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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规则应用调研及风险案例解析

来源:《中国外汇》2023年第22期

作为国际商会使用最广泛的规则,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自1936年诞生以来,在促进贸易和减少履行销售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信用证业务中,适用Incoterms®时相关各方应注意哪些常见问题并做好风险防范呢?笔者通过对信用证业务贸易术语的应用情况调研及案例分析,对信用证中贸易术语的应用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建议。

信用证业务中贸易术语应用情况调研分析

整体调研样本情况

笔者针对2022年长三角地区某银行处理的逾1500笔进出口信用证中贸易术语应用情况进行了调研,涵盖147家进口商和205家出口商,覆盖近60个国家或地区。调研结果发现,进出口企业在信用证业务中最常用的贸易术语是成本、保险加运费(CIF)、成本加运费(CFR)和船上交货(FOB),但在进出口信用证业务中的使用占比各有不同。其中,进口信用证中使用最多的是CIF,出口信用证中使用最多的是FOB。

进口信用证中贸易术语使用情况

在进口信用证中,使用最多的前三个贸易术语分别是CIF(占比56%)、CFR(占比24%)及FOB(占比6%)。船边交货(FAS),而D组术语未观察到应用案例。贸易术语变形占比3%,主要变形包括CIF FOR、CIF FO CQD、FOBT及CFR FO。

76%的进口信用证提及贸易术语,24%的进口信用证未提及。提及贸易术语的进口信用证基本上均未指明贸易术语版本(占比高达98%),提及Incoterms® 2010和Incoterms® 2020的进口信用证占比分别只有1%。

对于进口商来说,从运输安排等的主动权及风险考虑方面,通常建议使用F组术语。但是,通过调研发现我国进口企业在贸易谈判中因谈判地位较弱或对贸易术语认识不足,绝大多数企业都使用C组术语(CIF及CFR合计占比高达80%);此外,调研还发现进口企业普遍未重视对贸易术语版本选择的重要性。

出口信用证中贸易术语使用情况

在出口信用证中,使用最多的前三个贸易术语分别是FOB(占比44%)、CFR(占比26%)以及CIF(占比22%),货交承运人(FCA)及运费和保险费付至(CIP)占比均为2%,工厂交货(EXW)及运费付至(CPT)占比均为1%,其他术语未观察到应用案例,另外3%的出口信用证未注明贸易术语。

优于进口信用证,94%的出口信用证提及了贸易术语,6%的出口信用证未提及。在提及贸易术语的出口信用证中,未指明贸易术语出处的比例远少于进口信用证,占比58%;指明Incoterms® 2010的占比为11%,指明Incoterms® 2020的占比为30%。此外,有一家企业错误使用了Incoterms® 2022(目前尚无此版本),还有一家企业则使用了“Incoterms®LATEST VERSION”这种表述,说明部分企业对Incoterms®的应用和了解尚需加强。

我国出口企业在对发达国家的出口业务中使用FOB术语的比例偏高,而非诸如C组这样有利于出口企业的到岸贸易术语,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我国出口企业较弱的谈判地位。

但是,在贸易术语版本选择明示方面,出口信用证情况远好于进口信用证,尤其在Incoterms® 2020的明示比例上高出进口信用证29个百分点。这可能是我国出口企业或者国外进口企业对贸易术语规则的了解程度较高,或者是开证行申请书设计的原因。部分国外银行在开证申请书上列出的贸易术语信息选项较为全面,比如包括遵循的Incoterms®版本选择项、所有的贸易术语种类等,但多数银行在开证申请书上仅列出FOB、CFR及CIF三种常见术语选项,同时另列出“其他贸易术语”选择项由客户自行填写。

信用证中贸易术语应用的主要问题

信用证中贸易术语应用上的主要问题包括:贸易术语与运输方式或交货地点不匹配;信用证要求的运输或保险单据与贸易术语不匹配;信用证中的条款与贸易术语相关规则矛盾;单据中的贸易术语与信用证条款矛盾等。

在样本信用证条款中,常见要求单据中表明使用集装箱装运,但买卖双方却不恰当地选择了FOB、CFR或CIF贸易术语。根据Incoterms® 2020,FOB规则适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运输,不适合于货物在交到船上之前已经移交给承运人的情形,如在集装箱终端被交给承运人,应当考虑使用FCA规则,而非FOB规则。CFR及CIF规则也是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运输方式,如果使用多种运输方式(常见于货物在集装箱终端被交给承运人的情形),建议选择的合适规则分别是CPT或CIP,而非CFR或CIF。这进一步说明了买卖双方对于贸易术语应用的了解不够深入。

信用证业务中贸易术语相关案例纠纷分析

在适用Incoterms®规则时,最常见的争议是对买方或卖方义务的正确解释,例如交货、通知、许可证、检验等义务。信用证业务中贸易术语应用不当则将可能带来拒付纠纷。根据《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6)—Incoterms®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2010年至2016年间贸易术语相关仲裁案件中,前三大贸易术语是CIF、FOB和CFR,小部分EXW和完税后交货(DDP)案例。国内一家律师事务所对2015年至2019年中国司法裁决案的分析同样发现,FOB、CIF和CFR是产生纠纷最多的前三大贸易术语。信用证业务中主要有哪些贸易术语相关纠纷风险呢?笔者以下述国内外司法案件及国际商会案例为例加以说明。

不恰当贸易术语的风险

信用证如含有不恰当贸易术语条款,将可能对后续单据缮制及审核带来风险隐患。

贸易术语与运输方式不匹配。如基础合同中约定了与运输方式不匹配的贸易术语,比如,在非海运方式下使用了仅适用于海运方式的贸易术语,信用证业务中就可能出现拒付风险。国际商会TA765rev案例中,买卖双方销售订单约定空运运输,但未规定贸易术语。信用证中规定提交空运单,出发机场为“新加坡樟宜机场”,贸易术语是“FOB新加坡”。受益人提交空运单,并基于FOB贸易术语不适用于空运,发票显示贸易术语为“FCA新加坡樟宜机场”。开证行拒付,理由之一是“发票上显示FCA新加坡樟宜机场,而不是FOB新加坡”,并指出FOB术语与FCA术语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转移点不同。国际商会认为不符点成立,银行在审核单据时仅有义务审核单据表面的信息,无需进一步调查信息是否准确或其对基础交易是否一定合适。在发货和交单之前,受益人负责确保信用证条款与基础采购订单条款一致。如信用证与采购订单之间不一致,审单应以信用证条款为准。

信用证中贸易术语相关条款不恰当。国际商会第895rev号案例则是进出口双方、银行均未在充分考虑贸易术语相关条款设计的典型案例。该案例中,信用证金额附加条件规定:“如果FOB交货延迟到2019年1月4日之后,本信用证金额应每周或部分减少采购订单金额的0.5%,但最高折扣为FOB订单金额的5%。提单日期将被视为交货日期。”信用证货物描述中规定贸易术语为“CFR加尔各答海港,印度”。

提单显示装运日期为2019年1月11日,比信用证中的日期晚一周。因无法得知开证行拟扣减金额,保兑行为受益人保留追索权地部分付款,并在交单面函中说明索款金额为信用证全额,未提及应从中扣除0.5%的FOB价格。开证行基于附加条件以“信用证金额超证”为由拒付。保兑行反驳称信用证并未要求发票金额应根据附加条件扣减金额,但同意开证行付款时扣减0.5%的金额。国际商会指出,信用证附加条件涉及采购订单及FOB两种不同价格,并以FOB价格作为金额扣减基础。信用证中没有规定扣款的具体依据及如何单据化体现,因此任何关于金额扣减的问题应在信用证以外解决。保兑行应要求开证行澄清该条件的具体适用方式,否则应在其面函中指出开证行应付款金额是扣减0.5%的采购订单金额或FOB金额;开证行由于未规定采购订单或FOB价格的细节,也未规定扣减金额如何在交单时体现,则在保兑行同意扣款时,撤回拒付并根据开证行、保兑行及受益人约定的0.5%扣款金额付款。

与贸易术语相关的单据相符性风险

信用证下的单据如何正确体现贸易术语也成为争议焦点。

信用证业务中对贸易术语的审核标准。在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基于与出口商的基础合同条款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行相应将开证申请书中的贸易术语体现在信用证条款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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