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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与中国:相向而行 携手并进

来源:《中国外汇》2023年第21期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坚持实行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来华直接投资规模逐步壮大,投资领域不断拓宽,投资水平不断提高,与中国经济发展形成了利益交融的互利共赢关系。根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22年底,我国累计设立外商直接投资企业112.6万家,实际累计吸收外资28098.9亿美元。未来,中国市场对外资仍将保持较强吸引力,为外资企业在华发展提供更多机遇。

外商来华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78—1991年):试点探索阶段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代。197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颁布,拉开了我国利用外资的序幕。1980年5月,我国第一家合资企业——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起点。1986年,国务院制定《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及22项实施细则,在税收、土地使用费、利润分配等方面给予外资企业特别优惠。

与来华直接投资的步伐相适应,在地域开放方面,我国确立了从沿海开放到沿江开放再到沿边开放的战略步骤,梯度开放战略的推进主要服务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按照这一思路,1979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和福建省率先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先行一步”。198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立经济特区。1984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放天津、上海、广州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1985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将珠三角、长三角以及闽南地区的51个市县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1988年3月,沿海经济开放区扩展到辽东半岛、山东半岛以及其他沿海的一些市县。1988年4月,海南经济特区设立。1990年4月,上海浦东新区设立,引领长三角经济的发展。

总的来看,这一阶段的来华直接投资体量不大,投资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北京、上海等沿海开放城市,代表性的投资项目包括北京航空食品公司、北京建国饭店、天津大塚制药公司、上海大众汽车公司等。尽管这些项目初期投资规模不大,但都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为跨国公司投资中国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从投资领域看,外资投向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宾馆等基础设施服务业,其中制造业领域的投资以“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补偿贸易”)等加工项目为主,第二产业在这一阶段来华直接投资总量中占比超过80%。

第二阶段(1992—2001年):快速发展阶段

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外开放进入快车道。一方面,对外开放的地域范围不断扩大。1992年3月,我国开放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新疆、云南、广西6省(区)的13个沿边市、镇。1992年8月,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重庆等5个长江沿岸城市,哈尔滨等7个边境和沿海地区的省会城市,以及太原等11个内陆地区省会城市,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格局,外商投资随之从沿海地区向内陆地区拓展。2001年,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对外开放由限定地域范围和行业领域的试点开放转变为全方位、可预见性开放,外资政策由“优惠导向”转变为“国民待遇”导向。另一方面,行业开放领域不断拓宽,从1992年起,商业、金融、保险、航空、律师和会计等外资曾被禁止进入的行业允许进行开放试点,土地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等行业逐步向外资放开。1995年6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布《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

这一时期,来华直接投资从初期的试探性、零散性投资转向实质性、战略性投资,投资规模稳步增长。1992—2001年,实际外商投资金额从110.1亿美元增长到468.8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占中国实际吸收外资总额的比重从57.3%上升到94.4%,取代对外借款成为我国最主要的吸收外资方式,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资金缺口基本消失。从投资领域看,1992年开始,我国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大发展时期,成为利用外资的绝对主导领域;房地产业是来华直接投资的第二大行业,1997—2001年,房地产业吸收的外商投资占据了第三产业吸收外商投资规模的45.7%。与此同时,外商投资领域开始从出口加工业扩大到高新技术等产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研发中心等发展迅速。

第三阶段(2002—2012年):提质增效阶段

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是这一阶段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的重点。从流入规模看,外商直接投资从2002年的527.4亿美元增长至2012年的1210.7亿美元,呈现稳定增长态势,但流入速度有所减缓。在此期间,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同比有所下降,但在2010年再度恢复正增长。

从投资方向看,这一阶段外资的超国民待遇逐渐取消,外资投向与城镇化、产业升级、中西部发展等国内经济发展方向更加契合,外资利用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人才和智力资源,外资在高新技术领域上的投资效果进一步显现。从投资地域分布看,这一时期外商直接投资集中分布在东部沿海省市,江苏、广东、上海、浙江、北京五省(市)的新设外资企业数占同期全国新设外资企业总数的70.6%,江苏、广东、上海、浙江、辽宁五省(市)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同期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64.3%。

第四阶段(2013年至今):全面开放新阶段

2013年以来,我国利用外资规模不断扩大,结构继续优化、质量不断提升。从流入总量看,2013—2022年,在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国际市场风险加大、全球经济持续低迷、新冠疫情反复的背景下,我国外商投资增速有所放缓,但仍保持稳步增长的势头。“十三五”时期,我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20.4万家,实际使用外资6989亿美元,较“十二五”时期分别增长61.8%和10.4%。我国吸收外资金额占全球跨国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从2013年的8.5%提升至2022年的14.6%(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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