事前资格审核则相对严格。党的十八大以来,外债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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