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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三大“发力点”

来源:《中国外汇》2023年第24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做好人民的养老工作、帮助人民实现养老独立以“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是做好养老金融这篇大文章的根本意义所在。其核心在于构筑多层次养老金融体系,并培育该体系与资本市场长期相互推进、相互成就的关系。一方面养老金融体系为资本市场不断注入长期、理性的投资资金;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能够帮助个人做好全面的养老财富规划,资本市场能够为养老资金提供长期保值、增值的多种投资机会。

1994年世界银行出版的《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首次提出养老金制度模式。第一支柱是国家责任的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旨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第二支柱是企业雇主发起的职业养老金计划,定位是“补充养老”及“雇员福利”;第三支柱是个人或家庭自主自愿安排参与的养老储蓄计划,政府提供税收激励。我国养老金体系第一支柱中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别在1997年、2009年确立起来;第二支柱中的企业年金制度和职业年金制度分别在2004年、2014年确立起来;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在2022年年底正式落地。自此,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在中国搭建起来。笔者将重点探讨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个人养老金运行一年的成果与挑战

2022年11月底,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实施,具有税收优惠支持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我国正式成立,并在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广州等36个城市和地区率先试点。预计2023年年底开户人数突破5000万。虽然这仅占目前我国8.8亿劳动年龄人口的5.7%,但已经迈出了不起的第一步。从国际上看,美国于1974年正式启动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退休账户(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IRA),至今近50年时间,根据美国国家统计局2020年统计数据,拥有IRA的个人占劳动年龄人口18.2%,账户中位数金额为30820美元。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虽然在短短一年内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开户人数多,实际缴费人数少,表现在只有1000多万人实际缴费;低额缴纳人数多,高额缴纳人数少,表现在人均缴费只有2000元左右;上架产品多,但产品实际类别少,表现在目前160多款养老基金产品几乎全是基金中的基金(FOF)类型;宣传税收优惠多,但宣传个人养老金费率优惠的信息少。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多个。

其一,从制度设计来看,我国目前个人养老金的延期缴纳税款机制对大多数人是无效的。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2》数据,2022年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仅为6512万人。而且中国个人投资者目前通过普通账户投资资本市场并不需要缴纳投资所得税,如果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资本市场,退休时从账户取出资金还需按总额3%缴税。所以说,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投资,纯从税收角度看并没有吸引力。

其二,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需长期锁定到退休,多数人觉得流动性受限而不愿意开户投资。根据《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2022)》,80%的被调查人对养老金融产品投资期限的期待是3年以内,其中23%的人希望能够灵活存取,不设定投资期限。

其三,我国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前同质化比较明显,个人投资缺乏专业指导。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截至2023年12月5日,个人养老金产品共四大类745款,其中储蓄类产品465款,基金类产品162款,保险类产品99款,理财类产品19款。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要求:“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不过个人往往在选择产品时得不到专业人士指导,不知道如何投资。

其四,从宣传和投资者教育来看,前期关于个人养老金几乎没有机构突出个人养老金“费率优惠”的好处,而这一点非常重要。例如,某金融机构推出的一款养老产品,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年费用(管理费和托管费)为0.5%,而通过普通账户投资年费用为1%。假设上述两种投资费前年化收益率均为6%,每月均投资1000元,若不考虑税收因素,30年后,个人养老金账户会有91.4万元,而普通账户只有83.2万元。即因为每年多缴付0.5%的费用,30年后普通账户财富积累减少8.1万,收益相差9.8%。笔者通过对不同投资产品费率、收益预期和投资期限等假设研究发现,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所享有的费率优惠约能带来3%—35%的额外收益。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今后可从顶层制度优化、产品服务创新、个人养老认知提升三个维度来推进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优化顶层制度设计

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须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将制度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可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完善市场化投资环境,满足个人养老多元化需求,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进一步发展。

其一,优化调整个人养老金税优机制。一方面鉴于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劳动者并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现状,针对中低收入民众,建议个人养老金不仅在购买阶段、资金运用阶段免税,在养老金提取之际也免税(EEE模式),甚至可以参照德国里斯特养老金模式,为个人养老金投资提供财政补贴。另一方面参照国际经验逐步上调个人养老金税优额度,并针对不同收入、年龄人群实施差异化税收优惠政策。以韩国为例,韩国个人养老金(PPS)早在1994年就开始实施,其个人养老金的税优额度逐步提高。根据韩国国税厅数据,2002年,韩国个人养老金限额为240万韩元,如今限额提高至400万韩元,高收入人群(工资1.2亿韩元以上)个人养老金税收抵免限额降低了100万韩元,而50岁以上且工资不高于1.2亿韩元的个人,个人养老金税收抵免限额提高了200万韩元。

其二,优化个人养老金额度管理。一方面针对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并不提供职业养老金的现状,可将职业养老金未使用额度叠加到个人养老金额度之上,合并养老金第二、三支柱缴费额度。例如,加拿大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的个人供款比例为上年收入的18%,与职业养老金个人缴费额度通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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