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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绿色金融实践

来源:《中国外汇》2023年第20期

2015年,我国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之后,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于2016年在“十三五”规划中被再次明确,至2021年,“碳达峰碳中和”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等。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策略

为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我国出台一系列政策及文件。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原银监会、证监会、原保监会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颁布,此文件给出了绿色金融的定义,即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2021年,人民银行提出初步确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其中,“三大功能”主要是指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五大支柱”则是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以及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空间。此外的相关政策还包括2021年6月人民银行印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以及2023年3月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等。

在上述大背景下,海南省在建设自由贸易港的过程中,也不断紧密结合我国绿色金融的进步,推进绿色金融在海南的发展。

海南绿色金融的发展实践

绿色金融政策框架

绿色是海南省本身的显著特点,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绿色金融被赋予了更为具体的任务,并通过海南省的绿色金融政策构建起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框架。海南省关于绿色金融的重要政策包括,2018年颁布的《海南省绿色金融改革发展实施方案》、2021年颁布的《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动绿色金融支持海南省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及2022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 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动海南自贸港金融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海南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海南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推进措施》,目前另有《海南省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正在编制。

此外,海南省政府在财政上对于绿色债券以及绿色信贷投放等也有相关的奖励政策,对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实现融资的省内企业以及对发放绿色信贷的省内银行机构,按余额的年度新增排名等给予奖励。

绿色信贷及绿色债券

在绿色信贷投放上,2022年海南省绿色贷款余额674亿元,约占全部贷款余额的6%,全年绿色信贷新增156亿元,且绿色贷款不良率仅为0.35%,远低于同期贷款不良率。海南省的绿色信贷主要投放在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节能环保方面。在绿色债券方面,2022年海南省绿色债券存量余额为37亿元,规模较小,现有绿色债券7支。除了海南省政府发行之外,其他发行人为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绿色债券的主要投向是绿色基建,涵盖了生态环境、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清洁生产产业以及水电和乡村振兴等方面。

绿色投资和环境权益交易

除了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在绿色投资方面,海南省的绿色基金也有所建树。例如海南省政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先后参与了海南乡村振兴绿色发展基金,海南南繁育种产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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